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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生之末--如果不拼,就說再見!⊕ | 主頁 | ♂記憶。廖學堂♀
November 20, 2008
◎入門與上桌--人民請願的民主菜色◎以文找文
munch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0:10:13 | ◎繆思物語◎
鼓勵此網誌:1 

2008-11-19 上午 10-01-25_0105


革命當然不是請客吃飯!

但是在不搞革命的國家,人民抗議就非得搞成請客吃飯。

於是,上街請願像吃一道民主大餐,非得經過二道關卡,集會遊行法的入門通關,警察職權行使法的桌旁伺候。





十一月十九日,長期對抗集遊法的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前往立院為集遊法送終,不過這樣的送終行動,並不是將集遊法廢止,埋入歷史的墳場,而是推動修法,將現行許可制,改為自願報備制,並且擔心那位要將街頭還給人民的不上街總統,暗留一手將自願報備制偷渡為強制報備制。

換句話說,現行許可制到強制報備制,差別的是從「一定要讓我同意」,變成「一定要給我知道」,作為掌握統治權的國家政府,還是擔心街頭的失控,非得參上一腳,掌握街頭狀況。

其實,掌握街頭的狀況,根本無需集遊法的事前掌握,平日警調的情報佈建,甚至跟著記者搶街運通知新聞稿,那會不知何時何地會發生何事?加上大型遊行活動,必須依照「使用道路集會要點」申請路權,警方早就能夠掌握街頭的狀態,作出應有的因應。




那麼留著集遊法何用?等舉牌告發?

慣於上街抗議的人都曉得,集遊法的舉牌告發,早有上下標存在。所謂下標就是未申請許可的集會遊行,如果上面沒有特別交代,或是出個強出頭的鐵血警長,大概的遊戲規則是陳情抗議沒關係,警方象徵性的舉牌二次,在第三次舉牌前,大家說好鳥獸散,一切當作沒發生。上標則是,大型活動一定許可,警方只是審查活動行為,進行舉牌解散,在三次舉牌勒令解散後,就取得鎮暴、驅離的合法性。

在這上下標之內,集遊法如同不存在,你高興、他省事,反正上街已成民主嘉年華。




【好祭文,一定要讀一遍,不讀枉街頭!】


那麼,集遊法的問題,真正在此,對於大型活動,它不會也不敢禁止,針對的管制,從申請許可退到行為失控,這也是大家所強調,行為失控有刑法可管,不必多個集遊法再強調依刑法告發。但是,對於小型、機動化的集會遊行,卻是形成一道箝制的門檻,就算行為沒有失序,依然可用違反集會遊行的許可申請,進行罰伐判刑,壓制集會遊行的產生。

這是近年來集會遊行的真實現況,政黨發動的大型集會遊行,像紅衫軍、牽手護台灣等等,幾乎沒有門檻問題,只在集會遊行地點上,透過路權申請進行隔離管控,如果活動被起訴,多半是觸犯刑法毀損、傷害等的相關罪責。反倒是像樂生、反高學費、勞工權益、環境保護等等一些小型陳情活動,極度受到集遊法的箝制。


這些小型抗議陳情活動,常常是一項突然而來的政策宣布,或是突然獲知的審查會議或立院審議,為求因應緊急上街抗議,根本沒有足夠時間申請許可,或者短到一小時的理念表達,行為和善到根本無需申請許可,但是他們卻是受到最極端管制的對象。





這也是集遊法之極惡所在,對於小型多元言論的自由空間,設下陷阱門檻,在抓與放之間,成為當權者的心情遊戲,卻對於二黨玩不膩的政治議題,根本沒有集遊法的門檻設限,只要不暴力、不革命,街頭成為二黨共謀的人氣展示遊戲場,久而久之,人民知道愛台灣、反貪腐,卻不知還有更多環境、勞工、學費、新移民、媒體暴力、性別人權等等諸多比國家名稱更懸而未解的問題。

集遊法的門檻之惡,就在此處!
 




但是一場街運,集遊法只是入門的管制,至於上桌吃到什麼菜色,則是警察職權行使法的伺候。

修、廢集遊法,其實只是對於民主街頭的解放,打開門禁的管制,但是在街頭上的自由,來自管控警方的態度,而他們依循的就是警察職權行使法。換句話說,就算廢掉集遊法,可以不需申請自由上街,但是聞風而至的警察,如何對待街頭的人民,背後還有一套警察職權行使法。

先看看警察職權行使法的法條。

第 6 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 (居) 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 (居) 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
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第 26 條  警察因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之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時,得進入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第 27 條  警察行使職權時,為排除危害,得將妨礙之人、車暫時驅離或禁止進入。
 
在街頭,抗議人民被盤查、被驅離、被海K,依據的就是這兩條,就算集遊法二十五條強制解散的條文被拿掉,警方依舊援引這些法條款待人民。

這套和集遊法同時期產生的法律,成為街頭上警察和人民最細微互動的依據法條,准不准上街算集遊法,但是如何對待就歸警察職權行使法。諷刺的是,集遊法的精神應該是保障集會遊行,警察職權行使法應該是限制警察行為權限,但是實際上卻反了過來,集遊法成為一種限制,警察職權行使法成為一種賦權。

乍看之下,警察職權法都有限縮範圍,但是裁量權過於模糊,全憑現場指揮官的好惡,以及個別警察的情緒,一旦惡意盤查、近身搜證或驅離暗K等等小動作,常常就是引爆衝突的來源,這也是實際街頭上,警方常常欺小怕大,讓人厭惡之所在,一旦人多個個站定,只要不攻擊警方,就一副西線無戰事態樣。一旦人少,警察進入人群,不是搜證攝影當著臉拍兼帶恐嚇,就是冷嘲熱諷強拉暗推叫人回家,更糟是一旦民眾和警方有了爭執,馬上就是逕行逮捕,這是警察職權行使法之惡,街頭最不民主的警民互動。

所以,修廢集遊法,只是民主街頭的一半工作,它可以取得入門資格,卻不保證能夠上桌吃到好菜色。





至於,有人問,鎮暴驅離準則為何?翻遍警察法規找不到條例。那麼,大家可能太過建忘,在過去街頭鎮暴是由憲兵代行,整個鎮暴驅離的陣勢,援自憲兵的鎮暴操練,就算解嚴後轉由警方執行,精神一樣援引,在當時鎮暴驅離有一項「聚眾防處準則」,成為運動現場鎮暴部隊出動時,基本的應對準則,對於有志以蠻力對幹的有志之士,可以參考警方的應對機制。

聚眾防處準則

一、對暴徒叫罵不予理會。
二、暴徒投擲石塊攻擊時,即以盾牌抵擋,不可回擲。
三、暴徒投擲汽油彈攻擊時,應立即疏散,加大間隔,持有滅火器者應主動就近撲滅火源。
四、暴徒以棒棍近身攻擊時,應不待命立即反制。
五、若遭硫酸潑灑,應取用水壺的水緊急處置,再迅速送醫。
六、若有同志受傷,互助組成員應即後送至救護車,並迅速歸建。
七、反制或出擊逮捕,均以暴徒為對象,不得傷及無辜。
八、對逮補之暴徒不得施以報復,免形成流血事件擴大事態。
九、執行驅散時切忌落單,免遭暴徒攻擊。
十、情勢混亂個人脫離掌握時,應先向鄰近連靠攏,接受該連指揮,再至事先約定地點集結。


不過先說,準則多半貼在盾牌後,晚上通常看不清楚,罰站一天的警察,通常火氣很大,一出手就像狂獸,所以強烈建議,要對幹一定要人多,幾十數百衝組出頭,保證面對凸刺逮捕、口袋包圍、噴水驅離或集團逼退等等鎮暴戰術,一旦動手被K,還被封上暴民討不到社會同情,真的很悲哀。





那麼,不革命的街運,或是失去千人決心、帶頭堅守、道理分明的熱血開幹,流血街運常常遭到反噬,還是想想法子,擴大理念尋找支持,廢了集遊法,限縮職權法,讓警察變成無牙的老虎,最好成為尊重民主保護街運的人民保姆,把街頭還給人民,讓各種言輪能夠自由展露,才是確保街頭民主發聲的王道。


這也是現代街運的難處與困境,當來自統治階級的管控手段,一一被分解剝離,失去蠻橫的壓迫,街運者無法再以被壓制的悲情訴求,勾引社會的感性同情,到時如何以理性的言論,甚至搞空間佈置、編行動劇、玩現況轉播等更有看頭的行動,吸引媒體,說服社會,都成為警察不打人後,失去悲情景觀的街運,必須尋找的新方向。


不過追求街頭全面自由之前,入門與上桌,構成人民請願的民主菜色,如何廢了集遊法,限縮職權法,才是開啟街頭民主的開胃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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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民進黨不割除貪腐這塊毒瘤,就注定被國民黨玩到底。
一如早期國民黨集威權、貪腐於一身,說什麼都沒人信。
集遊法在這種氛圍下討論,很衰。
整個社會被政黨情緒綁架,更衰。


以前街頭也是會落跑,甚至還會討論誰身上無案,可以上陣,那氣勢是悲壯的、撼人的,於是前仆後繼。

現在,一切舒適,或說各有所圖,你玩,別人就不當一回事。

別怕暴力!人們歌頌許多歷史成就,都在暴力之後,問題在於暴力之後,給了社會何種價值?
munch re 雲淡風輕 於 2008-11-22 07:54:16 留言 |

6.

執政者都是看風向的。
當年的國民黨也是在民意壓力下才同意與民進黨共同立這個法。
若得不到多數社會大眾的認同就很麻煩了。
看看這次社會上對於修改集遊法支持的聲音跟以往相比如何?
所以我才會說別再讓暴力扼殺了小型集會自由。
會提到二十幾年前是因為這次衝突的型態本質並無二致。
所不同者是發起遊行的領導人擔當不同,居然還落跑丟下民眾不管。
事後還想推諉責任,這樣的政客...唉~
我並不反對上街,當然也上過街。
也知道抗爭遊行必然不會太和諧,但應有一定的自律。
若等到暴力發生再來批評就太晚了些。
雲淡風輕 於 2008-11-22 00:00:48 留言 |

5.
你可能誤會了。
我不是反暴力,我是反對無釐頭及強出頭的暴力。
在某些時刻,人民抵抗權會以不太和諧的型式出現,差別是發動的道理與時機。
現今出現的暴力,當然可以討論批評。
但是倒推二十年前一樣暴戾,就大可不必,沒有以前的衝撞,不會有現在的民主自由。
這也是我所想,暴力的形成,應該思考當下的條件背景。
當權者都一個樣,沒有街頭抗議的社會,靠那些異黨同夢的議會精英,穩爛的。

munch re 雲淡風輕 於 2008-11-21 22:10:41 留言 |

4.
不提,因為我有不同想法。
不提,因為對於願意上街的學生,還是有著寄望。
你有小小不滿,我也是。
munch re 小小不滿 於 2008-11-21 21:55:56 留言 |

3.
這又讓我想起二十幾年前放學回家被困在公車上,
本想下車走回去算了,司機又不讓,直說太危險。
台北車站到頂好商場短短十分鐘車程竟足足坐了六~七個小時。
沒想到二十多年後民進黨的遊行還是充滿暴戾,一點長進也沒有。

若非孔廟事件,陳雲林來台有必要擺出如此陣仗?
民進黨前立委帶隊轉進圓山,喊的是什麼口號?
警察打人民很不該,但受傷的也不少。
難道就只能乖乖的挨打?警察也是台灣人啊。
不然把盾牌發給那些群眾,換警察來丟石頭、汽油彈試試?
歐美日這些國家的警察又是如何對待越矩的群眾呢?
若照蔡英文說法,留下來的都是黑道?
那警察抓黑道似乎也沒什麼不對。

再說到野草莓,背後的影子太明顯。
民進黨執政八年不廢除也不修法,現在倒是抗議得大聲?

石頭、棍棒哪裡來?那是現場沒有的東西吧?更遑論糞便、汽油彈?
如果天天都能輕易上街頭。
或許附近的飲食店還好,
但其他商家生意怎麼做?
生意做不成租金還得照繳!
要自由可以,但不該建立在別人的不自由上。
難道商家就沒有好好做生意的自由?
學生及家長沒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集會遊行法該改,可還是該有適當的限制,
至少在暴力行為消失之前。
希望民進黨別再讓這些大型的暴力扼殺了小型集會的自由。
雲淡風輕 於 2008-11-21 13:11:04 留言 |

2.
To親愛的小小不滿:

那些社運人士已經被關了更久了啦。
在街頭上被打也打到經驗很豐富了啦。
樂生的被抬幾次了?

下次看到社運界看到樂生看到環保也要以看待學運的方式看待喔。
加油。
ki-one 於 2008-11-21 08:58:36 留言 |

1.
為何都沒提野草莓的努力。
學生已經靜坐很久,推動集遊法修法。
小小不滿 於 2008-11-20 10:21:42 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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