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介



1954年生於馬來西亞霹靂州太平,現年53歲。華文獨中及報界服務。1977年起,先後在《馬來亞通報》、《新晚報》、《中國報》、《星洲日報》、《光明日報》、《南洋商報》及《東方日報》擔任記者、採訪主任、新聞編輯、副總編輯、執行總編輯、新聞總監、副總經理等職。1998年,他遠赴北美,擔任《明報》紐約編務顧問,又於1999年至2001年擔任《亞洲週刊》駐新加坡特派員。

吳氏曾榮獲「大馬新聞學院」1983年度最佳記者(華文組)獎。1992年前往巴布亞新幾內亞森林採訪土著裸體與獵頭文明;1993年隨聯合國維和部隊深入戰時的波斯尼亞作戰地採訪。

吳氏也是《新晚報》(1986年)、《中國報》(1986年)、《光明日報》(1994年)以及《東方日報》(2002年)4家報紙創刊期參與開拓工作的人員。

吳氏在1978年至79年,在怡保深齋獨中出任華文主任兼庶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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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ruary 8,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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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女童莎里妮失蹤到今天,剛好一個月。儘管警方信誓旦旦,必會讓她安全歸來,而且至今仍每天匯報檢舉、突襲各處的結果,毫無怠惰、熱度不減,但莎里妮始終音訊全無,儼如人間蒸發,則不能不令人擔心她已凶多吉少,找回的希望日益暗淡。

莎里妮只有5歲,稚嫩之齡就遭匪徒擄走,令人生憐。所以,案發當時引起甘榜美丹(八打靈附近)鄉里友好的奔走相告,志願人士張貼尋人海報,馬來文報章也大事報道。嗣后警方嚴查、政要陸續登門拜訪,使莎里妮案件持續加溫,以致它成了2008年開年的最重大馬來社群新聞。

整個社群鬧哄哄,但是匪徒那方卻靜悄悄,連勒索電話也沒打過一通。如此一鬧一靜的強烈對比,尋查暗訪卻越發失望,一個月了竟然毫無線索。警方甚至認為莎里妮可能已被易容,因而那麼嚴密和地毯式的搜查(警方加上志願人士),仍然無法發現她,其實,大家心中不方便或不忍心說出真心話:莎里妮也許已經遇害了。找不回莎里妮,父母哭斷肝腸;惻隱之士洒下同情淚,犯案者從此逍遙法外。


莎里妮案可能會翻十多年前小菘升案的版--被拐帶之後掀起群眾一窩蜂的追查熱潮,卻始終沒接過匪徒的索款電話,而後肉票人間蒸發,從此成為懸案。

雖然如今定論言之過早,但這兩宗案的群眾反應卻很一致。大家基於同情稚齡小童情緒激動,而匯成一股群眾行為,卻沒顧及匪方會為排山倒海之勢所嚇倒,寧可放棄索款,殺死肉票滅口,一走了之。熱情群眾好心做壞事。

同樣的,當年大家也為尋不著小菘升而制造空想,諸如小菘升被販去鄰國為集團路邊討乞。這與莎里妮易容之說一樣令人啼笑皆非。群眾很盲目,也很自以為是,以為通過強大輿論壓力就能迫使匪徒就範,卻往往逼狗跳牆,鑄成大錯。但他們都不必負責任,只有孩子的父母承受痛苦。莎里妮案重蹈小菘升案的覆轍,因為馬來民間沒有吸取華社當年的教訓,抑或說馬來民間當時沒有關注華社,自然也沒有察覺小菘升案緣起與結束,從而不會重犯錯誤。

兒童拐帶是都市化與社會複雜化的一種罪案。馬來民間過去不必擔心,因為鄉區田園人心純樸,沒有偷搶拐騙。曾幾何時,馬來人涌入城市,在擁擠空間和精神壓力下,沾染了華人的城市負面文化,聲色犬馬,打家劫舍,有樣學樣。涉及馬來人的犯罪事件也在增加。政府也許沒有估計馬來人城市化所付的昂貴代價,也沒有為他們城市化做好就業、增值和輔導的準備。這些弱勢群體一旦在城市中沒有工作和收入,就會鋌而走險,作奸犯科。莎里妮的拐帶也許只是癮君子沒錢買毒品而臨時造案,結果竟因此迎來強大的宣傳壓力,紓解不了而釀成慘案。單純而善良的人們變成大奸大惡,並非自願。這點,政府在疏導人口和控制城市發展,應該要有對策和方法,而且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當然,兩宗案子相隔十多年作比較,雖然很牽強,但也警惕大眾。我們始終祈望莎里妮不會真的成為另一個小菘升,並且化險為夷、平安歸來。但是我們城市中存在的罪案,治安不靖,以及範圍日益擴大,連過去向無涉及的馬來人也受危害和波及,卻是不爭的事實。我們應該從根源探討,妥善解決和杜絕城市犯罪。即使莎里妮最後僥倖歸來,我們也不能竊喜,再次錯過這項珍貴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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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筆)
1.
或許媒體高調報導,才是讓他蒸發的真正原因!
 
胡海亮 於 2008-02-17 23:37:46 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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