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30, 2006


冷血殺手以文找文

今日打開報纸睇一眼睇到嘅頭條就係大大隻字標題“市議會执法人員破門硬闖民宅歼殺狗隻!”。只不過喺一單好普通捉狗嘅芝麻六豆嘅小事一件,但就偏偏市議會就誇大嚟搞...一行四五十名市議會执法人員圍攻一間内里只得一名手冇吋鐵嘅婦女同十三隻狗嘅民宅...只因屋内婦女唔愿開門,所以呢班冷血市議會执法人員就破門硬闖入屋對十三隻狗大開殺戒!
就由呢單嘢嚟睇,我認為呢班市議會执法人員就有啲滥權;完全不顧人民安全之下响一間民宅歼殺狗隻,更過份嘅喺將成間屋搞到血淋淋。留底呢推蘇洲屎俾收害者拾,正當眼见自己深愛嘅十三隻感情濃厚嘅愛犬由活生生變成冷冰冰兼满身彈窿嘅尸体之下,又岂能將啲血迹一一清洗呢。

單睇呢個行動就有好多疑點:
疑點1。行動中有獸医同行,但點解當時獸医可以俾市議會执法人員開槍射殺啲狗而唔去阻止呢?咁當初攻讀獸医係為乜?冇啲行医嘅基本條件!更不配再做獸医!

疑點2。點解地庭會發出呢次行動嘅“歼殺令”?有冇考虑到需唔需要如此重兼要拉大隊去圍攻呢?颁發“歼殺令”個位仁兄配唔配再担任佢家陣嘅官职?因為佢已唔識得分輕重咗!

疑點3。點解當時一定要槍槍致命呢?喺咪引為佢哋係狗?更要好似满門抄斬,一個都唔留。就連有合法狗牌嘅两隻狗亦成為今次行動中嘅亡魂,真可悲!單咁睇嚟當時為繪子手已到達非常之憎恨狗隻。點解唔可以用麻醉针呢?又或者點解唔可以射其它身軆部位呢?而非要槍槍致命呢?

疑點4。何解需要如此勞师動眾出四五十人於呢次行動呢?喺咪意味着市議會执法人員非常之得閒呢?有其他嘢唔做而参加呢次行動嚟做新聞呢?

疑點5。講係俾咗六個月同限期於狗主,但亦未至于要行呢步棋嘛...未免太過於冷血。唔同真係冇得傾?

就此暴行嚟睇,當局係咪要反思一吓呢?狗,都有生命嘅!


Posted by at 天空部落 │14:07 │回應(0)引用(0)發牢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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