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9(六)舉行校務會議中,校長針對行政同仁代表所提出:
媒體報導,校長表示學雜費調漲與約聘人員改適用勞基法之間的關係,有所質疑並要求更正。
校長指出:記者是在溫世仁基金會捐款本校一千萬的記者會中,採訪他有關學雜費會不會調漲的問題。他提出,學雜費研擬調漲,是因為在學校在經營上有四方面的成本有所增加,簡述如後。
- 原物料經費調漲(水、電支出)造成的成本增加。
- 人事經費的成本增加: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勞委會要求全國大專院校之國科會兼任助理、校內兼任老師、工讀生、專案約用人員等都要納入勞基法,每年學校要增加二千三百五十萬元的支出,確實造成學校財務支出的增加。
- 因應頂尖大學要求,繁星計畫每年要增加六十名學生,五年就要增加三百位學生。為平衡生師比,學校要增聘老師計畫來服務增加的三百位學生,因此,校方經營成本的確會有所增加。
- 校舍維修(教師整修、宿舍整修)所增加的成本。
報導所稱之約用人員,並非指現有正職的約用人員,雖然這些人員是否會納入勞基法保障範圍,仍視教育部與勞委會協商結果,但仍須預作準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