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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 投票問題 2009-12-05 10:46:04
老師,您好,想問您一個問題:犯人可以投票嗎?謝謝老師!  
大直高中--杜可瑜: 問好 (私密留言) 2009-07-21 03:28:35
此篇為 (私密留言)  
老薑 的回覆: 2009-07-21 11:16:49
可瑜老師好:
給您添麻煩了
已照您的提醒做調整
改天還想找您幫忙上課
先拜託一聲囉
 
11411陳奕如: 老師謝謝你~ 2009-07-03 19:54:09
老師謝謝你這一年來的辛苦教導,對不起啊~我們班聽課的人真的不太多,老師上課時應該很無奈吧?不過老師你真的是個好人~而且你是最準時的老師~一打鐘就進教室了!因為第二次段考考差了,所以第三次段考下定決心要考好,結果分數還算滿意啦~還好有看一些新聞,時事題沒有太慘~希望高二有緣還能再被您教到~^_^~
另外老師我想問一下,如果我將來想唸法律,現在需要做準備嗎?法律會很難唸嗎?(除了背東西以外)
 
老薑 的回覆: 2009-07-12 22:04:51
奕如:
可以趁暑假先到圖書館借兩本書來看:
1.法律人的第一本書,作者:楊智傑、錢世傑,出版社:五南
2.千萬別來唸法律,作者:楊智傑,出版社:三文印書
也可以來找我借書或聊聊
 
老薑 的回覆: 2009-07-12 22:08:11
還有這本
3.給青年律師的信,作者:亞倫.德修茲,出版社:聯經出版公司
 
瑞華社會科編輯: (私密留言) 2009-06-22 18:03:06
此篇為 (私密留言)  
老薑 的回覆: 2009-06-25 00:20:20
感謝邀約,真的不好意思,真的忙不過來啦!抱歉!
 
瑞華文化 社會科編輯: 命題邀稿 (私密留言) 2009-06-16 21:13:01
此篇為 (私密留言)  
老薑 的回覆: 2009-06-18 15:43:14
感謝您的邀約,因為很可能承接學校的行政工作,暫無法接受邀約,謝謝。
 
ivy: 足跡 2009-06-08 20:15:04
哈囉~~很開心能逛到你的部落格唷!!
你的文章很棒唷!!
有空也歡迎來我家玩玩囉~~

http://www.itochu.ws
gigi8877@hotmail.com..tw
 
愛愛: 你今年不能不看的&lt;&lt;35公斤的希望&gt;&gt; 2009-06-01 15:12:53


我最近在網路上發現一本好看的勵志小說<<35公斤的希望>>,讓人想哭、想笑、想回憶,最重要的是讀完後有著滿滿的勇氣。

★《在一起就好》作者、法國「救世主作家」安娜.戈華達第一本專為青少年
所寫的絕妙親情勵志小說
★文字力道貼近人心,驚人才華震撼法國文壇
★本書一出版便引起法國讀者廣大迴響並且熱銷長賣
★今年最適合親子閱讀的溫馨感人力作
★本書榮獲2005年高中生墨血獎
★版權銷售20餘國
  
小學六年留了兩次級的小奎,非常不喜歡上學,最大的心願就是想靠自己的雙手創造發明,沒想到每天晚上卻時常上演哭哭啼啼的大悲劇。這時候,唯一會安慰他的人是爺爺。直到小奎第二次被退學,爺爺才真正動了怒不再管他。不過,爺爺還是透過很多方式關心他,總覺得小奎並不笨!過去在小木屋裡,祖孫倆一起歡樂做事的場景已不復在,現在的小奎,必須憑自己35公斤的單薄之力,為自己扭轉人生。
  作者以洗鍊的文字,對青少年心理刻畫入微,無論面對的是家人、學校,還是同學,一幕幕電影般的鏡頭,像一闋少年成長的交響曲,這也是為什麼本書甫出版後即普受好評,國際聲譽讚嘆不斷。這是一個家庭、社會與少年之間,關於叛逆、矛盾與愛的故事、一段不可抹滅的親情和只有35公斤的希望。


作者簡介
安娜.戈華達
  1970年生於巴黎,1994年任職於法國教育部,1999年以其第一本短篇小說集《我知道有人在什麼地方等我》登上法國暢銷排行榜,並獲得讀者與專業人士共同票選的Grand Prix RTL-Lire獎(此獎乃首度頒給短篇小說作者),當時書評讚譽她為「穿著裙子的桑貝」。之後所出版的每一本書至今仍在排行榜上,堪稱法國文壇傳奇。
 
praktich: 汗顏 2009-05-19 19:38:56
老薑老師,您好:

看到您到我的部落格留言
也看到您把我的部落格加入最愛連結
個人感到非常汗顏!
由於最近本人還在為今年正式的教職缺不斷地努力中
因此,部落格的經營已經荒廢一陣子了
打算等今年"塵埃落定"之後,再重新經營
加入自己一些教學心得分享與時事新聞評論
而非純粹只有新聞剪輯

您的部落格非常棒!
想必嘉惠許多師生!謝謝你喔!
希望日後有機會可以認識一下!

98文華公民備一老師 留言
(終於體會到命運掌握在別人手中的感覺!)

 
老薑 的回覆: 2009-05-19 22:48:37
是賴老師嗎
今年考季剛開始就能夠在文華備一
可見你的實力很好呢
放寬心
穩住陣腳
充滿自信而謙虛地演示及面對口試委員
相信很快就能在專任正取榜單看到您的大名
部落格對教甄通常沒什麼幫助
專心應考吧
其實我的部落格也都只是剪貼罷了


 
Ching: 2009-05-12 20:14:21
加了,是指“最新文章發表ㄇ”?謝謝你的提醒  
宗旻: 極需您的協助~ 2009-04-21 17:36:14
老師您好!
本人於第一屆教學部落格比賽網頁中了解您的部落格,知悉您為教學所做的努力,
本人目前進行一項論文研究,題目是:中等學校教師採用教學部落格因素之研究,
極需您的協助,可否請您播空上網幫忙填答此問卷 (本問卷為:正式問卷至98.5.31日止) 。謝謝。

我的正式問卷---連結
http://www.my3q.com/home2/276/tzongmin/25944.phtml

再次感謝你的支持、協助~~~3Q
致禮: 國立西螺農工教師 劉宗旻
tidepool@ms8.url.com.tw
 
老薑 的回覆: 2009-04-22 10:43:21
劉老師好:
沒問題,有空會幫你填的
 
老薑 的回覆: 2009-05-17 18:03:58
劉老師好:
已經上網填寫了
 
11515: 博奕特區?? 2009-04-11 18:21:15
老師 我最近聽到我同學說他們ㄉ公民報告是有關[博奕特區]ㄉ論點
我想知道我們台灣有[博奕特區]嗎?
[博奕特區]是什麼?
如果設立了有什麼優缺點呢?
 
老薑 的回覆: 2009-04-15 10:58:36
底下的網址有很詳細的列表比較,請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5110709415
另外寒風秋雨的答覆如下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8042907981
1.澎湖縣這十年來觀光產業,在中央及地方的重視及努力下,昰有著较顯著的進步,但要達到國際的水準,大家心裡有數,路途還很坎坷,五年前那場世紀病毒,使的當年全澎湖觀光收益,短少百分之五十,由此可看出整體結構,昰很脆弱的。
2.澎湖的環境,先天不良,加上長久以來,政府莫視,開發不足,未作全盤規劃。民生用水、用電,垃圾處理,交通動線,醫療設施,均無法達到該有的水準。
3.澎湖民風淳樸,居民百分之四十以上,從事漁業撈補及相關行業,如何一昔間,讓他們做大幅轉變。當他們沈浸在花天酒地的污染時,謀生的技能會不會退化掉。
4.賭場的設立,如果沒有酒、色、秀場的配套,如何去吸引大批消費人潮。以澎湖的地理條件,及無法克服的天候限制,大家實在不必抱著太樂觀的態度。
5.澎湖若過度開發,會影響整個生態發展,嚴重喪失他的主體性,當財團大舉入侵時,澎湖在地居民將淪為“原住民”。
 
老薑 的回覆: 2009-04-15 11:03:55
報載:離島建設條例博奕除罪化2009.01.12完成三讀,對此,澎湖縣長王乾發表示:預定今年四、五月間,依法舉辦全縣公投,尊重全體縣民的決議。王乾發表示:「除罪化」只是第一步,中央主管機關須完成博奕管理的相關立法,並且在公開、公平的原則下,辦理招商,估計至少要花一年以上,博奕能否在澎湖獲得突破,要走的路還很長。
同學可以參考底下的新聞:博弈條款三讀過關 離島賭博除罪化http://n.yam.com/rti/society/200901/20090112658134.html
 
11713: 我有問題 2009-04-05 15:25:34
有個題目
1.一群單身女子透過網路連結,決定成立一個社會團體,經過開會、民主程序選舉,決定組織章程之後,突然有成員問:「如果有一天單身帥哥要加入怎麼辦?」請問他們應該組成下列哪種團體,才能隨成員的變更而變更團體性質與目標?
(A)服務性團體(B)志願團體(C)社團法人(D)財團法人
爲什麼???
2.1990年的野百合運動與野草莓運動的比較?
3.短期自由刑可能造成「威嚇無功、教化無效、學好不足、學壞剛好」現象,爲達到落實正義,有宣告短期自由刑之必要時,仍應減少短期自由刑的執行,改以其他替代措施。下列何種形式制度或政策爲落實此文字敘述之展現?
(A)假釋制度(B)名譽刑制度(C)廢除唯一死刑(D)易服社會勞動
 
老薑 的回覆: 2009-04-15 11:20:25
第一個題目很奇怪,如果要考財團法人是財產的集合體,不是社員的集合,也不能變更捐助章程,那就是要考生選社團法人了,社團法人是多數人之集合體,以社員總會(30人以上)為成立基礎,經社員總會決議即可變更章程,達成納入帥哥的目的。但是把服務性團體和志願團體也放在選項裏就奇怪了,畢竟社團法人、服務性團體和志願團體雖分屬民法和社會學的概念,實質上重疊的成分頗大,選(C)最佳,但(A)(B)又何嘗不可?
第二個問題可從歷史和社會背景、發起原因、組成成員、訴求、行動策略、與政府的互動過程及其影響等層面來比較,可以寫一篇碩士論文或小論文了!
第三個問題選(D)易服社會勞動
以避免輕罪入獄後反而被其他犯人影響或學到更精進的犯罪技巧。

 
Ching: 2009-03-26 21:17:09
是阿 yam天空的功能我可是最近才抓到一點訣竅 正在努力充實中  
11704: (私密留言) 2009-03-16 23:34:41
此篇為 (私密留言)  
老薑 的回覆: 2009-03-17 18:07:24
Q:課本寫不成文法的優點有ㄧ點是法官常斟酌實際情況創造判例,因應新的社會情勢,是指?
A:例如前不久台北地院法官判決領導紅杉軍的施明德等十多人無罪,就指出集會遊行法授權警察機關核可集會遊行與否的權力應有更明確的規範,且與憲法保障人民集會遊行自由的意旨有所衝突。這項判例跟集會遊行法的內容已有相當差異,就可說是法官因應新的社會情勢,斟酌實際情況創造出來的判例,雖然法律還沒修正。
Q:創制和複決常常搞不懂
A:如果由人民提出法案或立法原則,由人民公投決定,就是創制。如果是政府提出或民意機關先通過的法案、重大政策或修憲案、領土變更案,交由人民公投決定,就是複決。
 
毓琳: 哈囉 江老師 2009-03-13 10:46:48
江老師
最近再思考要給高一新生看的社會學入門書
不知江老師有沒有推薦的書單啊?
我看了一些 都覺得內容有些硬
不知你有沒有推薦適合小朋友讀的社會學相關讀物呢?

毓琳
 
老薑 的回覆: 2009-03-16 00:23:59
毓琳老師您好
有一本翻譯自日本學者寫的生活化趣味性入門社會學小書,超便宜,可惜是簡體字。
見樹又見林和社會學動動腦兩本又不見得很適合小高一。除非跳脫用社會科學相關領域入門書的考量,或許能找到稍合適的書。
不然就把我蒐集的文化、社會與公民素養相關好文章選一些送印,效果或許不賴,值得考慮。過幾天寄一些文章給你參考看看。
 
Phileo: 2009-03-06 21:06:48

在你的部落格潛水許久,讀了許多你的文章,也看見你和學生們良好的互動,好感動捏~你真的是良師益友.

謝謝你和嫂嫂讓阿姨、姨丈帶那麼多童書給我們,真的很感謝你們,我也會期許自己能把新造教的像你那兩個優秀的孩子一樣˙

關於許多育兒的良方對策,今後我也要多多利用你的BLOG向你請益討教囉!!
 
老薑 的回覆: 2009-03-08 12:10:31
不用客氣
其實是家裡書太多,太壹和佳怡也不再看童書和繪本
把書移轉到府上再好不過了
能讓外甥愛上閱讀更棒
也正好騰出空間擺我陸續新買的書
教養兒女的精隨大概可以用「愛、榜樣、陪伴和引導」來表達
有空再跟你分享些親職與教養子女的經驗
也歡迎常來
別只是潛水喔

 
韋琳: 2009-03-06 19:59:06
高分群不多

而且老師們也都很緊張

本來一班會有17.8個英文滿級但這屆都只有八九個

國文滿級的也不多

整體成績都下滑

據說是因為砍樹後噪音一直傳進來我們都沒辦法靜下心來的關係
 
老薑 的回覆: 2009-03-08 12:30:26
我對門的鄰居就有一位中山高二生,也說新大樓施工很吵,吵雜的環境真的影響很大,大家辛苦了。
不過人生的路還長得很,相信妳們到了大學和研究所還會再發光發熱。
對了,是哪裡的樹被砍了呢,我最討厭有人亂砍樹了!每次看到校園或路旁的大樹被斬首、支解,都還滿難過的。
 
11411: 一些公民問題.................... 2009-03-06 19:47:27
最近學的法律好複雜啊.遇到了一些問題.可以請老師幫忙講解嗎?
1.請問"民法"&"民事訴訟法"有什麼不同呢?
2.可以舉一些"不成文法"的例子嗎?它感覺很抽象耶~
謝謝老師的回答~^_^
 
老薑 的回覆: 2009-03-08 14:13:34
1.民法性質上是規範私人與私人間關係的私法,是規範法律關係實體的實體法,民法內容包括財產法和身分法,分為總則編、債編、物權編、親屬編、繼承編,關於民事的權利、義務、責任等法律關係的實體內容規範在民法裡。民事訴訟法則是公法,是程序法,是為了實現民事實體法律關係的方法、程序、過程,例如有人欠錢不還,是民法上的債務不履行,債權人得依民事訴訟法提起民事訴訟,而民事訴訟如何進行就規定在民事訴訟法裡。上完第六課和第八課,妳們就會更清楚了。
2.成文法包括依法定程序制定的憲法、法律、命令和條約,不成文法的來源(間接法源)包括習慣、法理、學說、解釋和外國法,這些習慣、法理、學說、解釋和外國法本來還不被當成是法律,但當司法機關審判時認為原有成文法有所不足的時候,可以援引適當的間接法源成為具有法的效力的不成文法。例如民法第一條就規定「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韋琳: 2009-02-24 00:27:05
成績發完覺得好輕鬆

可是今年松山考得好像比中山好耶

看來我們快被打敗了

我也沒有考很好

62級

但是我還是會去申請的=)
 
老薑 的回覆: 2009-02-25 20:49:06
你說今年松山考得好像比中山好
真的嗎?
是高分群還是整體?
還是因為數學和自然變難了?
對男同學比較有利?
真的會這樣嗎?
62級分比總級分頂標多二分
好好選擇自己喜歡和成績適合的校系
三所理想二所穩當的來努力
但也先別放掉準備指考才好
祝心想事成
加油

 
11713: 2009-02-22 19:30:45
老師
你的照片中DSCF1436是我的照片
可以給我嗎????
hawang910@yahoo.com
老師拜託囉~
 
老薑 的回覆: 2009-02-22 21:06:56
只要是影中人本人,都可以拿無毒隨身碟來拿相片檔案囉!
如果全班同意,全班的照片也可以一起來拿。
 
同下: 哈哈打錯了 2009-01-25 00:26:43
不是中三是中山啦
真是神智不清了
 
去年中山攝影社員XD: 相機的問題~ 2009-01-25 00:25:30
可不可以問你panasonic的LX3跟Canon的G10比較推薦哪一個阿?好煩惱噢囧好像是G10功能比較強,但LX3也很多人推薦。本來已經打定主意要買G10了,沒想到整個大缺貨跑好多地方都買不到說要等到過年後。因為前任相機掛了所以想趕快買新的,而且很強的功能好像也不是非常必要,但還是在猶豫要不要為了幾天而改買LX3......老師可否給點意見啊~

by.中三三平某人兼去年的攝影社社員
(常常在社課時晃來晃去的那個XD)
 
老薑 的回覆: 2009-01-30 22:20:14
LX3很棒,24mm大光圈的萊卡鏡頭可以讓你擁有高品質的畫面,相信比較多人推薦它是有原因的,它雖然千萬畫素比G10的一千四百七十萬稍低,但應該無所謂。
G10好在五倍變焦比LX3的2.5倍高,G10焦段28~140mm,比LX3的24~60mm用來獵取活動中人物特寫或建築和藝術品特寫會方便許多,如果喜歡拍風景或通常拍的人物是可以靠近拍攝的對象,LX3會是很好的選擇,如果比較想要遠近皆宜地獵取畫面,G10也是不錯的選擇。共同點是二者都很輕便,在還不想購買使用數位單眼前,或就是想要一台隨身相機的情況下,都是不錯的選擇。不然,再加點錢就可以買數位單眼了呢!
請代向攝影社和三平同學們問好。
 
civic: 英語補習班要求退費 2009-01-21 13:57:13
我01/19日在新竹忠孝路某家英文中心甄選英文能力後,說明費用為66000元的學費,因景氣不好,要求分三期1/20,2/20,3/20,但回家發覺帳單有異不對勁,查詢後補習班全部刷,我以這理由要求退費01/21,不知道可不可行,開課日期是01/23,尚未上課  
老薑 的回覆: 2009-01-30 22:26:28
未簽訂契約 補習退費糾紛多20070816【聯合報╱記者修瑞瑩/台南報導】
消基會南區分會調查發現,台南市多數的補習班都未與消費者簽訂契約,在繳費時也未說明退費辦法,由於台南市補習退費的消費糾紛相當多,提醒民眾補習繳費應特別注意。
消基會南區分會總幹事鄭秀鳳指出,南區分區今年1到7月共接獲26件補習班退費糾紛,只要消費者堅持,補習班多數會依法退錢,但消費者往往怕麻煩,讓補習班心存僥倖。
鄭秀鳳說,還有補習班替消費者辦貸款,消費者以為是補習班同意分期繳款,後來未去上課也未繳錢,事後卻收到銀行的催款通知,才知道當初簽的是銀行貸款文件,衍生紛爭,消費者必須先向補習班爭取退費,再向銀行清償。她提醒消費者在補習班簽任何文件,都須確認清楚。
消基會南區分會主委吳宗霖表示,根據「台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有關退費規定,未開課前可退90%,之後按開課日期長短可退比率不一的費用。
但調查結果,有54家不會與消費者簽契約,超過半數,只有5家會口頭同意與消費者簽約;退費部分則有7家提供書面退費資料,55家口頭告知可退費。
潘秀妲表示,教育局也接到不少退費糾紛申訴,提醒消費者依法補習班須退費,消費者可主張自己的權利。
 
老薑 的回覆: 2009-01-30 22:31:39
補習班退費 最高9成520060830 中國時報
補習班消費糾紛以退費爭議占多數,北市府市政會議昨日通過「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未來消費者在未開課前要求退費將獲充分保障,最高可獲得9成5的退費,將比目前最高僅能獲七成五退費有保障。
未來有關未開課前的退費標準,將依距離開課日期的長短分3個級距,可退還9成5、9成、8成;至於補習班所收取之5%成本費若超過新台幣1000元者之部分,仍應退還。
依據新修正後的規定,學生報名參加補習班課程,於開課日前第60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9成5。開課日前第59日至第8日退費9成;開課日前第7日至第1日退費8成。退費標準是以學生與補習班實際約定的繳費金額為計算依據。
學生在補習班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七成。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2日(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1/3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補習班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五成。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1/3者,補習班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老薑 的回覆: 2009-01-30 22:47:43
可以先在網路上查一下新竹市的短期補習班管理辦法,了解在雙方你情我願契約無誤下的解約退款比例。
但如果是原本雙方合意是分三期付款,卻被補習班刷成一次付清,那補習班已違反契約內容與民法的誠信原則在先,學生當然可以要求解除契約,但如果補習班是一次刷三期的信用卡付款,同學就可能要有損失二成的心理準備了。
 
11411陳奕如: 老師啊~祝你新年快樂~這學期辛苦了! 2009-01-18 10:31:54
老師.您的部落格好可愛啊~好有童趣呢!期末考好像都考的不太好.只能靠公民拉分數啦(泣~)不過最後一題的國旗我只認識一個(再泣一次~)老師對不起啊~上課的時候班上的秩序都不太好.甚至有一次還讓您發飆了~我也常常利用您的課來做別的事(我在這邊就先自首了.請恕我無罪~)聽說下學期要教的是法律.我有點怕又有點期待.怕的是會有很多東西要背.期待的是因為我將來有可能去讀法律.所以先預習一下~抱歉.我廢話太多啦!最後要在這邊提前祝老師您.....~新年快樂~  
老薑 的回覆: 2009-01-30 22:59:55
奕如這學期公民成績很穩,平時表現好,學期成績也名列前矛。恭喜妳在高中有好的開始。繼續保持良好的學習態度和習慣,下學期的法律內容也沒那麼可怕,至少老師還不會太混。
不過老師發飆總是不好,好在我還能守住別出惡言做人身攻擊的界線,但願沒把大家嚇壞!
下學期同學們可更要用心一點才行,希望育成的學生都能早點「領悟」!
大家加油!新年好!
 
m: 可以給我答案麻 2008-12-22 21:16:12
高二上政治相關試題

答案可以給我麻
因為我要高三複習 謝謝喔@@

我這次有印老師您編的翰林98學測公民相關資訊

在我們學校高三學生與老師廣受好評

你出的題目也是跟我們學校老師一樣活用 代表你非常認真^^

我的MAIL qwe256852563498a@yahoo.com.tw
 
老薑 的回覆: 2009-01-11 18:39:43
Dear M

因為不是整份試題,沒有現成的完整答案,最近忙得沒力氣把答案分別找出來整理給你。
建議你跟同學一起研究找出答案,真有不懂的,可以在網誌上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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