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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迪盃 - 太陽能光電應用設計創意競賽
Motech Award–Creative Design Competition using Solar Cell
在面臨溫室效應全球暖化、能源短缺與環境惡化下,「節能減碳」成為本世紀各國需要面對與解決的重要課題。為增進大眾對「能源與環境」之重視,茂迪股份有限公司特別與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共同舉辦「太陽能光電應用創意競賽」,鼓勵大學生投入太陽能光電產業的研發與應用設計,期使綠能科技應用更貼近民眾生活,並促成民眾展開珍惜能源、愛護環境的行動力。
報名方式
1. 在學大學院校學生(含研究生),每隊限2-3人,每隊須選定一名代表人。
2. 限網路報名,報名網址為 http://solar.nstm.gov.tw。
3.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99年1月31日線上報名截止
4. 活動洽詢專線:07-3800089 分機5116。
競賽說明會
◎初賽說明會:本競賽將於報名成功後,每隊須派人參加說明會,說明會時間另外通知。
◎決賽說明會:進入決賽之隊伍,每隊須派人參加說明會,說明會時間另外通知。
評選方式:
◎初賽:參賽隊伍於99年4月5日(週日)前提送創意構想書,由主辦單位聘請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擔任評選委員,依遴選標準預定挑選40件入圍作品;入圍名單暫定於99年4月23日公佈於網頁,並以掛號信件或電話通知。
◎決賽:茂迪公司將免費提供太陽能電池模組,供入圍隊伍製作創意模型。屆時配合競賽活動的規劃至決賽會場展示模型並解說創作理念,完成模型並參加決賽者,主辦單位將提供5,000元材料費補助。
◎決選與頒獎:決賽與頒獎預定於7月10日在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三角大廳一併舉行
獎項
金牌一隊:每隊可得獎金10萬元整及每人獎狀乙紙
銀牌二隊:每隊可得獎金5萬元整及每人獎狀乙紙
銅牌三隊:每隊可得獎金3萬元整及每人獎狀乙紙
特別獎數隊:每隊可得獎金1萬元整及每人獎狀乙紙
佳作數隊:每人可得獎品1份及獎狀乙紙
※ 凡參加初賽,完成創意構想書繳件之隊伍將頒發每人一張參賽証明。
主辦單位
茂迪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茂迪文化藝術基金會、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
協辦單位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工業科技教育學系
注意事項
1. 參賽團隊應保證其參賽作品為原創作品、無抄襲仿冒情事,且未曾對外公開發表。參賽作品若與他人產生任何智慧財產權之糾紛,參賽者應自行解決並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2. 競賽得獎作品,若經證實違反上述規定或因涉訟而敗訴者,主辦單位將有權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項。
3. 參加競賽者作品之相關資料延遲交件者,取消資格。
4. 進入決賽的作品,茂迪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其著作權的優先購買權(first right of refusal )。
5. 所有得獎者應放棄對於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且基於宣傳需要,主辦單位對於入選作品擁有攝影、報導、展出及在其它媒體、刊登作品之權利。
6. 得獎隊伍獲得獎金應配合中華民國稅法繳交相關所得稅。
7. 如有以上未盡事宜,視當時狀況共同商議之。
[設計]2010運動科技創新設計獎 2010 Innovative Design Award in Sports Technology(10.07.31)
截止日期:2010.07.31
主辦單位
臺灣運動科技發展協會
合作單位
上海體育學院
承辦單位
台北世界貿易中心、財團法人鞋類暨運動休閒科技研發中心
協辦單位
臺灣區體育用品工業同業公會、臺北市體育用品商業同業公會
臺灣生物力學學會、臺灣運動生物力學學會
競賽主旨
臺灣運動科技發展協會為促進兩岸文化交流、提升運動科技國際設計水準、發掘設計新秀、激發更多創新設計理念與運動休閒產業合作,建立產學合作機制,故舉辦本競賽,以強化運動科技設計領域的國際競爭力。
歡迎兩岸設計創作者共同參與相互觀摩學習,藉此提升運動科技產業的產品設計水準,再經由產業合作結合開發,將創意設計量化生產並躍升國際舞臺。
設計主題本競賽以運動產品為主題之設計方向~
(1)球拍及其附屬產品
(2)高爾夫球配備及其它附屬產品
(3)健身器材及其它附屬產品
(4)野外休閒及一般運動裝備
(5)各種球類及運動網
(6)水上及潛水產品
(7)溜冰鞋及冬季運動用品
(8)其他及一般運動用品設備
參賽資格
對此項競賽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體 (團體報名不限人數),本比賽完全免費參加,1人不限報名1件作品,參賽者僅需線上報名繳交設計圖與上傳創作說明,不需打樣。
比賽時程
(1)報名/繳件截止日期:即日起至2010/7/31。
(2)初審日期:2010/9,評選出至少20名優選獎作品。主辦單位將個別通知入圍優選獎得獎者,參賽者亦可於至臺灣運動科技發展協會網站(http://tstadesign@bestmotion.com)查詢。
(3)決審日期:2010/12,優選獎入圍者請於主辦單位指定時間內,將簡報檔上傳作決審之評選,再從中評選出金、銀、銅及**創新科技獎。
繳件規定
(1)初審:本比賽一律采線上報名,所有參賽作品必須於2010年7月31日前報名與繳交3張設計圖稿(含圖文),上傳圖檔必須符合寬800x高600圖元、解析度72dpi、jpg/jpeg/gif檔之格式,每張圖稿說明文以150~300字為限
(線上報名網址 http://tstadesign@bestmotion.com)
- 作品說明圖: 1張,含設計主題及設計理念之圖文說明。
- 結構設計圖: 1張,含可行性結構之圖文說明。
- 整體表現圖: 1張,含目標物件及目標市場之圖文說明。
(2)決審:優選獎入圍者,請準備簡報文件上傳作決審之評選,若有需進一步說明,也可上傳視訊文件(例:WMV或MPG)或動畫檔做補充說明,每個檔案以不超過3MB為限。
頒發獎項
(1) (初審) 優選獎:20名,每位得獎者將獲獎牌乙面。
(2) (決審) 金獎:1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整、獎狀及獎盃乙座。
銀獎:1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整、獎狀及獎盃乙座。
銅獎:1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獎狀及獎盃乙座。
**創新科技獎:新臺幣1萬元整及獎牌乙面。
- 註1:**創新科技獎不限名額,視認養廠商多寡。
- 註2:若有作品同分,則依評審委員進一步裁定,排名第1名金獎;第2名銀獎;第3名銅獎;第4~20名並列為優選獎。
- 註3:金、銀、銅獎可同時為**創新科技獎。例A同學作品為金獎,又同時為B公司認養,則可獲得獎金為11萬元。
配合獎勵
(1)金、銀、銅獎及**創新科技獎得獎人,將舉行公開儀式頒獎並於臺北國際體育用品展展出,主辦單位將發函通知得獎者參與盛會。入圍優選獎得獎者,主辦單位將於決審後寄出優選獎牌,不再另行公開頒獎。
(2)所有得獎作品,將在臺灣運動科技發展協會網站、會刊及財團法人鞋類暨運動休閒科技研發中心網站及其相關合作單位媒宣和網站露出。
作品認養
認養流程:公佈參賽者作品名稱→有意參加認養者繳1萬作為得獎基金→開放線上認養許可權→廠商評選出欲認養作品→認養廠商再繳2萬作為得獎基金→簽署作品認養協議書。
(1)權利義務說明
- 本作品原創理念之智慧財產權歸屬於參賽者。認養廠商應尊重參賽者之智慧財產權。未媒合成功前所知悉或持有之一切業務上具有機密性及重要性之資訊、創作構 想、圖文、檔案之全部或部分內容,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將所知悉或持有之上揭資訊洩漏、告知或交付予第三人,亦不得對外發表或提供予第三人使用。
- 如獲得本作品之專利權,認養廠商有優先協議洽商授權之權利。
- 若廠商評選出欲認養作品後,應於開放線上認養開始後一個月內表示認養。同一作品僅有一家廠商表示認養,即由主辦單位安排參賽者與該廠商洽談認養事宜;若同一作品有二以上廠商表示認養,則由主辦單位安排參賽者分別與各該廠商洽談認養,依參賽者決定與何一廠商簽訂認養協議書。
- 參賽者同意認養廠商保留一年之量產評估期,參賽者不得於保留期間將本作品之類似創意與設計轉讓他人。若有違上述情形者,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或獎盃,同時公告違規實情。
- 主辦單位將提供認養協議書供得獎者與廠商參考,認養之權利義務由參賽者和認養廠商自行協議。
- 認養廠商認為該產品具量產可能性,經與參賽者簽立協議書後,得優先打樣試作,並於來年體育用品展展出。
- 認養廠商須于表示認養後起三個月內,與參賽者簽訂認養協議書,若逾此期限仍未簽訂,該作品將重新開放認養。
- 本比賽所生之權利義務,以臺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2)得獎基金:有意參加認養者無論有無評選出欲認養作品,則1萬元將作為得獎基金不再退回。所有認養廠商捐助得獎基金將作得獎獎金及比賽相關活動費用基金。
(3)同一家廠商認養件數為2(含)件以上:若經線上認養後評選出欲認養作品為n件,則經主辦單位媒合成功後,再繳確定認養2+(n-1)萬元整作為得獎基金。ex. 欲認養作品為3件,則認養廠商于媒合成功後,再繳2+(3-1)=4萬元即可。
(4)同一件作品認養廠商為2(含)家以上:由主辦單位協助參賽者和認養廠商自行協議,由參賽者選定。
評審方式
初審與決審均采線上評審方式,依其總合分數高低,作為優選獎入選及金、銀、銅獎排名。
- 創新性40%:具體之創新構想理念、機構/結構、使用情境之設計。
- 可行性30%:製造技術和量產可行性,且設計符合安全與經濟效益。
- 整體性30%:運動科技、環保、人體工學、圖面、實品等表達。
聯絡方式
(1)臺灣運動科技發展協會+86-4-23590112分機616或634。
(2)信箱 tsta@bestmotion.com
參賽聲明:
本人繳交報名表及參賽作品,即同意作品認養規範之權利義務,保證已確實瞭解本競賽規則,並同意遵守各項規定參與競賽,且證明繳交之資料正確無誤,以及參賽作品系本人之原創設計,且不曾對外參加其他比賽或為已經量產之作品。
注意事項
(1)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無抄襲仿冒情事。若發現有違反法令之規定者,參賽者需自行負責,且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2)若得獎作品有以上之情事,則追回已頒發之各項獎勵並公告之,該獎項即為出缺不再另行遞補。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需自行負責不得異議。
(3)所有繳交作品(包含作品文字說明、圖面、視訊、動畫、簡報…等)除標示作品名稱外,切勿標示任何與作品設計無關之簽名或標示記號,一經發現且通知修改而未為修改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
(4)獎金均以新臺幣為計算單位,領取獎金總額13,333元以上者,臺灣地區參賽者須扣除10%所得稅,其他國家參賽者須扣除20%所得稅,由主辦單位依法代扣應繳納稅款。
(5)參賽者如以團體方式參賽,其所有獎項由聯繫負責人代表領取,主辦單位不涉入後續分配處理事宜。
(6)初選及決選名單將個別通知得獎者,並公告於 http://tstadesign@bestmotion.com
(7)繳交檔及作品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不予收件。
(8)主辦單位基於宣傳等需要,對所有參賽作品有攝影、出版、著作、展覽及其它圖版揭載等權利,參賽者不得異議並應配合提供相關圖片與資料,且不另予致酬。
(9)本辦法所列之各項權利義務均由主辦單位執行,請勿聯絡協辦單位。
(10)本辦法若有修改處,主辦單位將逕自修改並公告於網站,不再個別通知。
累積人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