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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rd1216: 我覺得小貓可以做一部關於不忠不孝的說 (私密留言) Jan 19, 2012
此篇為 (私密留言)  
michael tp: 是否可製作台灣女性瘋馬英九對照北韓婦女痛哭金正日死訊的kuso影片給國人痛改此愚民現象! Dec 24, 2011
常看到電視上播出台灣女性一見到馬英九就跳上跳下尖聲哭叫,此人來瘋的可笑現象就跟近日來北韓金正日死後一群百姓(不知道是不是只是樣板群?)哭天喊地的醜態一模一樣,令人作嘔.希望小貓你能製作此一北韓愚民對照馬英九迷的影片在網路上和電視上廣為傳播,以矯正一些國人崇拜"虛假外表"的愚蠢行為.  
Teddy: 想成功…有沒有更容易的方法? Aug 22, 2011
你想要成功卻不想失去健康和自由嗎?
你需要的是一個「已經」成功的系統!
財富第五波所提到的真正的居家網路事業就在這裡!
如果這就是你所渴望的,就千萬不要輕易放它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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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的閱讀!如果您不感興趣,很抱歉打擾您!!請將此文刪除,祝版主事事順心。

( 20歲以上且願意認真評估者才進來喔~~ )
 
白賊一: 吳先生的誇張發言 Jul 18, 2011
看一下這個

吳敦義說了很誇張的話 但是都沒有爆出來

http://news.cts.com.tw/nownews/politics/201004/201004220456097.html

http://n.yam.com/cna/politics/201004/20100422780039.html

"媒體詢問1坪300萬元的豪宅,吳敦義是否買得起?他說,實在是很困難,就買1坪也要花好多個月的努力,房地產真的要實實在在、公公道道比較好。"

我也想知道
幾個月就可以存三百萬的方法
 
反人類聯合: Nov 6, 2010
多數意見通過的解釋文,認言論自由有個人實現自我、促進民主政治、實現多元意見等多重功能;對此項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基礎理論說明,本席亦表贊同。惟解釋文中另強調之促進「監督」政治、社會公意的功能,此對媒體來說,固不無促進新聞公正報導的作用,但是就人民意見表現之自由而言,恐引起誤導,尚有予以澄清的必要。蓋言論自由既攸關人性尊嚴此項憲法核心價值的實現,在多元社會的法秩序理解下,國家原則上理應儘量確保人民能在開放的規範環境中,發表言論,不得對其內容設置所謂「正統」的價值標準而加以監督。從而針對言論本身對人類社會所造成的好、壞、善、惡的評價,應儘量讓言論市場自行節制,俾維持社會價值層出不窮的活力;至如有濫用言論自由,侵害到他人之自由或國家社會安全法益而必須以公權力干預時,乃是對言論自由限制的立法考量問題,非謂此等言論自始不受憲法之保障。故若過份強調其監督政治、社會活動的工具性功能,恐將讓人誤以為憲法已對言論內容之價值做有評價,甚至縮限了對於言論自由的理解範圍。

我來猜猜民進黨執政會怎樣www

狗民黨 抱中國大腿

變成附屬國

民進狗 抱美國大腿

花三倍的錢買軍火然後自己沒研發能力


票要投給誰? 投鬼
 
反人類聯合: Nov 6, 2010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誹謗罪即係保護個人法益而設,為防止妨礙他人之自由權利所必要,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意旨。至刑法同條第三項前段以對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之保障,並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圍,非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就此而言,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旨趣並無牴觸。

綠狗自重
藍狗也自重



 
劉某: 感謝你 也佩服你的創意 Nov 3, 2010
感謝你 也佩服你的影音創意  
卡車撞人沒事 上網申冤罪重: 司法逞兇不敢捉 卻要告百姓選舉的罪! Nov 2, 2010
得易服6天勞役 緩刑2年


記者詢問蔡女對判決的看法,女書記官臉露不悅說:「無可奉告、不要問了」。

YAHQQ!!司法人員可以兇巴巴要別人少管閑事!!!
我們小老百姓卻不能反抗司法偵X傳X!
請問刑事 局第九隊,好訟的著作權律師
你們憑什麼查良民的網路查很兇?
看到真正的詐騙的歹徒卻裝瞎瞎?
請問法院的司法正義在領錢打混?
狼狼不捉詐騙沒事卻愛一些小罪?
妨害名X恐X誹X上網閑閑告很兇!

紅衫軍連屬罷免刑事局第九隊
刪除民國一百年司法警政預算
廢除著作權法還有妨害名X罪!
我知這樣罪很重可能關到白髮
顛覆國土和司法警政內亂重罪
可是台灣要更好五都大選好拼!
如被扣莫須有罪名是司法不公!
 
蘇花可以改 司法卻不能改: 好懷念連爺爺的名言--這是一次不公平的選舉 Nov 1, 2010
好懷念連爺爺的名言--
這是一次不公平的選舉

救國球愛台灣
主播你很勇敢
說荷蘭有白痴
人家只要羽田
國球自生自滅><

抗議刑事局第九隊借選舉
侵害網路人權!!
 
看不下去了: Oct 31, 2010
呵呵原來還是有很多XX跟XX
敢說敢做不敢認唉.........
 
: ★~以家為基礎的商業模式,成為黃金SOHO一族~★ Oct 2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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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高興認識你 Oct 22,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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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早人: 【牽掛】改編歌詞:犒賞余文們 Sep 26, 2010
http://www.youtube.com/watch?v=XIMGGPDaKcg

數著張張的鈔票我離開了你

卻把滿身的罪過我留給了你

牽掛的是坐牢的你,

放心不下也是坐牢的你!
 
ㄚ好: 貓大 Aug 6, 2010
關於阿嬤的話影片借我轉貼
http://21mansion.com
 
山本武: Feb 17, 2010
XDD 我還自創了海綿寶寶

準備好了嗎?綠營同仁?(是的首領)太小聲嚕~(是的首領)
預備~
是誰坐在台北的總統府裡? 吳揆英九~!
他們長像抱歉~人人討厭~如果炸掉政府是你的願望~
那就放顆核彈點燃發射 預備 廢物政府~廢物政府 廢物~政府~哈哈~

加油喔 你的歌我都很喜歡XD
 
pl977: 加油 Feb 13, 2010
廖小貓加油!繼續把民怨透過影音來KUSO一下吧!說實在台灣人太善良放任政客亂台灣,大家要記得政客跟小孩不能寵壞,否則沒有希望!  
鴻哥: Jan 13, 2010
1.真正0元創業.0囤貨.0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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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從消費者辯成老闆 ( 助人又助己 )

5.支出變收入 ( 開源節流 )

6.人脈變錢脈 ( 建立自動賺錢系統 )

7.每年500義勇金發放 ( 領不完 )

8.每2年收入在倍增 ( 終身俸又世襲 )

這麼好的事業 值得妳真正來研究探討

或許這是改變妳一生的開始!!!

* 心動不如馬上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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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哥: Jan 13, 2010
真是太棒了
總是會有人為正義的一芳
站出來說話
也代表我們小老百姓
心中的苦
把你推到最高點啦
呵呵...
 
楊: 想要一張馬版大悲咒 Jan 10, 2010
想要一張馬版大悲咒 不知如何才能取得 謝謝  
楊仲誠: 大悲咒 Jan 9, 2010
很優秀 繼續 為台灣 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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