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螢光棒搖啊搖
06.04.01
今天去了台客音樂祭。
台上的人唱著喊著,也許是充滿著理想,也像是一種催眠,台下的人拿著螢光棒搖擺著,跟著台上的人呼著一樣的口號。
藝人,或者是歌手或表演者,應該知道站在台上,不管她們願不願意成為偶像,只要做的好,終究還是會變成偶像。
當台上的人罵著「台客」,底下的人也開始討厭台客這個詞。當討厭台客變成一種流行,又有人開始鼓吹台客這個詞,底下的人也開始跟進。
也許5566真的很幹,但是大家跟著台上的人一起幹5566,又有點奇怪。當台下的人也一起放蕩自己的生活的時候,熱狗真的想要大家變成這樣嗎?
叛逆好像變成新的時尚,越叛逆、越反主流,就越時尚。
不流行好像是一種罪,落伍的流行似乎也是。
當大家都跟著台上的人呼著一樣的口號,都很叛逆,破壞紀律,挑戰權威,以搖滾精神來解釋自己的行為,心中大概也隱隱自豪吧。
搖滾的精神是好的,搖滾樂手希望藉著音樂改變世界,在某方面來說,他們還是改變了世界,雖然不見得是她們想要的改變。
搖滾樂手批判著主流的價值,在阻止盲從的同時,會不會也創造新的一批盲從?
雖然搖滾樂批判著社會,他們可以當成社會的良知,但是他們不完全是對的,他們也應該受社會的批判。他們的所作所為,難免成為眾人崇拜的精神指標,會讓人覺得他們是因為做了這些才這麼酷,但是他們之所以酷,絕對不是因為他們大口抽煙喝酒,罵著髒話,甚至表現出更多的混亂,台下的人不容易看到樂手背後的想法、艱辛的經歷、對夢想的執著,還有很多其他看不到的偉大,那些才是酷。
當一個樂團剛成立的時候,也許可以很天真的堅持著「自我」,但是當闖出了名堂之後,也許應該要對支持的觀眾負責。如果只是單純的用「我就是這樣,這就是我,別人要學壞是自己的事」來解釋,未免太幼稚、也太自私了。搖滾樂應該帶給人更多的愛與和平。
搖滾!搖滾!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
即便如此,我終究相信搖滾樂是好東西。
我喜歡地下樂團的朋友們,是因為看到他們的單純、堅持、熱血、燃燒青春、並永遠充滿活力。這些常見的好像很秋的詞,他們真的在做。這些令我感動。「勿忘初衷」。我們要永遠記得當時的感動!
記得前幾年我還在大學的時候,大概是小S引領風騷的開始吧。藝人很多,小S是個特別鮮明的例子。她鮮明的形象,是現代女性所爭相模仿的:自信、直率敢言、在愛情和事業上都獨立自主並且很成功、並且很強調自我個性。在她的節目中還有她出的牙套日記裡,都展露無疑。女孩子都想變成小S那樣,可是她們究竟是想變成一個真正「獨立自主、有個性有想法」的女性呢,還是只是裝出「獨立自主、有個性有想法」的表象,讓別人很羨慕她。她們說著粗口、喝酒抽煙、靠自己打工賺的錢把自己搞的很時尚、參加各種趴踢、然後在網誌上告訴大家昨天又去哪裡喝掛了。這麼做就真的很有個性很有想法了嗎?生活層次就很上流?這些事情好像大家都在做不是嗎?這麼做是因為自己真的喜歡這樣的生活?還是想在別人心中塑造一個自己期待的形象?「我就是這樣,我就是作自己」。我有權力懷疑嗎?
以下擷取自一個網友,凱特她的自介:
「這年頭,怪事真是無奇不有,
到處告訴別人"我說話很直","我個性很直接","我討厭被誤會"……好像成了一種流行,我身邊充斥了不少這種人的存在。
但說真格的,其實仔細想想,這真的很簡單,他們不就是一群說話不經大腦,傷人而不自覺的白痴嗎?在眾人面前預先宣告自己的愚蠢無知,為自己的遲鈍慢半拍找好藉口,我說自認為這麼做很屌的各位,你們是不是把直來直往跟天兵白目混為一談啦?!」
藝人和新聞與廣告媒體,每天在透過各種管道轟炸我們的思想,告訴我們這樣做就很屌,買這些就很秋,討論這些話題就很厲害,想變的跟她們一樣光鮮亮麗,於是大家很團結的都變的很光鮮亮麗,講著一樣的語言,我都聽不懂耶我好遜喔。我不要光鮮亮麗,我不要時尚,我只需要清醒的頭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