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18, 2005


評《歷史建築:保存‧維護‧再利用執行手冊》之五BY楊裕富以文找文

五、結語

歷史建築工作者或古蹟保存維修工作者往往背負著許多歷史的無奈,古蹟保存維修真的就只是盡量恢復歷史建築實物嗎?這歷史歷史建築實物又追溯到哪裡呢?其實確實有許多維修專家所不能知也裝作不知的無奈。舉台北新公園改名二二八紀念公園前後的『古蹟維修』來看吧。之前,除了博物館拆不得以外,盡量的將清朝的別處『古蹟』宜入新公園內,或盡可能的改裝日據時代的『新蹟』,以及少量的回復『在地』古蹟;之後,也是除了博物館拆不得以外,盡量冷落清朝的古蹟,盡可能的將日據時代的『新蹟』重新裝扮。這之前與之後大概都花了不少納稅人的錢,可是這些歷史建築保存維護的決策者與推動者,大概都是政治目的與選票目的吧?之前者可曾想過改個名子就可繼續使用?之後者又可曾想過當初博物館就是選中台北市民心目中信仰中心:全台北最大最重要的媽祖廟,拆光而重建博物館與新公園,來震喝殖民地人民,快點相信大日本帝國是新文明,快點信服大日本帝國會帶來爾等『被殖民的幸福』的工具吧!其實不管古蹟保存維修或歷史建築保存維修,真的該這麼高舉『日據建築』或『日治建築』嗎?

 

歷史建築工作者或古蹟保存維修工作者往往背負著許多歷史的無奈,我想編寫這本《歷史建築:保存‧維護‧再利用執行手冊》也會背負著許多歷史的無奈吧!除了這些無奈之外,也該為編寫《歷史建築:保存‧維護‧再利用執行手冊》的辛勞鼓勵鼓勵吧。

 

 

註釋

註一:在時間分期上不用『清朝』或『清代』而用『清治』,不用『日據』而用『日領』或『日治』,這在2000年前只有極少數留日學者『堅持』如此,反過來在2000年後,也只有少數學者『堅持』不如此。真是何其諷刺呢?

註二:此時民進黨為執政黨,所以是表達了民進黨的政治傾向。

註三:文化資產保存法裡的古蹟指定制度,有權限制被指定的私有古蹟之修繕,變更使用與買賣,這是造成許多私有古蹟在政府調查初期就將古蹟的建築正立面毀壞,以求『不具古蹟價值,而能不列為指定古蹟』的主因,詳楊裕富2001〈文化資產保存制度與人才〉一文。


Posted by at 天空部落 │21:31 │回應(2)引用(0)文化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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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楊教授的觀點經不起簡單邏輯檢驗。一本2000年出的「歷史建築修復手冊」,內容篇幅最多的當然是生命週期即將結束的建築,所以2000年的手冊,當然以1920-1940建築篇幅最多。同理,2050年出版的「歷史建築修復手冊」,裡面出現很多的建築物恐怕是那時早已作古的李祖原的設計作品。很簡單一個時間邏輯,硬去扯歌頌日本殖民,我真服了你。
Posted by Dowland at 2006-02-05 01:31:50
Dowland:
Dowland的觀點才是硬扯吧。2000年的手冊,當然以1920-1940建築篇幅最多。但是應該有更多的本土的廟宇,民居列入保護吧,怎麼會搞了半天,全都是(或百分之九十五)日本帝國在殖民地上的建築呢?1920-1940建築裡本土的廟宇,民居都不重要,都不必列入保護,都當不成重要的案例!!只有日本帝國在殖民地上的建築才是寶貝??我認為Dowland的觀點才經不起簡單邏輯檢驗吧!!
Landdow真服了Dowland
Posted by landdow at 2006-07-19 14: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