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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熙: 2009-11-19 00:36:45

以下針對本人於2005年09月所作之《牡羊女征服攻略》進行聲明,本人所有發文一律聲明「嚴禁轉載、節錄,侵權必究」,從未授權他人張貼,然——該《牡羊女征服攻略》於發表後數年間屢遭不肖人士「不問自拿」,特此鄭重警告:

任何人之文字著作,於著作完成時即取得著作權(參照《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僅著作人有權決定發表之時間、地點、模式與授權範圍(即「是否授權」他人代為轉貼;相關規定請參照我國《著作權法》),故未經本人授權而不問自拿盜轉該《牡羊女征服攻略》(或其他文字作品)進行侵權者,一經本人藉由網路搜尋或接獲他人通知得知盜文人士所作盜取侵權情形,本人定先留言警告刪除盜文,如留言後三日未見盜文者刪除盜文,本人定以法律途徑針對盜文者之侵權行為進行訴究,請網友自重,勿自毀前程。
 
卓熙: ※※※ 2009-08-06 13:53:25
有史以來唯一以偏商業筆法寫過的一篇文章居然被不問自拿轉得亂七八糟、轉到後來轉錄的人竟然不知道原作者是誰,不問自拿被我抓包公開鞭屍竟還有臉對我討價還價,所幸昨晚這這位小朋友還沒假裝律師狂跳猴戲這樣?真是夠了,「本文嚴禁轉載、節錄,侵權必究。」從大學時期開始,一旦發文,絕對在文章裡加入這句聲明,卻偏偏不知道這句聲明是寫給人看或是寫給狗看。  
卓熙: 2009-08-06 02:17:22
拿著我幾百年前已與目前心境截然不同的文章對我指指點點,敢情你是吃飽太閒?心境一瞬萬變,連最新的文章在寫完的瞬間都不見得可以準確涵蓋分分秒秒改變的情緒,更何況是幾百年前的舊文?沒想到畢業好幾年了,還能遇到大學時期與我對戰的小白慣用的低階招式,唉。  
卓熙: 順走。 2009-05-13 02:23:22

一回你住院時說著想抽煙,我告訴你:「先忍幾天吧,出院後再多抽幾根。」我們一度以病友身分交換過往同病魔對抗、相處的經歷,幾次勸勉你修心,否則縱然操持重症優勢、終難成就完格書寫,然而你終未留下質精至足以傳世的文字,便提早離去。

幾次閒談間說著你、lolo與我三人應找時間外出茶敘,卻終未成行,這幾天我時常點著煙發呆,檢驗自己過往是否認真、沉實活著,也許放下同文字糾纏的日子,我確實在鑽研另一門學問時逐漸活得自己,卻終究無法假想一旦此刻生命因無預警事件休止之後的風情,上週六得知你意外墜樓身亡,無從預設你如何看待如此結果,只能為你抽幾根煙,drift,順走。
———
註:drift學妹公祭五月十九日上午八點於第二殯儀館追仁廳舉行,
  願與學妹生前相識者能撥冗送行。
 
drowsy: 2008-07-22 13:07:45
開出一堆喇叭票七百多萬人補刀買單扼殺臺灣民主制衡最後一席,當選後全部跳票(股市兩萬、陸客日進三千),擴大內需綁樁硬上內閣施政無能油電雙漲拒絕退稅持續炒熱通膨不顧民間疾苦,以姓氏卸責你腦子裝啥?就算你今天姓龍也難辭其咎,更何況你不過姓馬。  
阿均: 關於女人 2008-02-06 20:41:53
我贊同你的看法.

愛人後來與我溝通時,文中所提的我一字未提,直接讓過與他恢復之前的狀態.私下有仔細衡量過這樣的處理是否妥當......我想,若沒有一個真正的決定,提這些事情使爭執在我和愛人之中,那真是多餘.於是我想暫且如此吧!

另外回歸現實,還有更大的問題等著我去解決,相較這些心情,只得容後再想了.

 
小欲: (私密留言) 2008-01-18 18:23:08
此篇為 (私密留言)  
drowsy: 剛剛在批踢踢煙板回覆的短文,貼來給阿均看~ 2007-09-19 09:49:43
如果因為某個人或是生命中某件重要的事學會抽煙,
因而抽煙對你而言已經位列代表你這個人的「特質」,
就沒必要屈就於某個人其他看似可有可無的優點勉強與對方發展。
抽煙或是戒煙,這都是自發性決定的「個人特質」,
會對著他人身上形同「靈魂特質」的抽煙習慣出言建議改變或是強迫改變的人,這種人連最基本的體貼與個性認同都不具備——
舊雨新知我一律告知我抽煙,與男人疑似就要進入發展時,
不抽煙、討厭他人抽煙的人我一律不列入考慮:~
 
BanDan: 這廂有禮.... (私密留言) 2007-08-27 00:09:39
此篇為 (私密留言)  
阿均: 啊~ (私密留言) 2007-08-12 10:25:34
此篇為 (私密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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