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結語
歷史建築工作者或古蹟保存維修工作者往往背負著許多歷史的無奈,古蹟保存維修真的就只是盡量恢復歷史建築實物嗎?這歷史歷史建築實物又追溯到哪裡呢?其實確實有許多維修專家所不能知也裝作不知的無奈。舉台北新公園改名二二八紀念公園前後的『古蹟維修』來看吧。之前,除了博物館拆不得以外,盡量的將清朝的別處『古蹟』宜入新公園內,或盡可能的改裝日據時代的『新蹟』,以及少量的回復『在地』古蹟;之後,也是除了博物館拆不得以外,盡量冷落清朝的古蹟,盡可能的將日據時代的『新蹟』重新裝扮。這之前與之後大概都花了不少納稅人的錢,可是這些歷史建築保存維護的決策者與推動者,大概都是政治目的與選票目的吧?之前者可曾想過改個名子就可繼續使用?之後者又可曾想過當初博物館就是選中台北市民心目中信仰中心:全台北最大最重要的媽祖廟,拆光而重建博物館與新公園,來震喝殖民地人民,快點相信大日本帝國是新文明,快點信服大日本帝國會帶來爾等『被殖民的幸福』的工具吧!其實不管古蹟保存維修或歷史建築保存維修,真的該這麼高舉『日據建築』或『日治建築』嗎?
歷史建築工作者或古蹟保存維修工作者往往背負著許多歷史的無奈,我想編寫這本《歷史建築:保存‧維護‧再利用執行手冊》也會背負著許多歷史的無奈吧!除了這些無奈之外,也該為編寫《歷史建築:保存‧維護‧再利用執行手冊》的辛勞鼓勵鼓勵吧。
註釋
註一:在時間分期上不用『清朝』或『清代』而用『清治』,不用『日據』而用『日領』或『日治』,這在2000年前只有極少數留日學者『堅持』如此,反過來在2000年後,也只有少數學者『堅持』不如此。真是何其諷刺呢?
註二:此時民進黨為執政黨,所以是表達了民進黨的政治傾向。
註三:文化資產保存法裡的古蹟指定制度,有權限制被指定的私有古蹟之修繕,變更使用與買賣,這是造成許多私有古蹟在政府調查初期就將古蹟的建築正立面毀壞,以求『不具古蹟價值,而能不列為指定古蹟』的主因,詳楊裕富2001〈文化資產保存制度與人才〉一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