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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國王十二月: 2009-10-13 23:20:13
謝謝你的推薦哦~^^~
歡迎有空常來泡泡茶~!!
 
wing: 2009-10-10 11:18:01
書名:【玉律規箴】
冥府七殿文判  降                96.6.2
酗酒橫暴
  酗酒易亂性,凡人在酒興大起之際,理智即失。常有許多人因此弒
親、毆親、亂倫、背德及至胡作非為。甚多藉酒壯膽乃惡向膽邊生,故
本殿特列罰責,以警好杯中物,但卻不能自制者。
  凡酗酒鬧事,即削除一祿,可以累計。若與鄰里大打出手,則削二
祿。若罵親、辱親則削三祿,若打親則削三福。
  凡酗酒而有背德之行,則削三祿。若及亂性則削三福。
  凡有酗酒而作奸犯科,則削五福十祿。
  凡酗酒而辱稚齡孩童,若僅打罵,則削二福;若屬亂倫害命,則可
削其後福。若弒親,則其福祿盡勾,並打入阿鼻地獄,永不超升。
  凡酗酒而藉酒亂性,任性行事,若屬言語騷擾及人,則削其一祿。
若違規觸法,則削二祿,可以同一事件累犯累罰。
  酒之害人,乃以酒壯膽並突破久受抑制之劣根性,故有許多人喜酒
後任性行事,乃特此為勉而惕之!

冥府五殿文判  降                96.6.2
殺生業之罰責
  人為萬物之靈,是乃靈慧較高於其他物種。然則,諸眾生物咸皆有
命。雖曰:「各自造因,各自受報。」禽畜為人所裹腹,在弱肉強食之
生態中,是理所當然。但以萬物之靈而自居者,何不發起慈悲仁憫之心
,可以不殺即不殺。自古以來,殺業、素食、放生有許多爭議焦點,但
是最為關健是在人之起心動念之間。雖曰:「殺業非我之手而行」,但
物命之將亡,其酷厲之怨恨甚深且執,是乃殺業之不易化解所在。但絕
非一視同仁,見殺即罰。雖曰:「造業仍有輕重」,事為本殿所司,故
羅列罰責以警勉世人。
 
我的寶貝: (私密留言) 2009-10-07 07:29:06
此篇為 (私密留言)  
我的寶貝: (私密留言) 2009-10-07 07: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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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快遞: (私密留言) 2009-08-11 00:13:22
此篇為 (私密留言)  
SAM: (私密留言) 2009-07-07 17:40:31
此篇為 (私密留言)  
小蜜蜂: 2009-06-18 15:03:21
油桐花感覺起來就很詩情畫意.............

有空去我那裡走走唷.....
 
sylvai: 2009-02-28 20: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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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商機 謝謝您的閱讀。
抱歉打擾您了,邀請有興趣的朋友回應、交流!^____^
 
小和: (私密留言) 2009-02-25 20:03:26
此篇為 (私密留言)  
♥玉米粒: 2009-01-07 14:36:21
謝謝 !
祝你萬事如意
隨時歡迎你喔 ! !
^ 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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