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20, 2009

藝術是什麼?
它不是作品本身,而是真理的媒介。
作為一種指涉,藝術最高的境界是作品的消失。
一、藝術:作為美學風格的表徵






二、藝術:作為個人經驗的表述





三、藝術:作為社會意涵的承載




四、藝術:作為觀者思考的延伸

如果彩繪巷少掉了廢眷村,僅剩色彩耀眼的圖騰,以及作者微薄的理念,它的意義只在巷弄牆面上徘徊,卻在歷史空間裡迷途。
那麼,就像景美人權園區風波發生,開始讓人思考藝術的層次,如果藝術只是一種歷史失焦的美感拼湊,甚至藝術失去指涉,扭曲指向真實的路徑,那麼就像孫窮理所言,「還是叫它新店軍監吧!」
藝術,可以是個人作品,也可以是集體創作,當個人以「裝置藝術」作為自我經驗的美學形構,接續的抗議摧毀,成為一種累積的「觀念藝術」,為作品添入社會意涵,也讓社會觀看激盪出多元思考,於是作品的層次豐富,意義更加深邃。
如果藝術模糊了牢獄與別墅,被害者與加害者的界線,那麼誰管牙籤組成何種美學形構?它只是一種自溺的浮面,失根的藝術。
如果彩繪巷只供拍照,遺忘週遭的廢墟地景,在彩繪的塗鴉裡,誰還關心快拆光的廢眷村?
藝術是什麼?
它不是作品本身,而是真理的媒介。
作為一種指涉,藝術最高的境界是作品的消失。
--阿多諾,論藝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