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ember 10, 2009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布袋戲社社團組織章程
2009/01/04 981期末社員大會 (修定)
第一條 本社定名為「布袋戲研習社」。
第二條 本社之創設宗旨為「認識鄉土文化,發揚傳統藝術。」
第三條 本社社員之入社、退社及除名條件:
一、入社條件─凡本校學生對布袋戲有濃厚興趣及學習意願者,皆可於學期中向社長或副社長申請填寫基本資料,並於申請日起一週內連同社費交付總務,經資料組長建檔後成為正式社員。
二、退社條件─凡本社已建檔之正式社員,如有退社之意願,可在學期中以書面方式申請,經社長或副社長簽署同意後即完成退社手續,已繳交之社費恕不退還。
三、 除名條件:
1.蓄意毀損、竊佔及濫用社產者。
2.對社團政策及執行有異議卻不循正常管道進行反映者。
3.侮辱校內師長及社團指導老師者。
4.凡有以上及其他情節重大之過失、嚴重破壞社譽之行為或妨礙社團正常運作之事項經查明屬實者,由幹部會議決議並經社長或副社長簽署同意後除名。
第四條 本社社員之權利及義務:
一、 本社正式社員應有之權利如下:
1.參與本社課程及活動。
2.薦舉各級幹部候選人。
3.循正常管道向社團提出建議。
4.參與臨時會議。
5.查詢課程活動計劃、財務狀況及會議記錄。
二、 本社正式社員應有之義務如下:
1. 出席社員大會。
2. 出任各級幹部。
3. 配合幹部及社團政策之執行。
4. 遵守社規及社團組織章程。
5. 積極維護社譽及社團之正常運作。
6. 於每學期初繳交社費。
第五條 本社組織架構及幹部職掌權限:
一、本社設社長、副社長、總務、資料、活動、公關組長各一人。
二、召開重大集會時,幹部無故不得缺席。
三、幹部任期一年,自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連選得連任一次。
四、幹部權限:
社 長-領導各級幹部,協調社團事務,召開社員大會及臨時會議。
副社長-協助社長處理社團事務,社長缺席時得代理社長職務。
總 務-財務會計、單據收執、社團物品之管理與維修、相關採買事項、並定期公佈社費財務收支狀況。
資 料-會議記錄、社團資料建檔、製作海報及傳單。
活 動-籌劃並執行社團、校內外之各型活動。
公 關-聯繫並接待校內外之機關團體。
第六條 本社各級幹部之任免及退任程序:
一、 本社各級幹部甄選及交接事項如下:
1.本社於每學年上學期第一次社員大會中推選新任幹部。
2.本社各級幹部之甄選以社團經驗豐富且具服務熱誠者為優先。
3.本社應於該學年第一學期末新任幹部當選人上任,於該學期期末大會舉行交接,當選人應於交接日起三日內上任。
4.原幹部於交接後正式退任,退任後依個別意願,經幹部會議決議後,由社長邀請做為技術指導或社團顧問。
二、 本社各級幹部臨時退職及退社事項如下:
1.本社擔任正式幹部身分職掌之社員不具有主動退社之權利。
2.本社擔任正式幹部身分職掌之社員如有臨時退職及退社之必要,需向社長提交完整之書面資料,由社長會同其他幹部審核資料並召開臨時幹部會議,經全體幹部三分之二投票通過及社長簽署,移交幹部執掌及收執之文件資料完成退職,原職務由副社長暫代,並由社長召開臨時會議重新推選出補替人員。
3.本社擔任正式幹部身分職掌之社員在完成退職程序後如仍有退社之意願,可循一般社員退社程序向文書提出書面申請,經社長或社長助理簽署同意後即完成退社手續。
4.幹部之罷免,應於社員大會時提出公開表決,經三分之二以上之正式社員同意始得罷免,並於當日之社員大會時推舉出續任幹部。
第七條 本社會議之召開及決議方式:
一、 本社之重要會議分為社員大會、幹部會議、及臨時會議:
1.社員大會:本社社員大會於每學期初、學期中及學期末舉行。
2.幹部會議:本社每月定期舉行幹部會議,由各級幹部及社長報告各部及整體政策執行狀況,並由總務公開財務收支情況;本社當幹部有重要事項需幹部討論之必要時,可由幹部向社長提出申請或當社長有重大政策需幹部意見時主動召開。
3.臨時會議:由社長召開之,經全體社員十分之一以上連署請求,社長應於二週內召開臨時會議。臨時會議召開時,應有全體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社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二、 本社所有全社性會議概由社長召集。
三、 本社之集會通知,由社長指派幹部以書面資料通知並於校內公佈欄張貼公告。
第八條 本社之經費預算及收支會計:
一、 本社之經費來源有社費、校方補助及主動承辦校內外機關團體業務之營收並經校方核准後,得接受校外人士或機關團體之贊助。
二、 本社社費暫定為新臺幣貳佰伍拾元整,本社得依社務需要由幹部會議增減之,並於每學期初徵收。
三、 本社凡新臺幣壹仟元以上之支出需由社長親自審核並簽署同意後執行。
四、 本社於每次社員大會或幹部會議上,由總務向社員及幹部會報說明各項收入及支出情形。
五、 本社經費之支出需由款項申請人向總務提出估價單,並依循本章程第八條之程序始撥款
六、 本社各項收支均需向總務提交具款項執行人簽署之單據,提交後由總務收執。
七、 本社之社產由總務管理。
第九條 有關本社之課程安排及課程相關事項如下:
一、 本社之上課內容及課程安排由在學期初招生後所進行之問卷調查決定,調查結果於社員大會時公佈,並做為學期課程安排之參考。
二、 本社社員對於課程無法參與須事先通知副社長。
第十條 有關本章程之修訂:
一、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三分之二通過,社長及全體幹部簽署後即刻實行,正本由社長收執,副本印製數份由全體幹部及校方收執。
二、 本章程之修訂及增刪於社員大會時,由正式社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經社長簽署後實行。
第十一條 本章程修訂之年、月、日: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五日
原先條款 | 修訂條款 |
第五條 本社組織架構及幹部職掌權限: 三、幹部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六條 本社各級幹部之任免及退任程序: 一、 本社各級幹部甄選及交接事項如下: 3.本社應於學年初新任幹部當選人當選日起三日內舉行交接,當選人並應於交接日起三日內上任。 | 第五條 本社組織架構及幹部職掌權限: 三、幹部任期一年,自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連選得連任一次。 第六條 本社各級幹部之任免及退任程序: 一、 本社各級幹部甄選及交接事項如下: 3.本社應於該學年第一學期末新任幹部當選人上任,於該學期期末大會舉行交接,當選人應於交接日起三日內上任。 |
(請檢附修正章程之社員大會會議紀錄及簽到影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