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16,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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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印弟安部落加加斯坦地區,從資訊公開檔案,揭發過去政府因為玉米配額如何對少數民族對待不公事件。澳洲新南威爾斯,從澳洲國防部的官方文件,有效反對在當地設立軍事訓練基地。
中國時報 2008.03.15 善用資訊法 讓民智廣開 王照文
《中國時報》日前披露台鹼安順廠汙染事件,當地環保團體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請求資料受挫的調查報導。事實上,在全球有一個推動資訊公開運動「freedominfo.org」的非政府組織網站上,實施資訊公開法的六十八個國家網頁中,卻找不到中華民國,可見我國行政單位輕忽資訊公開法制的心態。
我國通過資訊公開法已有二年的時間,不僅資訊公開法徒具形式,相關單位「顢頇不知」。以「freedominfo.org」這個推動資訊公開運動的非政府組織,定期公布全球各國推動資訊公開的作法與新聞,卻找不到台灣政府,筆者曾致函此組織,說明台灣已通過資訊公開法。我國政府推動加入聯合國不遺餘力,卻在小處馬虎了事,忽略在全球發聲的機會。
資訊公開法制,在英美國家也是這數十年的產物,大多數國家稱為資訊自由法(the Freedom of Information Laws,FOIA),特別是一九九○年代後,全球形成資訊公開法制普及化的運動,FOIA成為民主國家檢測深化民主指標之一,但超過一半的國家僅通過十年左右。
然而,資訊公開法已在英美各國發揮效用,例如美國印弟安部落加加斯坦地區,從資訊公開檔案,揭發過去政府因為玉米配額如何對少數民族對待不公事件。澳洲新南威爾斯,從澳洲國防部的官方文件,有效反對在當地設立軍事訓練基地。美國華盛頓一個社區的居民,運用資訊自由法,揭露當地汙水處理廠對當地環境造成的傷害,以致成功勸導該工廠禁止使用氯,改用更安全的固態化學物質。愛爾蘭媒體常運用資訊公開法制,在選舉前探討公共財政、揭露健保與財政之間的預算問題。資訊公開法制可以提供媒體一強有力調查報導的武器,避免政府錯誤的決策、揭發弊端,或是隱藏不公平的競爭資訊。
依據我國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以主動公開為原則,被動公開為例外,但「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台南的環保團體就巧妙地援引與公共利益有關的原則,排除了因涉及個人隱私、公私營事業機密等限制公開的規定。當人民接近資訊的權利被不當拒絕時,甚至可以學習美國作法,向法院申請強制令,要求進行公共利益測試,這得以在限制公開與洩密公共利益之間,取得平衡。
瑞典實施資訊公開法制已有卅多年歷史,瑞典新聞界例行援用此法來申請政府資訊,用在調查報導上。當新聞媒體可能拿到牽涉個人資料的官方資料,也就是限制公開的部分,瑞典有新聞監督委員會來確保這項申請與公共利益有關,這樣公開的文化深深嵌入瑞典的媒體與官僚體制中,是值得我國學習之處。
筆者希望台鹼安順廠附近的居民與媒體再接再厲,依法主張自己知的權力,因為資訊公開法立法的用意,就是讓民眾可以自己決定,他們需要知道什麼,而不是由政府決定民眾需要知道什麼。(作者為台中高工職員
中國時報 2008.03.15 善用資訊法 讓民智廣開 王照文
《中國時報》日前披露台鹼安順廠汙染事件,當地環保團體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請求資料受挫的調查報導。事實上,在全球有一個推動資訊公開運動「freedominfo.org」的非政府組織網站上,實施資訊公開法的六十八個國家網頁中,卻找不到中華民國,可見我國行政單位輕忽資訊公開法制的心態。
我國通過資訊公開法已有二年的時間,不僅資訊公開法徒具形式,相關單位「顢頇不知」。以「freedominfo.org」這個推動資訊公開運動的非政府組織,定期公布全球各國推動資訊公開的作法與新聞,卻找不到台灣政府,筆者曾致函此組織,說明台灣已通過資訊公開法。我國政府推動加入聯合國不遺餘力,卻在小處馬虎了事,忽略在全球發聲的機會。
資訊公開法制,在英美國家也是這數十年的產物,大多數國家稱為資訊自由法(the Freedom of Information Laws,FOIA),特別是一九九○年代後,全球形成資訊公開法制普及化的運動,FOIA成為民主國家檢測深化民主指標之一,但超過一半的國家僅通過十年左右。
然而,資訊公開法已在英美各國發揮效用,例如美國印弟安部落加加斯坦地區,從資訊公開檔案,揭發過去政府因為玉米配額如何對少數民族對待不公事件。澳洲新南威爾斯,從澳洲國防部的官方文件,有效反對在當地設立軍事訓練基地。美國華盛頓一個社區的居民,運用資訊自由法,揭露當地汙水處理廠對當地環境造成的傷害,以致成功勸導該工廠禁止使用氯,改用更安全的固態化學物質。愛爾蘭媒體常運用資訊公開法制,在選舉前探討公共財政、揭露健保與財政之間的預算問題。資訊公開法制可以提供媒體一強有力調查報導的武器,避免政府錯誤的決策、揭發弊端,或是隱藏不公平的競爭資訊。
依據我國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以主動公開為原則,被動公開為例外,但「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台南的環保團體就巧妙地援引與公共利益有關的原則,排除了因涉及個人隱私、公私營事業機密等限制公開的規定。當人民接近資訊的權利被不當拒絕時,甚至可以學習美國作法,向法院申請強制令,要求進行公共利益測試,這得以在限制公開與洩密公共利益之間,取得平衡。
瑞典實施資訊公開法制已有卅多年歷史,瑞典新聞界例行援用此法來申請政府資訊,用在調查報導上。當新聞媒體可能拿到牽涉個人資料的官方資料,也就是限制公開的部分,瑞典有新聞監督委員會來確保這項申請與公共利益有關,這樣公開的文化深深嵌入瑞典的媒體與官僚體制中,是值得我國學習之處。
筆者希望台鹼安順廠附近的居民與媒體再接再厲,依法主張自己知的權力,因為資訊公開法立法的用意,就是讓民眾可以自己決定,他們需要知道什麼,而不是由政府決定民眾需要知道什麼。(作者為台中高工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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