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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阿賴盜圖」事件的相關報告
mutumi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1:08:34 | 未分類


06/30
爆發的阿賴盜圖事件終於即將畫上句點。

由於我暑假過於忙碌所以只有把阿賴的資料找好,交給我姊處理聯絡,但是我發現實在是處理的太慢(有一半的問題要歸功於PPS上的日劇),於是我上週三又拿回來自己聯絡了。自己來動作就是快了一點,很迅速的約好面談日期,在多次聯繫之後,終於於本日(10/20)完成了和阿賴的面談,雙方也簽了和解書。

經過同意之後我把和解書內容PO上,當然隱私部分我會打碼,有興趣的人可以點開看看和解內容,若有這方面的需要也可以自取格式,就不用告知我了。

 

我一直以來都覺得盜圖可恥,但卻偏偏層出不窮。

大多數被盜圖的受害者都是消極的覺得對方撤照就好,但我認為這只是讓已經犯錯的人以為「這沒什麼大不了,被發現頂多關BLOG而已」。講嚴厲一點,我認為不去糾正錯誤或者默認罪惡存在的人都叫做共犯,即便是受害者也是一樣。

 

我很高興我今天能夠不厭其煩的堅持去處理這些瑣事。雖然在某些人眼裡這只是件小事,但我覺得某些公義是必須的。

我話先說在前頭,我之前會堅持準備提告,完全是因為「她不是初犯」,並非小題大作。

 


 

我來談談阿賴。

 

在會面之前我有時會想,到底是什麼樣的人會做出這樣的行為?

是不喜歡自己的人生,長相,還是單純中二?

從蛛絲馬跡推論對方的長相和行為是我無聊的興趣,腦中也做了些側寫,見面之後也的確如我想像,是個臉色有些蒼白,瀏海長到幾乎遮掩住眼睛的女孩,幾乎就和路邊擦身而過的任何一個年輕孩子沒有兩樣。

會面的時候她一直低著頭,過大的口罩遮住了她大半的臉,整體感覺是畏縮的。

 

和阿賴的媽媽說好的會面時間由下午三點半開始,我方四人其中櫻兔因為地區遙遠所以是委託我處理的,其餘的TORU和我一塊出席,YEN則是通過SKYPE連線。我必須說這是一場滿平靜的會談,因為我們的確也不是希望要求什麼高貴的賠償,需要的只是一聲出自她本人口中充滿誠意的道歉。

 

阿賴告訴了我們他的動機和經過,主要是因為好玩和沒有想太多,以及想交朋友。

 

總覺得不出所料吧。畢竟這年歲我也經歷過,誰年輕時所作所為不是圍繞著自己的慾望呢?

但是我必須說這樣的舉動是錯誤的,盜用照片和侵害他人權益已經構成民法上的犯罪問題,對人生再不滿意也萬不可做如此不恰當的事情。就像我們的聲明文提及的,「那些都是我們的人生,不是你的」,我很高興我的人生在我自己的努力經營之下已經成為讓人望而生羨的肥沃土壤,但我想對自己或現況不滿,最重要最實際還是需要去用各種知識和經驗去耕耘造就妳人生的那塊花圃,而不是直接去拔別人的花草插在自家土地上。

 

阿賴媽媽則是一直告訴我們她女兒很後悔,所以飯也吃不下睡也睡不好。我覺得我多少能理解吧,東窗事發要不怕很難,尤其是第一次她犯錯時對方只是要他撤照,第二次沒想到會遇到要認真告她的人,嚇壞也不是什麼難以想像的事情。但是我要強調的是,做錯事就做錯事,敢做就要有承擔的勇氣。我們不是沒有給過機會,我們的寬恕條件也開的非常寬鬆,但是連最低限度的面對自己的錯誤都做不到的話我想這一切著想都是枉然。

 

阿賴說是因為很喜歡我們的COS,所以連到了我們的BLOG,然後就盜用了照片。YEN從螢幕對面淡淡一句「喜歡?你會對喜歡的人做這種事嗎?」讓她本來已經夠低的頭又垂了下去。是的,我贊成,「喜歡」跟「愛」是不能構築成犯罪的理由的。接著我提出的問題是「你說喜歡我們的COS,但是你盜用的卻都是我們平日生活的照片?這邏輯何在?」她答不出個所以然只是一直說對不起,而我真的默然了。

 

TORU後來悄悄的問了她:「妳說盜用這些照片是為了交朋友,那你真的交到了朋友了嗎?如果有,妳會心安理得的跟他們做朋友下去嗎?」

 

之後我並沒有聽到答覆。

 

 

 

 

 

關於報案,我沒有找網路警察,甚至連警局備案都不太想去(不過還是去了),經過這次事件我真的對於警察有滿大部分的失望,所以決定要靠自己的力量去解決這件事。過程很麻煩很累,但是我也學到了很多經驗,包括法律部分。我不是要大家不相信警察,而是許多事情與其依賴人民保母,不如自己行動結果會好的太多。警察畢竟是體系,要有效率非常的難。

 

順帶一提,我的確是用了非常快速的方式在兩天內就找到了阿賴。但是我建議任何人若非必要或者最後手段,不然不要輕易使用「人肉搜索」這種方法,因為在法律上這資料的運用是有待商榷的。我自己和TORU搜索到的資料我沒有外漏給他人,這點還請擔心對方資訊安危的人士放心。最後再呼籲一次,不要輕易犯罪,做任何決定之前都先想一想。不要以為網路上的虛擬犯罪找不到人,在這個現代化的時代你是不可能離開網路世界的。
 

非常感謝各位的協助與關切,在這裡誠心的謝謝大家。可以的話希望大家轉寄或者轉述這件事情,如果能因為這個小小的事件而讓某些人取得警惕,讓COS圈內家常便飯的盜圖侵權行為受到道德約束,讓那些受害者願意站出來面對犯罪行為,我想這案例也未嘗不是件好事。
 



觀看全文...
針對「阿賴」「阿喜」「小七」的盜照盜文聲明
mutumi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9:16:08 | 未分類
人需自重而人重之。
 
 
我必須說玩COS那麼久,被盜圖也不是第一次。
比較令我感到失望和憤怒的,是無關於COS的私生活部分被盜用。
 
我和TORU完全不認識「阿賴」和「阿喜」以及「小七」,
也對盜取我們Blog內容與拍攝照片之行為感到不齒,並對其犯法行為強力譴責!
他們所作所為和我們沒有任何關係,我們並無授權給第三人公開使用各項資源,
我也在此呼籲其他被盜資源的受害者串聯起來控告這些行為。
 
我不清楚您在日常生活中的一切,但我想一定不會跟我雷同。
我很高興我擁有的一切可能是令您羨慕或者嚮往的,
以至於您就算不惜犯法也要把自己代入這一切裡。
我也很開心在這種為難時刻我有許多願意陪伴我的好朋友和好盟友。
或許我的感情生活或者日常雜記讓您感到欣羨,讓您可能捏造出您的另一半或者朋友,
在虛擬的網路世界中陪伴您度過無數個孤寂的時刻。
但是這改變不了您自身的貧弱立場,還有您已經觸犯多條法律的事實。
 
中華民國憲法規定,國民滿20歲即為法律認可之成年人,享有行動自由也須負全責。
我想大家都是大人,所以我想我們還是用大人的方式解決事情吧。
 
我不排除對您提出告訴,
您若不出面公開道歉或者私下和解,等著接存證信函吧。
 
 
 
 
我再說一次,噗浪/天空/無名帳號皆為ng55886,還有無名帳號為ng369852以及無名帳號yama80598059這幾位,請您停止盜圖盜文的行為。
 
『阿賴』:http://www.wretch.cc/user/ng55886 (已廢止)
『阿喜』:http://www.wretch.cc/blog/ng369852
『小七』:http://www.wretch.cc/blog/yama80598059
 
 
 
下面是對照圖,除了我自己簡單拍照下來的,另外感謝辛苦又熱心的月茶!
TORU方面的意見我不便代述,稍晚她會在自己的BLOG發表意見。
 
這幾張是前年冬天(12/23~27)我們去香港過聖誕節的照片,下榻酒店是帝景酒店。
詳細大家可以至TORU的天空觀看。
http://album.blog.yam.com/toru&folder=5484642
 




依照順序分別是去程班機/酒店房間內/酒店餐廳靠窗座位/筌灣地鐵站對面的OK便利商店/海洋公園大熊貓館外面
地點並非日本和台南或者新竹,若需要證據,我可以出示照片和護照,當時的機票存根我也留著,
我也可以請當時和我們一起出去玩的香港朋友出示照片證明,我相信他們會很樂意的。
 
 
這幾張是有關我自己的私人攝影,地點是在台大對面的巷子裡,時間是2008年12月中旬。
拍攝原因是為了「CHOCOPUNCHI男裝喫茶」和「茶館物語」聯合推出的桌曆提供照片,
掌鏡者是TORU,使用相機是她的NIKON COOLPIX S1。
詳細大家可以至我的天空觀看。
http://album.blog.yam.com/mutumi&folder=4803458




我必須要說擅自在他人的照片上加上或者切割是一件極度沒有禮貌的事情。
我不認識「阿賴」,所以我不知道他是不是長得跟我一模一樣,
又碰巧同一天穿同一套衣服在同一個地方拍攝照片,但我認為這可能性極小。
照片的原檔還在我們手上,有必要我可以出示原檔。
 
 
以下是除了包含我的肖像照片之外比較嚴重的部份:BLOG盜文。
我不知道我很單純的日記有什麼好被盜用?「我與我的偷家人」系列真的這麼棒嗎?
說真的那只是我生活的一個小部分,而且是和我重要的人一起度過的。
或許您也有和您重要的人發生過類似的事情,但我想絕不會一樣。
「我與我的偷家人4」原文網址:http://mutsugogo.blog122.fc2.com/blog-entry-581.html
「我與我的偷家人5」原文網址:http://mutsugogo.blog122.fc2.com/blog-entry-584.html








大家可以和附圖對照,不論是說話的語氣或者標點符號可說是九成相似。
無關此系列的還有這篇
 
原文網址:http://mutsugogo.blog122.fc2.com/blog-entry-544.html
 
我覺得很難過又遺憾,這種私密的生活軌跡被套用在其他人身上讓我有種被冒犯的感覺。
其他照片皆為TORU拍攝,這方面我不多說,等她發言吧。
 
 
另外連8059ONLY的照片也可以冒用,我真的歎為觀止。
這是我和TORU第一次應邀擔任8059ONLY FIRSTDATE的會場主持人照片,
雖然不清楚是哪位拍的(很希望您能出面指認),但我想這場地很明顯是耕莘文教院吧,
我想不用附圖應該也可明白這不是什麼竹南高中大禮堂,
剛剛也和現正就讀該處的學生確認過沒有什麼「社團成果發表暨聖誕節感恩晚會」。
而下面的對話橋段也明顯抄襲自我當天的主持發言(包含最後一句)。
 





 

這只是一部分,我實在是認為這種行為需要強力制止,所以無需多言。
我個人無法把這種事情當做「玩笑」和「JUST FOR FUN」來看。
我覺得只屬於我和我最重要的人之間的珍貴記憶和那唯一為了我存在之物被玷污了。

 
若您是「阿賴」的親友,麻煩請轉告她,逃避不能解決事情,敢做就要敢當。
雖然您們選擇相信她,但也麻煩請站在我與被盜圖者的立場試想,若是您又會如何?
您們的朋友已經做錯了,身為朋友請不要讓她一錯再錯。
(20:55新增圖片+字)
或許您們也沒有辦法連絡上她,但是對於她的行為您們一開始也是採取相對包容的態度去處理。
「因為是朋友所以您們選擇相信」「阿賴就是阿賴,我們認識的阿賴不是照片上的阿賴」
很抱歉我不想說重話,但是您們所認識所相信的阿賴就是一個會盜人照片和BLOG圖文的阿賴!
當初第一位受害者出現時,是您們力挺她,覺得她沒有問題,
那麼現在事情越滾越大,也請您們秉持著「朋友的道義」一路下去吧!
不是我要把事情的焦點聚集在您們身上,而是您們一開始就錯了,錯在不明是非,
糾正朋友的過失本來就是您們的義務和權力。
很抱歉我沒有那麼大的網路權力要求大家聚焦或者不聚焦在任何人身上,
我也不認為我以上的文字敘述有任何聚焦功能,只是很單純的呼籲。
要怪真的只能怪您認識的那位「阿賴」她盜圖盜到一個會認真看待任何事情的人身上。

我把話說清楚,親友求饒無用。
如果不是「阿賴」「阿喜」「小七」三位其中之一出來公開道歉並且相當有誠意,
我想這事情還沒完,也完不了。



 
另一位受害者TORU的聲明與例證:http://hayato69.blog81.fc2.com/blog-entry-359.html
另一位受害者YEN的聲明與例證:http://diary.blog.yam.com/jnkfeling/article/9463935
另一位受害者七隼櫻兔的聲明與例證:http://blog.yam.com/srboss/article/29309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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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來訪請先去看看自介了解規則w
管理人頗忙但是會不定期上來看看,
雖然沒有什麼東西不過就請大家當自己家吧: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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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更新緩慢,也請各位多多包含T___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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