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6, 2009
melodywood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8:36:35 |
兒童音樂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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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米?
音樂班被廢了?!
您不能不關心!特教法修正案通過,將嚴重衝擊台灣音樂教育
立法院於2009年10月23日三讀通過了「特教法修正案」,新增納入藝術資賦優異的條文,其中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國民教育階段: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也就是:
1 從下一學年開始,剛入學的國一、小三音樂班學生將被分配到普通班裡,且每班不得超過三人
2 原本音樂班每周約10小時的音樂專業課程會被減少到6小時以下,影響所及:
2.1 導致許多音樂班取消合唱、合奏甚至副修的課程;
2.2 視唱、樂理、聽寫等音樂基礎訓練必須被合併、甚至取消!
2.3 代替專業訓練的,是與普通班同學一起上藝術與人文課。
3 師資方面,將大幅裁減音樂專業師資的員額與經費。亦即,以後專業個別術科(例如主修課)可能被迫合課(一個老師同時教兩三個學生)、視唱樂理聽寫則由教普通班音樂課的專任音樂老師負責。
將來,音樂資優班既不能提供專業的教師與課程,又無能力為音樂專業人才的培育奠定基礎,音樂班將在錯誤政策下凋零;而真正性向在此又資賦優異的人只好靠自己,音樂最終仍是有錢人專屬的嗜好與玩物,演奏家不在代有才人出,想學琴的芸芸眾生只能望琴興嘆,喜歡聽音樂的人再也聽不到免費的音樂會。我們將失去所有的演奏與創作人才,原本就以改編曲為主的流行音樂界還會有受過專業音樂訓練的創作歌手帶來新聲嗎?這不是文化與教育政策大倒退,是什麼呢?
修法者以為音樂資賦優異者有與一般人一同受教的權利,所以應該在普通班上課,可是特教法的立法精神不就是要照顧有特殊教育需求的人嗎?特教法不正是為了協助特殊才能學生在學期間獲致足夠的教育資源,以發展潛力、加強才藝嘛?為何反而限縮種種專業領域資源呢?
若特殊才能必須受特教法約束,那麼,請問資優生的資優領域受教權又在哪裡?
特教法修法後第三十五條的條文不僅僅是「分班」、「合班」問題而已,這些改變若不幸成真,將會使台灣的音樂人才出現大斷層,使原本文化藝術就已經極為缺乏的台灣成為真正的文化沙漠。
這件事與你我息息相關,您千萬不要置身事外,請讓我們集合起來,以眾人之力發出聲音,請教育部暫緩特教法第三十五條的實施,並且成立藝術教育專責機構,統一事權,綜理一切與藝術教育相關之業務。
文章作者: 音樂教師 李瑄
文章作者: 音樂教師 李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