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19, 2006


還我偵查不公開以文找文

辦案時請閉嘴

公民社會的理想,在於社會中的每一份子都盡自己的責任,宣傳理念、參與公共事務的討論、經過深思熟慮後做出決定、而後監督決議的執行。民主的真義在做自己的主人,將現在與未來掌握在自己的手中。

媒體製造聳動新聞,政客以爆料手段進行鬥爭,這些在台灣都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隨著解嚴而來的自由,今天卻被有心人士利用,成為政治鬥爭,分化社會,操縱民眾的工具。而昔日扮演箝制言論、控制思想、剷除異己的東廠腳色的檢調單位,不但沒有在社會開放後扮演更嚴謹的執行正義的「秤」,反而成為配合媒體起舞的傳聲筒,秤錘隨著黨派而調整標準,標準變成自由心證,而誰在操縱著民眾的「心」?惡質的媒體。

檢調單位應該是代表社會大眾,拿起「秤」,落實公平正義的人員。用秤應該有一定的方法步驟,遵守同樣的標準,依照標準做出負責任的判斷。如果在用秤的過程中,不遵守程序,不依照同樣標準,做出的判斷便不會符合公平正義。最近檢調在偵查過程中,一再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原則,洩漏偵查情報與媒體大鳴大放,正是不遵守程序作業的表現。而身為執行公眾事務的公務員,檢調單位對公眾所託之事不忠於職守,監督的責任正落在你我,這個社會的一份子身上。

想要公平正義的公民社會,我們就得自己親手打造。

請響應「還我偵查不公開」司法改造運動。

請到活動部落格閱讀關於偵查不公開的新聞與文章。

第一波活動告發台北地檢署林邦樑主任檢察官、顏大和檢察長的訴狀已經貼出,請至活動部落格下載並列印,具名寄到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Posted by at 天空部落 │14:42 │回應(2)引用(1)太平洋的西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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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我偵查不公開」聯名告發--串連行動【孤獨的島嶼】 at 2006-06-20 06:47:11
回應文章
morning,

真好,你也一起來。

我很糊塗,也些部落格老是沒加到「友好清單裡」。唉,老婆婆。:P
Posted by wakako at 2006-06-19 20:38:14
morning,
讚啦
公民社會就是大家積極管[閒事]不放任[不平]
Posted by kufao at 2006-06-21 17:4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