July 13, 2006
空間設計學會學術之旅及徵稿
第三屆 空間設計學術論文及設計作品發表研討會
會議日期:2007年01月06日(星期五)
會議地點:樹德科技大學 設計學院 國際會議及階梯教室
摘要截止日期: 95年10月 20日(星期五)
審查結果通知: 95年11月 03日(星期五)
全文截止日期: 95年12月 23日(星期六)
發 表 日期: 96年01月 06日(星期五)
進一步資訊請參考空間設計學會網站
http://ciiad.idd.stu.edu.tw/
<A href=http://ciiad.idd.stu.edu.tw/>come in</A>
另外
中華民國空間設計學會(CIIAD)將於8/26~9/4 安排 「福建‧原鄉 兩岸學術研討會與參訪活動」
把握時機--名額有限,趕快報名!!
本行程將由 本學會理事長盧圓華/樹德科技大學室設系助理教授、副理事長楊裕富/雲林科技大學空設系副教授 共同率隊,並由廈門大學建築系戴志堅教授擔任嚮導(專研閩台民居建築),且於參訪行程中安排兩岸學術研討會,並由兩地學術界學者與職場專家發表論文,歡迎您一起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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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屆 空間設計學術論文及設計作品發表研討會
會議日期:2007年01月06日(星期五)
會議地點:樹德科技大學 設計學院 國際會議及階梯教室
摘要截止日期: 95年10月 20日(星期五)
審查結果通知: 95年11月 03日(星期五)
全文截止日期: 95年12月 23日(星期六)
發 表 日期: 96年01月 06日(星期五)
進一步資訊請參考空間設計學會網站
http://ciiad.idd.stu.edu.tw/
另外
中華民國空間設計學會(CIIAD)將於8/26~9/4 安排 「福建‧原鄉 兩岸學術研討會與參訪活動」
把握時機--名額有限,趕快報名!!
本行程將由 本學會理事長盧圓華/樹德科技大學室設系助理教授、副理事長楊裕富/雲林科技大學空設系副教授 共同率隊,並由廈門大學建築系戴志堅教授擔任嚮導(專研閩台民居建築),且於參訪行程中安排兩岸學術研討會,並由兩地學術界學者與職場專家發表論文,歡迎您一起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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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uary 24, 2006
2005楊裕富設計研究發表
楊裕富2005 <後現代設計論述回顧、批判與展望> <<後現代設計論文集>>新莊:輔仁大學出版社
董皇志楊裕富2005 <後現代建築之他者:論高科技建築風> <<後現代設計論文集>>新莊:輔仁大學出版社
楊裕富2005 <評王惠君編《歷史建築:保存‧維護‧再利用執行手冊》> <<新書月刊>>2005年10月號 台北:國家圖書館
Laing-Yin Kuo; Yang, yu-fu 2005, A Study of Theory of China Esthetics From, International Design Congress-IASDR 2005。
郭良印、楊裕富、黃俊傑,2005,台灣古蹟保存與維護成效之研究—以傳統彩繪為例,設計研究,第五期,頁197-205。
吳志衍、潘鑫宏、楊裕富2005 <符碼在設計分析運用之探討> <<2005溫故創新跨世紀華文設計國際學術研討會>>,東方技術學院美工系,高雄
楊裕富2005 <社區總體營造的權力分析> <<桃園文藝>>十月號
楊裕富2005 <社區總體營造的營造技術與產業技術> <<桃園文藝>>八月號
楊裕富2005 <文化資產保存與社區總體營造> <<桃園文藝>>六月號
楊裕富2005 <我國的社區總體營造,從他山之石到可以攻錯> <<桃園文藝>>四月號
楊裕富2005 <鄉村型社區總體營造> <<桃園文藝>>二月號暨<<歷史月刊>>2005年二月號
魏愉真楊裕富2005 <921 新校園文化地景重建之探討:以敘事性設計模式分析> <<生態暨文化景觀研討會>> 新竹:中華大學
吳志衍、潘鑫宏、楊裕富2005 <設計師之人際溝通在設計傳達溝通模式初探研究> <<銘傳大學2005國際設計研討會>>
吳志衍、楊裕富、李傳房2005 <創意教學相關研究之初探設計研究> <<設計研究>>,第五期(2005),頁73-83
潘鑫宏吳志衍楊裕富2005 <建築評論影響建築思潮之論述形構探討-以國際風格為例> <<中華民國建築學會第十七屆第二次建築研究成果發表會論文集>>
黃晉華楊裕富2005 <以語言學初探建築之深層結構-以十三行博物館為例> <<中華民國建築學會第十七屆第二次建築研究成果發表會論文集>>
吳志衍、楊裕富、潘鑫宏2005 <文史工作室在社區總體營造扮演角色之研究初探> <<文化創意與設計國際學術研討會>> 桃園:銘傳大學設計學院
November 18, 2005
評《歷史建築:保存‧維護‧再利用執行手冊》之五BY楊裕富
五、結語
歷史建築工作者或古蹟保存維修工作者往往背負著許多歷史的無奈,古蹟保存維修真的就只是盡量恢復歷史建築實物嗎?這歷史歷史建築實物又追溯到哪裡呢?其實確實有許多維修專家所不能知也裝作不知的無奈。舉台北新公園改名二二八紀念公園前後的『古蹟維修』來看吧。之前,除了博物館拆不得以外,盡量的將清朝的別處『古蹟』宜入新公園內,或盡可能的改裝日據時代的『新蹟』,以及少量的回復『在地』古蹟;之後,也是除了博物館拆不得以外,盡量冷落清朝的古蹟,盡可能的將日據時代的『新蹟』重新裝扮。這之前與之後大概都花了不少納稅人的錢,可是這些歷史建築保存維護的決策者與推動者,大概都是政治目的與選票目的吧?之前者可曾想過改個名子就可繼續使用?之後者又可曾想過當初博物館就是選中台北市民心目中信仰中心:全台北最大最重要的媽祖廟,拆光而重建博物館與新公園,來震喝殖民地人民,快點相信大日本帝國是新文明,快點信服大日本帝國會帶來爾等『被殖民的幸福』的工具吧!其實不管古蹟保存維修或歷史建築保存維修,真的該這麼高舉『日據建築』或『日治建築』嗎?
歷史建築工作者或古蹟保存維修工作者往往背負著許多歷史的無奈,我想編寫這本《歷史建築:保存‧維護‧再利用執行手冊》也會背負著許多歷史的無奈吧!除了這些無奈之外,也該為編寫《歷史建築:保存‧維護‧再利用執行手冊》的辛勞鼓勵鼓勵吧。
註釋
註一:在時間分期上不用『清朝』或『清代』而用『清治』,不用『日據』而用『日領』或『日治』,這在2000年前只有極少數留日學者『堅持』如此,反過來在2000年後,也只有少數學者『堅持』不如此。真是何其諷刺呢?
註二:此時民進黨為執政黨,所以是表達了民進黨的政治傾向。
註三:文化資產保存法裡的古蹟指定制度,有權限制被指定的私有古蹟之修繕,變更使用與買賣,這是造成許多私有古蹟在政府調查初期就將古蹟的建築正立面毀壞,以求『不具古蹟價值,而能不列為指定古蹟』的主因,詳楊裕富2001〈文化資產保存制度與人才〉一文。評《歷史建築:保存‧維護‧再利用執行手冊》之四BY楊裕富
四、文本評論
四之一,本書的優點
本書的最大優點就是作為『歷史建築』入門的工具書。這在這本書的編輯體例上安排得十分得體與方便,不但循序漸漸的從歷史建築概念與法令解釋開始,再進入到歷史建築的調查與研究方法與舉例,再進入到公部門承辦人員最為關心的歷史建築的修護設計發包與施工。然後再以雷同的資料及補充資料彙整成考試問答題(Q&A),所以,就本書的目的而言(使相關人員能有書面的資料來瞭解歷史建築登錄制度的作業以及歷史建築保存再利用的概念和實際操作方式)是完全達成的一本好書。本書的另一優點為圖片照片的大量引用,不但有助於閱讀的樂趣,也有助於對書本內容的快速閱讀與吸收。
四之二,本書的缺點
本書的缺點或許是成本因素或委託目的所造成,書中之照片大部分都太小,特別是建築圖往往因縮小而不易閱讀。本書的第二個缺點是舉例或說明上大部分都以日據時期的日本建築為主,這對號稱涵蓋原住民、荷西、明鄭、清治、日治、戰後等建築為歷史建築來說,不能不算是一種缺失吧。本書的第三個缺點是將歷史建築與古蹟作為對照(或對立)的思考,而忘了歷史建築登錄制度只是補古蹟指定制度之不足。
四之三,作為政府出版品的優缺點評鑑
除了文宣所需與公文書記錄以外,政府出版品(特別是書籍)很長一段時間都是與正常的書籍市場脫節的。而這本《歷史建築:保存‧維護‧再利用執行手冊》卻一掃這種印象,反而以考試用書考前總複習的姿態來編輯,另一方面本書的定價與書籍的內容、印刷、頁數也還符合一般書籍市場的需求。所以就這一點而言,這是政府出版品清新的一面,也是重要的優點,比較遺憾的是編輯體例上太像考試用書與考前總複習,這是算是缺點吧。評《歷史建築:保存‧維護‧再利用執行手冊》之三BY楊裕富
三、背景評論
在我國,文化資產受到重視大概要從文化復興運動算起,而文化資產中的古蹟受到重視則更晚,直到民國七十一年文化資產保存法公佈施行後,才算受到政府的重視。文化資產保存法,先後經過兩次的大翻修,在最近一次的翻修中加上了『歷史建築』保存與再利用條文,使得文化資產保存法表面上更為完善,足以有效完善的推動文化資產的保存與發揚。
我國的文化資產保存工作推動得是否順利?文化資產保存法先後經過兩次的大翻修,是否都達到『立法』的目的?乃至於為什麼會出現《歷史建築:保存‧維護‧再利用執行手冊》這樣的書籍,這樣的書籍在我國文化資產保存工作推動上是否有積極正面的作用?這些疑慮其實都應該放在更大的歷史文脈下來解析,都應該放在文化資產論述發展的文脈下來解析,才可能略以澄清與評價。
三之一、這是講不清楚的歷史文脈嗎?
『沒有講不清楚的歷史文脈,只有講不清楚的政治煙霧』最足以形容文化資產保存法的立法與兩次修法。
中華民國的古蹟與歷史建築的歷史文脈是什麼?當然是唐、宋、元、明、清而後中華民國。可是中華民國的古蹟與歷史建築的政治文脈是什麼?社會上就有許多不同的看法與論述,這些看法與論述,大致受到政黨的鼓吹、強化、自我麻醉而又回收為政黨政治動員的資本。
大體而言中華民國的古蹟與歷史建築的政治文脈約略分為四塊。第一塊:只有唐、宋、元、明、清而後中華民國,既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更不應該有日本帝國。第二塊:唐、宋、元、明、清、日據、光復為中華民國(四五年後),而後中華民國只在台灣,迄今屹立不搖。第三塊:管他的唐、宋、元、明、清,只有中華民國在台灣,台灣可以是多元文化的變色龍。第四塊:去他的唐、宋、元、明、清與中華民國,只有荷西、明鄭、清治、日治、終戰後就自主囉,只是迫於政治現實,自主小聲一點。這裡面的第二塊主導了2000年前的立法與修法,第三塊主導了2000年後的立法與修法。
所以,在2000年前的文化資產保存法以立法品質而言,有三個特點:其一、強調中華文化的大一統。其二、以立法形式高度限制私有古蹟之產權(註三)。其三、以制度之漏洞或行政裁量放任文化資產的消失。而2000年後的文化資產保存法以立法品質而言,也有三個特點:其一、強調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文化多元性,並以突出原住民文化與日本文化作為本土文化的重點特色。其二、以立法形式較緩和的限制私有古蹟之產權。其三、以制度之漏洞或行政裁量放任文化資產的消失。
說實在,文化資產保存法歷經兩次大翻修,也歷經兩個政黨的大力推動,除了標榜『文化特色』上略有不同以外,可以說是換湯不換藥的『惡法』成長史。從惡法成長史角度來看《歷史建築:保存‧維護‧再利用執行手冊》這樣的書籍當然只有惡法幫凶的份,不過站在『惡法亦法』以行政裁量緩和其惡,張揚其善,以論述之力解解惡法之毒的角度來看《歷史建築:保存‧維護‧再利用執行手冊》這樣的書籍,或許也還有些『技術性』的正面積極價值吧。
三之二,文化資產論述的文脈生病了嗎?
如果說文化資產保存法是外顯的制度是明文的規定,那麼文化資產論述就是這制度與規定的助產婆與奶媽。可惜的是這些助產婆與奶媽卻是個經驗不足又崇洋媚外的『假借專家』。早期的古蹟維修論述,沒有專家之下,古蹟熱愛者就是專家,建築師與古蹟建築相關,建築師就是專家。而這些專家若與權貴相識,那就是立法的重要諮詢者。在這種文化資產論述情境下,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犯下了兩個極為嚴重的失誤,這兩個極為嚴重的錯誤延續至今,少有解套與緩和的跡象。
第一個嚴重的錯誤就是:在行政救濟無門的情況下,賦予文化資產保存法對私有產權高度剝奪權的古蹟指定制度(這僅次於無償徵收:充公),所以,文化資產保存法通過後,只要政府出面調查古蹟,每一次的調查,都造成無權無勢古蹟所有者的摧毀古蹟的熱潮。
第二個嚴重的錯誤就是:在糊里糊塗的情況下,將磚木構造古蹟的維修視同為石造建築的維修,視同為考古遺址的發現與保存。這個嚴重的錯誤主因在於西方古蹟論述的強勢,以及崇洋媚外『假借專家』的偷懶,認為我們的磚木古蹟保存維修也要像西方石造古蹟維修一般,認為我們的所有古蹟保存維修都要像羅馬考古遺址的保存一般。這個嚴重的錯誤,使我國古蹟保存維修論述長期的耗費在『修舊如舊或修舊如新』、『古蹟的學術價值比較重要還是觀光價值比較重要』等等無濟於事的口水爭執之中。
從實務的角度來看,文化資產保存法的兩次修法,主要都在於緩和這兩個嚴重的錯誤,但並沒有從根本矯正這裡個嚴重的錯誤。如果將古物保存法(文化資產保存法的前身)視為我國文化資產論述的胚胎的話,我們可以說這種論述胚胎從頭開始就忘了我們國家的即將進入或已然進入的資本主義社會法制環境,而認為國家文化資產這樣的大帽子就可以擁有無上的權力來剝奪私有財產,另一方面如果只從民國七十一年文化資產保存法公佈施行開始,視為我國文化資產論述的胚胎的話,我們也可以說這種論述胚胎,從頭開始就忘了我們國家的建築文化資產是以磚構造建築與木構造建築為主,乃至於在台灣的磚木混合構造為主,而不是像西方建築文化資產般的以石構造建築為主,如此一來建築文化資產論述不但在技術上論述對象有了極大的偏差,而無法指導古蹟保存維修的實踐,更可怕的一切以西方建築的標準為標準,甚至滲透到古蹟藝術價值與古蹟歷史價值的判斷上,進而古蹟越修越爛,越修越失去普世的價值(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所公布的一些文化資產文獻或世界性文化資產相關組織的宣言)而不自知。這也是近年來政府一直努力推動『入選世界文化遺產運動』而毫無所穫的主要原因吧!
三之三,從文化資產論述的發展來看本書的重要性
大體而言,我國的文化資產論述是夾帶者這兩個嚴重的錯誤,而不斷的進行局部的、技術性的改良吧。而從2000年為分界來看文化資產論述的發展,最大的差別也只在於以『文化多元性,並以突出原住民文化與日本文化作為本土文化的重點特色』替代了『中華文化的大一統這個特色』罷了,這種替代是否就是朝健康與普世價值而前進都很難說,但,恰恰是這種替代卻突顯了本書作為文化資產保存新制度、新論述上積極而正面的重要性。否則,刪除掉書中的少數『盲腸』還會讓人誤以為『日本殖民台灣之歷史建築保存手冊』或『日本帝國殖民史歷史建築保存手冊』呢?這樣的看法或許是正解,也或許是誤解,不過,不管正解或誤解,雙解之下這本《歷史建築:保存‧維護‧再利用執行手冊》都還是新制度、新論述上積極而正面的好書吧!評《歷史建築:保存‧維護‧再利用執行手冊》之二BY楊裕富
二、本書內容介紹與分析
《歷史建築:保存‧維護‧再利用執行手冊》這本書出版的主要目的在於推動文化環境的提升、整體文化資產保存工作的提升,而更直接的目的則在於推動歷史建築的登錄。『由於長久以來,大家都習慣古蹟的指定與保存方式,因此無論是公部門的承辦人員或是歷史建築的所有人,還是地方文史工作者與從事保存修復的建築專業者,都仍然對歷史建築登錄制度抱有許多的疑問‧‧‧‧‧歷史建築保存維護在利用執行手冊之製作,使相關人員能有書面的資料來瞭解歷史建築的基本出發點,以及保存再利用工作的概念和實際操作方式』(本書編輯說明)。所以在編輯的體例上就偏向『補習教育考試用書』的體例。
全書有三大部分:第一部份是本書最主要的部分,這一部份又分成三篇,分別是第一篇、(歷史建築)概念與法令,第二篇、(歷史建築)調查研究方法,第三篇(歷史建築)修復設計與施工。第二部分則為Q&A,這一部份完全依照第一部份的編例也分成三篇,第一篇、(歷史建築)概念與法令,第二篇、(歷史建築)調查研究方法,第三篇(歷史建築)修復設計與施工,只不過再增添一些圖例、照片,並改以一問一答的方式編寫。第三部分為附錄,分別是附錄一、參考文獻與進階參考書,附錄二、九二一震災歷史建築修復工程自主查核表,附錄三、資料提供者名錄,附錄四、工作人員名錄。
由於這本書偏向資料彙編,所以,我們進一步的對這本書的最重要內容:政令解說部分加以分析如下。這本書能充分達到政令解說功能的有三處,其一、歷史建築的定義與類型,其二、歷史建築保存之意義,其三、(歷史建築)登錄制度之目的。
歷史建築的定義在本書中主要是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條第六款、「歷史建築登錄及輔助辦法」第二條以及文建會出版之『文化資產之歷史建築業務資源手冊』等法令、公文書、政府出版品裡相關的規定,來加以闡述,其中又特別注重對『文化資產之歷史建築業務資源手冊』這本資料的闡述。所以簡單的說,這本書將歷史建築定義成以下幾個條件或特色。其一、歷史建築距今應至少五十年以上,其二、可彰顯社會文化歷史意義者,其三、具建築技術或建築藝術價值者,其四、與著名歷史人物或事件具關連者,其五、在歷史風貌再現方面具有整體價值者,其六、具特殊族群生活文化象徵者,其七、具高度在利用價值並可彰顯歷史及文化意義者。而歷史建築的類型在本書中則主要以時間來分成七類,分別是:時前時期建築、原住民建築、荷西時期建築、明鄭時期建築、清治時期建築、日治時期建築、戰後建築(註一)。這樣的定義與類型是否妥適,當然值得討論,不過也很清楚的表達了執政黨的政治傾向(註二)。這些討論就留在下一節再分析。
歷史建築保存之意義在本書中列舉五項,分別是:其一、作為歷史演進之實質證物,據學術研究價值,也是孕育地方特色的土壤。其二、歷史建築可作為國民鄉土教育之教材,不但是國民體認本土文化的資源,也是全球化中可以傳達本土文化的載體。其三、歷史建築可以提供我們非日常生活的空間經驗,更可以反映不同時其文化發展共存的多樣性。其四、歷史建築可延續建築資源之使用壽命,減少拆除重建所形成的環境資源浪費與負擔。其五、歷史建築可形成都市優美環境,提昇居住環境品質,同時也可塑造為特色景點,促進地方文化觀光展業發展。
歷史建築登錄制度之目的依書中說明有兩項,其一、歷史建築登錄制度,以尊重所有權人的意願為前提,所以可以彌補古蹟定制度之不足。其二登錄制度對被登錄為歷史建築之建築物而言,可以提升其知名度,對社會來說,可以提高大家對歷史建築價值之了解。
當然本書還有更多的精彩內容,諸如:建築物保存在利用時有哪些方向方針?歷史建築在進行調查研究時如何進行文獻史料調查?如何進行訪談調查?如何進行測繪?如何進行損壞調查?如何初步判斷損壞原因?乃至於修復設計與施工的許多進行程序與注意要點等等也都有圖面照片及文字的說明,值得對歷史建築有興趣的學生、社會大眾,乃至於相關專業者入門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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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歷史建築:保存‧維護‧再利用執行手冊》之一BY楊裕富
評《歷史建築:保存‧維護‧再利用執行手冊》
歷史建築:保存‧維護‧再利用執行手冊
王惠君主編 屏東縣政府文化局出版 9306
ISBN 957-01 7508-7 GPN 1009301882 平裝
評者:楊裕富(建築師、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副教授)
一、前言
隨著文化資產的日益受到重視以及古蹟保存的諸多困難,加上五年前九二一地震對諸多古蹟嚴重的摧殘,終於令政府加快文化資產保存的制度性變革,而著手推動『歷史建築』的保存、維護與再利用。但是,不管古蹟保存也好,歷史建築保存也好,所面臨的困難與問題其實是多面向的,政府在推動新政策時,卻往往只借重學界的技術知識,而少借重學界的政策看法,甚至於直以法令解釋,政令宣導的姿態出現。
另一方面,政府在推動政策時往往需要出版圖書資料,而書籍市場中自然就有政府出版品這一特殊類科,以往政府出版品絕大多數只送不賣,但隨著社會的日益開放與加強政策推動等因素,政府出版品也逐漸以印刷成本價在特定地點販賣。
王惠君主編,屏東縣政府文化局出版的這本《歷史建築:保存‧維護‧再利用執行手冊》就是在前述兩種背景下典型的出版品之一。November 1, 2005
空間設計學術論文及設計作品發表研討會投稿須知
中華民國空間設計學會(CIIAD)第三屆第二次會員大會
暨第二屆空間設計學術論文及設計作品發表研討會
秘書處(匯票寄送地址)
連絡地址:82445 高雄縣燕巢鄉橫山路59號樹德科技大學室內設計系
理事長:盧圓華
聯絡人:蕭育德、黃俊賢、林恒崇
Tel:07-6158000– 3516、3519
傳真:07-6158000–3519
Email:ciiad@yahoo.com.tw
參考網址:http://ciiad.idd.stu.edu.tw/
八.投稿須知
(一)論文類投稿
1﹒本屆徵稿採摘要審查方式,需審查通過後才可繳交論文全文。
2﹒報名表、論文摘要格式及論文全文格式,請至中華民國空間設計學會、網站首頁下載,網址http://ciiad.idd.stu.edu.tw/網站查詢。
3﹒論文摘要投稿截止日期:中華民國94 年 11 月18 日(星期五)
4﹒有意投稿之專業人士請向本學會索取報名表格(參考上述網址http://ciiad.idd.stu.edu.tw/),並填妥相關資料後,將論文摘要(300-500字)列印稿件,及WORD之電腦檔案(以利後續編排作業),掛號郵件寄至「640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23號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空間設計系。(標明「空間設計研討會」論文稿件)另報名費用新台幣貳仟元(第一作者若為本會會員優惠壹仟元)郵政匯票(受款人:中華民國空間設計學會)。執行單位於收到論文摘要後,將會以e-mail通知或至http://ciiad.idd.stu.edu.tw/公告網站查詢。
(論文稿件及郵政匯票煩請方開寄送-詳七.受稿及連絡處)
5﹒論文摘要審查日期:摘要審查結果將於11 月23 日(星期三)前以e-mail通知投稿第一作者,或請直接至中華民國空間設計學會網站查詢。
6﹒未通過論文摘要審查之投稿者,請於全文截止日94年12月23日(星期五)以前向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空間設計學會學術委員會辦理退費,退費金額壹仟元,會員五百元整(為原報名費扣除摘要審查費、手續費及郵寄等費用)退還第一作者,逾期視同放棄退費。
7﹒論文全文截止日期:中華民國94年12月23日(星期五),執行單位於收到全文稿件及電腦檔案後會通知原作者,或請直接至本會網站首頁http://ciiad.idd.stu.edu.tw/查詢。
8﹒論文全文投稿,請將全文(含圖、表)列印稿件,及WORD之電腦檔案一併以掛號郵件(郵戳日為憑)寄至「640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23號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空間設計系」並註明「第二屆 空間設計學術論文發表會全文稿件」。
9﹒參與本屆論文發表會並發表論文者,每篇補助五百元(含會員)交通費。發表時致贈大會手冊和論文集各一冊(僅贈第一作者)。會場另提供論文集增購服務。
10﹒發表時間及議程表,將會以e-mail另行通知,或請直接至中華民國空間設計學會網站查詢。
(二)作品類投稿
1﹒作品類徵稿採用「設計說明及設計作品」審查方式為之,通過者併同作品評述刊登。稿件於通過初審後的合格作品稿件,將進一步由研討會學術組安排空間設計評介委員,經解讀、分析並完成評論寫作每篇約六○○字左右,附隨設計作品同步刊登於論文集,每一設計作品將編輯成六頁(詳徵稿規定及格式)。
2﹒有意投稿之專業人士請向本學會索取報名表格及格式(參考上述網址http://ciiad.idd.stu.edu.tw/),並填妥相關資料後,「設計說明及設計作品」(含圖片、照片)列印稿件,及WORD之電腦檔案(以利後續編排作業),掛號郵件寄至「640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23號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空間設計系」並註明「第二屆 空間設計學術設計作品發表會稿件」。(郵戳日為憑)。另繳交報名費用新台幣?仟元(第一作者若為本會會員僅需繳交貳千元)郵政匯票(受款人:中華民國空間設計學會)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學會秘書處「82445 高雄縣燕巢鄉橫山路59號樹德科技大學空間設計系」執行單位於收到「設計說明及設計作品」及郵政匯票後,將會以e-mail通知或至http://ciiad.idd.stu.edu.tw/公告網站查詢。
(論文稿件及郵政匯票煩請方開寄送-詳七.受稿及連絡處)
4﹒參與本屆「設計說明及設計作品」發表會並發表論文者,每篇補助壹千元(含會員)交通費。發表時致贈大會手冊和論文集一份(僅贈第一作者)。會場另提供論文集增購服務。
6﹒未通過「設計說明及設計作品」審查之投稿者,請於全文截止日94年12月23日(星期五)以前向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空間設計學會學術委員會辦理退費,退費金額貳仟元,會員壹仟元整(為原報名費扣除摘要審查費、手續費及郵寄等費用)退還第一作者,逾期視同放棄退費。
7﹒投稿摘要、全文繳交及審查日期如同論文類投稿。
整體空間總論:空間設計的學術與專業融合
(一),文化創意產業空間
(二),文化資產空間現象
(三),綠環境與永續空間
(四),微環境與空間設備
(五),空間設計兩岸互動
(六),空間設計作品分析
(七),整體空間設計理論
(八),整體空間建材五金
October 30, 2005
October 5, 2005
<空間設計學術論文>徵稿
中華民國空間設計學會第三屆第二次會員大會
暨第二屆空間設計學術論文及設計作品發表研討會
空間設計學術與專業的融合
<空間設計學術論文>徵稿辦法草案
2005.10.01
一、緣起
有鑒於新科技文明牽動了全球社會,設計專業知識,正面臨一個主體適應問題,近年來,國內相關設計研究所紛紛成立,雖然可喜,然而學校知識教育,往往跟業界需求有所脫離,近十年來也常遇到一些專業實務課程的上課方法與碩士學位論文的困擾。有鑑於此中華民國空間設計學會(CIIAD)結合都市、建築、景觀、室內學術與專業,正倡議國內設計知識體系的新視野,推廣理論與實踐之融合,提供未來設計知識體系「學術與專業」融合的學流。
二.研討會主題
空間設計學術與專業的融合
三.子題
(一)綠環境與永續空間
(二)文化創意產業空間
(三)空間設計兩岸互動
(四)空間設計作品分析
(五)室內環境空間設備
(六)文化資產空間現象
四.邀稿對象
具空間、室內、建築、景觀及都市相關領域之國內外學者及專業研究員。
五.受稿及連絡處
中華民國空間設計學會(CIIAD)學術委員會
郵寄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23號
Tel:05-5342601#______
收件人: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空間設計系 何肇喜副教授收
連絡人:
Email:mchho@mchho.com.tw
參考網址:http://ciiad.idd.stu.edu.tw/
六、截稿日期
請於94年10月31日(一)下午五時前,將論文摘要以300-500字,以電子檔的方式e-mail指定信箱中。並於94年12月 日前將論文全文及電子檔案一份(論文格式請依照所規定之格式繳交),並請準備PowerPoint簡報,於研討會當日發表論文內容。September 22,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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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tember 2,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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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15,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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