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大愛屋入住,指責慈濟,只是問題失焦!!
慈濟大愛村根本無關重建,那只是災難之後,提供無住屋者,一個過渡的空間。
慈濟作了什麼?只是蓋好房子,拉著災民填滿空屋,浮光普照熱鬧幾年,然後愛莫能助。
說白,慈濟只是政府的棋子。
一個要榮耀,一個要政績,二方合謀。

大愛村的地位,參見重建條例第二十一條:「前項土地為公有或公營事業機構所有者,公有土地管理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得無償提供土地使用權,供政府或經政府認可之民間單位興建房屋安置災民;由政府或經政府認可之民間單位無償移轉房屋所有權予災民者,免徵契稅。」
房屋(建物)所有權不等於土地所有權,那政府會給地嗎?二月十日吳敦義院長不是說了,「政府目前不會為若干特定受災戶提供土地所有權。」
沒有土地所有權,只供居住的大愛村,下場如何?別忘了九二一之後,慈濟蓋了多少提供居住的大愛屋,1743戶!

然後這些曾經慈悲的大愛屋呢?拆了!災後五年後一一拆除,慈濟愛莫能助,災民不走,政府斷水斷電還威嚇告發侵佔國土,最後少數以地易地,部分購買國宅,多數災民開始流浪,最終消失,沒有再浮出來過。
這樣的組合屋借住把戲能玩幾年,九二一暫行條例當初訂定實施四年,後來爭取延緩一年,所以五年借住,第六年就開始趕人收土地。
八八水患呢?永久屋會多永久?請見重建條例最後一條最後一段說很清楚,「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適用期間為三年。」
三年,條例失效,房屋所有一併消失。
在簽訂的入住契約中,並未註明居住期限,永久不具法律意義,並且載明「住宅因故滅失,丙方及其繼承人得自費或尋求其他資源重建。」,已經留下一道伏筆。因故可以等於政府收回,並且後果自擔。

現在扣掉蓋屋半年,剩下二年半,慈濟的永久屋不會永久,二年半能夠改變什麼文化?重建什麼願景?或浮現什麼神蹟?最後收地趕人,浮出來的大夢,原來是寄居蟹災民,最後購不起山下屋,仍得回鄉。
重點該關心山上重建規劃,危險區域如何避開,如何尋找安全區域重造家屋,二年半後大家團圓,在山上重造永續部落,才是正途。
只找慈濟算帳,無意義,慈濟除了打造破壞文化遺址的大愛鎮,讓內團體自感慈悲相互合十,不覺得不永久的永久屋重建,短短二年半,將會重創災民什麼?或有著什麼光明意義?
災民只是被當成背景光環的過客!
重點是那個有實權該負責卻縮頭的政府,倒底要如何重建受災的地區,不是千方百計給泡泡,用二年半暫居,換取社會遺忘,讓災民噤聲消失。
災後重建,九二一是先例,政府找伴照著玩,人民可不能一傻再傻。
愛妳二年半,不能當作一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