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30爆發的阿賴盜圖事件終於即將畫上句點。
由於我暑假過於忙碌所以只有把阿賴的資料找好,交給我姊處理聯絡,但是我發現實在是處理的太慢(有一半的問題要歸功於PPS上的日劇),於是我上週三又拿回來自己聯絡了。自己來動作就是快了一點,很迅速的約好面談日期,在多次聯繫之後,終於於本日(10/20)完成了和阿賴的面談,雙方也簽了和解書。
經過同意之後我把和解書內容PO上,當然隱私部分我會打碼,有興趣的人可以點開看看和解內容,若有這方面的需要也可以自取格式,就不用告知我了。
我一直以來都覺得盜圖可恥,但卻偏偏層出不窮。
大多數被盜圖的受害者都是消極的覺得對方撤照就好,但我認為這只是讓已經犯錯的人以為「這沒什麼大不了,被發現頂多關BLOG而已」。講嚴厲一點,我認為不去糾正錯誤或者默認罪惡存在的人都叫做共犯,即便是受害者也是一樣。
我很高興我今天能夠不厭其煩的堅持去處理這些瑣事。雖然在某些人眼裡這只是件小事,但我覺得某些公義是必須的。
我話先說在前頭,我之前會堅持準備提告,完全是因為「她不是初犯」,並非小題大作。
我來談談阿賴。
在會面之前我有時會想,到底是什麼樣的人會做出這樣的行為?
是不喜歡自己的人生,長相,還是單純中二?
從蛛絲馬跡推論對方的長相和行為是我無聊的興趣,腦中也做了些側寫,見面之後也的確如我想像,是個臉色有些蒼白,瀏海長到幾乎遮掩住眼睛的女孩,幾乎就和路邊擦身而過的任何一個年輕孩子沒有兩樣。
會面的時候她一直低著頭,過大的口罩遮住了她大半的臉,整體感覺是畏縮的。
和阿賴的媽媽說好的會面時間由下午三點半開始,我方四人其中櫻兔因為地區遙遠所以是委託我處理的,其餘的TORU和我一塊出席,YEN則是通過SKYPE連線。我必須說這是一場滿平靜的會談,因為我們的確也不是希望要求什麼高貴的賠償,需要的只是一聲出自她本人口中充滿誠意的道歉。
阿賴告訴了我們他的動機和經過,主要是因為好玩和沒有想太多,以及想交朋友。
總覺得不出所料吧。畢竟這年歲我也經歷過,誰年輕時所作所為不是圍繞著自己的慾望呢?
但是我必須說這樣的舉動是錯誤的,盜用照片和侵害他人權益已經構成民法上的犯罪問題,對人生再不滿意也萬不可做如此不恰當的事情。就像我們的聲明文提及的,「那些都是我們的人生,不是你的」,我很高興我的人生在我自己的努力經營之下已經成為讓人望而生羨的肥沃土壤,但我想對自己或現況不滿,最重要最實際還是需要去用各種知識和經驗去耕耘造就妳人生的那塊花圃,而不是直接去拔別人的花草插在自家土地上。
阿賴媽媽則是一直告訴我們她女兒很後悔,所以飯也吃不下睡也睡不好。我覺得我多少能理解吧,東窗事發要不怕很難,尤其是第一次她犯錯時對方只是要他撤照,第二次沒想到會遇到要認真告她的人,嚇壞也不是什麼難以想像的事情。但是我要強調的是,做錯事就做錯事,敢做就要有承擔的勇氣。我們不是沒有給過機會,我們的寬恕條件也開的非常寬鬆,但是連最低限度的面對自己的錯誤都做不到的話我想這一切著想都是枉然。
阿賴說是因為很喜歡我們的COS,所以連到了我們的BLOG,然後就盜用了照片。YEN從螢幕對面淡淡一句「喜歡?你會對喜歡的人做這種事嗎?」讓她本來已經夠低的頭又垂了下去。是的,我贊成,「喜歡」跟「愛」是不能構築成犯罪的理由的。接著我提出的問題是「你說喜歡我們的COS,但是你盜用的卻都是我們平日生活的照片?這邏輯何在?」她答不出個所以然只是一直說對不起,而我真的默然了。
TORU後來悄悄的問了她:「妳說盜用這些照片是為了交朋友,那你真的交到了朋友了嗎?如果有,妳會心安理得的跟他們做朋友下去嗎?」
之後我並沒有聽到答覆。
關於報案,我沒有找網路警察,甚至連警局備案都不太想去(不過還是去了),經過這次事件我真的對於警察有滿大部分的失望,所以決定要靠自己的力量去解決這件事。過程很麻煩很累,但是我也學到了很多經驗,包括法律部分。我不是要大家不相信警察,而是許多事情與其依賴人民保母,不如自己行動結果會好的太多。警察畢竟是體系,要有效率非常的難。
順帶一提,我的確是用了非常快速的方式在兩天內就找到了阿賴。但是我建議任何人若非必要或者最後手段,不然不要輕易使用「人肉搜索」這種方法,因為在法律上這資料的運用是有待商榷的。我自己和TORU搜索到的資料我沒有外漏給他人,這點還請擔心對方資訊安危的人士放心。最後再呼籲一次,不要輕易犯罪,做任何決定之前都先想一想。不要以為網路上的虛擬犯罪找不到人,在這個現代化的時代你是不可能離開網路世界的。
非常感謝各位的協助與關切,在這裡誠心的謝謝大家。可以的話希望大家轉寄或者轉述這件事情,如果能因為這個小小的事件而讓某些人取得警惕,讓COS圈內家常便飯的盜圖侵權行為受到道德約束,讓那些受害者願意站出來面對犯罪行為,我想這案例也未嘗不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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