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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為馬來西亞《東方日報》編務總經理,55歲。1954年生於馬來西亞霹靂州太平。1977年起,先後在《馬來亞通報》、《新晚報》、《中國報》、《星洲日報》、《光明日報》、《南洋商報》及《東方日報》擔任記者、採訪主任、新聞編輯、副總編輯、執行總編輯、新聞總監、副總經理等職。1998年,他遠赴北美,擔任《明報》紐約編務顧問,又於1999年至2001年擔任《亞洲週刊》駐新加坡特派員。

吳氏曾榮獲「大馬新聞學院」1983年度最佳記者(華文組)獎。1992年前往巴布亞新幾內亞森林採訪土著裸體與獵頭文明;1993年隨聯合國維和部隊深入戰時的波斯尼亞作戰地採訪。

吳氏也是《新晚報》(1986年)、《中國報》(1986年)、《光明日報》(1994年)以及《東方日報》(2002年)4家報紙創刊期的「拓荒」人員。

吳氏在1978年至79年,在怡保深齋獨中出任華文主任兼庶務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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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tober 25, 2009

像包公審冤案那般,趙明福案件最後演變成「開棺驗屍」。也因為開棺,漸失光芒的驗屍庭審訊奇峰突起,再顯亮點。

而帶動新突破、新切入,居功厥偉非泰國法醫普緹莫屬。她在上週四出庭激起驚艷。先是她的氣質新潮、造型亮麗;後是她的實質、明確、鏗鏘的論斷,扯開了三個月來死死糾纏、重復兜圈和停滯不前的審訊。

如此平地一聲雷,普緹令鎂光閃爍不停,記者公眾爭相合照。大家也不及分析到底是她的法學敏銳與決斷,還是她明星般艷麗與風采,只是趙案苦等三個竟然是不著邊際。山窮水盡疑無路,柳岸花明又一村,普緹才令人驚艷。


三個月來的審訊,充滿紕漏百出的查案狀況,以及加諸於趙明福身上的臆測以引導出自殺論,趙氏家屬深受創傷。

民眾起初還有無限期待。然而翌日的審訊結論,往往教人忍俊不禁,啼笑皆非。最荒唐的是趙明福躺屍處的「血跡」,大家引頸期待驗一驗DNA,看看到底誰留了手尾。驗屍庭還隆重其事,大隊人馬重臨現場,竟然查出:那只不過是一灘漆!

接著又有趙屍附近留下一塊磚頭,邏輯連想必為凶器。結果出了一位反貪會大廈的保安員來供証:竟然只是他壓住覆蓋趙屍的塑膠布的重物。還有,第一個發現命案的反貪會職員遲遲沒報警,供証稱他因反貪會上級吩咐如此。

當然最「懸疑」的莫過於趙屍衣服上沾染了大量不屬於趙氏的DNA,恐怕就是趙墜樓時,「推手」留下的。各報斗大標題「神秘人物是何許人」,竟然是趙屍置放在解剖檯時旁邊一具同一天車禍死亡的印處流浪漢之屍,飄過來的「染色體」。(多年不解基因組體Chromosome為何譯成染色體,趙案烏龍方知譯功神似一流)

一個負責調查貪污、濫權、違章案件的機構發生命案,由保障社會安全的單位調查。但是,不論是現場守護、即時通報、案件曝光之後的現場鑑証、物証和屍首的剖析和檢驗,都鬆懈疏散、散慢輕忽,以至難得的物証都因此失真。沒人保証每案必破,但是沒有保護証物,就什麼案都不能破。

反而我們看到審訊偏重強調趙氏死前狀況,諸如廁所裡與黨同僚口角,生前經濟拮据和沒錢結婚,甚至要趙家家屬驗証趙明福的精神狀況。凡此種種都砌成了趙氏的嚴重人格缺失,對痛失親人的趙家是何等的傷痛,如同姦污案盤查受害者的二度傷害。

相對之下,普緹顯然清新得多。但她也只不過是列隊上庭的長龍陣中的一個証人。她是第30個。她即不能直接檢視証物,也未能在事發後即時現場調查,而只憑照片和警方的調查報告作入微觀察和慎密辨証。間接接觸以及事後檢審物証來抗衡原有論証,她徹頭徹尾吃盡大虧。但有條不紊逐點挑出原的法醫凱魯和巴拉山的九項疑點,她提出了三個月聆審從未提及的論點。

普緹的假設不能成為事實,除非有實際証物輔佐。而案件發生至今已近百天,現場物換星移,其他証物都在機緣巧合之下不符証物資格。所以,普緹挑戰反貪會論點,是後發制於人,處於不利地位。

剩下唯一尚屬事實原狀的就是趙明福的屍體。趙明福親屬最終同意開棺驗屍,恐怕也因目擊普緹明察秋毫、斷案了得吧。受盡了冤屈,還始終查不出趙明福到底如何死,不試試開棺驗屍,如何要明福死得瞑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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