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3,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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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 關鍵字廣告侵權官司的結果出爐以文找文

根據 Marketing Vox 報導,Google 被告關鍵字廣告侵權的官司被法院駁回了,這對關鍵字廣告的廠商無異是打了一記強心針。

這起案例的起源是美國有一家叫 Rescuecom 的電腦維修公司,因為不爽競爭對手在 Google 買下 Rescuecom 的關鍵字廣告,一怒之下就控告 Google 侵權。

而這起案件的駁回,法官所持的論點是「關鍵字廣告並不受限於商標的商業使用保護權」。而這對Google 也好,Yahoo也罷,甚至是整個 Internet 產業,將會是一個重要的案例。

怎麼說呢?這判決基本上的精神是,在某平台上,第三者廠商商標/產品/服務所衍生出的加值服務,是不受商標保護的。舉例來說,假設 Amazon 在某本大賣的寫真集的頁面,順便去賣某場脫衣舞秀的票,這樣的行為會得到法律判例的保護,抹除侵權的疑慮。

當然實例上還得 Case by Case 討論,更何況 Rescuecom 還有上訴的空間。不過這個案例的判決還是對網路產業的發展會有重大意義。

對關鍵字廣告最明顯的影響,就是未來任何廠商可以把關鍵字直接下在對手的商標下面也不違法。舉例來說,微軟的 Zune 就可以直接下在 I-Pod 這個關鍵字。而下次當我們搜尋 Java 的時候,跑出 .Net 也不要覺得奇怪了,呵呵。

而我們要怎麼看這個案例呢?基本上,這個判例解除了網路產業(特別是各式平台業者)的侵權包袱,我們可以預料到未來平台業者利用第三者廠商或社群所創造的內容,提供加值服務收費的風潮會更加興盛(你能怪他們嗎?或許除了這樣大概也沒更好的收費方式了)。舉例來說,或許 HemiDemi 也可以在書籤上開始賣關鍵字廣告也說不定呢。所以,這對於網路平台廠商無疑是個福音。

但對於那些會被下關鍵字的第三者廠商,恐怕就是個問題了。假設你是Apple的社長,結果搜尋引擎搜尋出來的第一個連結居然是 IBM,這多情何以堪。可預期這會對關鍵字廣告未來的市場規則造成影響。到底未來 Google & Yahoo 要如何拿捏這尺寸,我想是很值得觀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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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at 天空部落 │11:51 │回應(4)引用(0)Internet 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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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URL

http://blog.yam.com/miula/trackback/6509384
回應文章
「假設你是Apple的社長,結果搜尋引擎搜尋出來的第一個連結居然是IBM,這多情何以堪。」

我想至少在Google上應該不至於如此,Google把搜尋結果與廣告之間分的非常清楚,搜尋結果依然是由演算法決定,頂多在旁邊的關鍵字廣告出現IBM罷了。
Posted by asker at 2006-10-03 13:28:23
To Asker

的確,就 Google 目前的經營策略來說,在 Google 上想看到很明顯的"廣告/搜尋混淆"應該是不可能的。

Yahoo/Overture 的關鍵字廣告位置,相對就混淆的多
(不過之前Overture有禁止下在對手關鍵字的不成文內規)

這是目前的狀況

個人的想法是:

現有的大廠商相較之下,會比較愛惜羽毛
可是未來眾多的 Web 2.0 網站,為了獲利,什麼都有可能做得出來的..
Posted by Miula at 2006-10-03 14:45:30
Agreed with you guys. ^^
Posted by Miula at 2006-10-07 17:28:33
今天發現,在 Google 搜尋 Linux 出現的第一個廣告是『微軟』!
Posted by hm at 2006-10-24 14:5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