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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法律專線〉追討贍養費 有無時效?
no1detus17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0:59:59 | 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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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時報 2008/08/20



其鈴13年前離婚,當時離婚協議書寫明前夫必須在每個月5號以前給她一萬元的贍養費,但是前夫付了半年後就不再支付,不管其鈴怎麼跟前夫要贍養費,前夫就是不給。



其鈴不知道過這麼久的時間,還可以透過法律途徑跟前夫要這些錢嗎?再者有沒有超過時效的問題呢?





賴淑玲律師詳解:



離婚協議書性質上也是一種「契約」,一旦成立就必須按照約定的條件履行。其鈴的前夫既然已經在離婚當時同意每月支付一萬元贍養費,事後卻反悔不履行約定,那麼其鈴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前夫「履行契約」,而離婚協議書就是最直接的證據。



依照民法第126條之規定,贍養費的各期給付請求權,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這就是「消滅時效」的規定。以其鈴的例子而言,92年8月5日的贍養費請求權將在97年8月5日滿5年時效而消滅,換句話,倘若其鈴是在97年8月13日起訴,那麼92年8月13日以前的贍養費就已經滿5年而符合消滅時效。



但這並不表示其鈴對於超過5年以上的贍養費不能提出訴訟請求,只不過前夫可以提出「時效抗辯」而已。換句話說,如果前夫在法院沒有提出「消滅時效」的抗辯,那麼,即使是已經超過5年以上的贍養費,其鈴還是可以獲償。



女人法律專線∼要同居男友搬離 反被要求給錢
no1detus17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0:59:59 | 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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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時報 2008/10/01 提供/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Q:新磬和先生離婚5年,育有兒子5歲及10歲女兒珊珊。和先生離婚後,新磬就與男友一起住。



3年前女兒說被男友性侵,但新磬並不為意,直到女兒出現一些奇怪的行為後,新磬才知道原來女兒說的是真的。因為擔心女兒心理會受到更大的傷害,所以新磬要求男友搬出去,但男友卻要求要給500萬才願意搬出去,想請問新磬現在該怎麼辦?





桂梅君律師詳解:



新磬與男友一起居住,所以新磬的未成年子女與男友間,也存在有家庭暴力防治法上的家庭成員關係。而男友對珊珊的性侵害行為是刑法第222條的加重強制性交罪,或第227條第一項的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罪,而且同是家庭暴力防治法上的家庭暴力罪。



如果該性侵害傷害行為持續進行中,而男友又拒絕離開新磬家庭,新磬得向警察機關或法院直接聲請緊急保護令及通常保護令,使執行機關讓男友離開新磬家,並令男友不得再靠近珊珊,達到保護珊珊的目的。



另外,新磬的男友就中止同居關係而提出500萬元的請求,姑不問是基於何種理由而請求,就我國民法規定,單純同居的事實,並無法創造類似配偶間的互相扶養義務或財產共有的關係,所以分手時,也無「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產生;除非兩造間就財產的購置分配另有協議,否則新磬男友500萬元的請求法律上是不受支持的。所以如果新磬請求男友離開新磬家,而男友仍拒不離去,則男友又犯下刑法第306條第二項的侵入住宅罪責。



(婦女朋友有任何法律上的問題,可撥打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提供「女人104免費法律諮詢暨心情協談專線」:02-33933575。專線服務時間:10:00-12:00;13:00-17:00)



妻外遇生子 老榮民優雅復仇
no1detus17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0:59:59 | 外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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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7/4431524.shtml



妻外遇生子 老榮民優雅復仇



【聯合報╱記者王慧瑛、黃瑞典╱連線報導】 2008.07.18



新竹縣八十四歲的陳姓榮民,廿三年前娶小他四十二歲的妻子,當時妻子已與他人暗結珠胎,五個月後產子,他雖寬容以對,但他妻子卻又外遇產子並離家十餘年。他不甘將身後退伍俸留給妻子,上月訴請離婚獲准。



「我對她沒有恨,離婚主要目的是讓她無法領退伍俸,是希望符合社會正義。」昨天陳姓榮民談起拋夫棄子的妻子,不願口出惡言,但對法院判決,表示「很滿意」。



陳姓榮民說,民國七十四年他在新竹縣五峰鄉認識當時卅七歲的前妻,不久女方急著要結婚,當時他已經六十一歲,很想有個伴,便和女方結婚。新婚不久即發現妻子是「帶球」嫁給他,婚後不到五個月產下一子,他決定寬容以對,將沒有血緣的孩子視如己出。



「可能是年紀差太多,我沒辦法應付她吧。」陳姓榮民說,前妻生下孩子後,喜歡往外跑,無心顧家。民國八十二年,前妻又外遇產下一子,並在外和男友同居,八十七年離家出走,「我已經十年沒看過她了。」



陳姓女子離家後,鮮少返家探視兩個兒子,反倒是和孩子沒有血緣關係的陳姓榮民扛起照顧孩子的責任,父兼母職。



老榮民廿四歲的長子說:「老爸真的很偉大,無怨無悔照顧我和弟弟。」要出庭為父母離婚官司當證人,內心有過掙扎,「一邊是生我的母親,一邊是養育我的爸爸」,幾經思慮,才決定力挺老爸,出庭當證人。



陳姓榮民的前妻經通知未到庭說明,法官認為她沒有不能同居的正當理由,裁准離婚。





為了安家費 任由老公外遇?
no1detus17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0:59:59 | 外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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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jul/28/today-family2.htm



為了安家費 任由老公外遇?



自由時報 2008/07/28



Q:老公與已離婚女同事有公開婚外情,他表明愛家,對於我的反對他打罵、恐嚇且激烈的兇我,只要我依從就和平相處,且每月有兩萬元生活費。



我和第三者見過面,她態度強硬,說也需要愛她的男人之照顧。老公經常夜宿她家,但有時也會與我做愛。我心碎卻捨不得,請問他還愛我嗎?該用何種方式維持婚姻,何種態度對待老公?





心理諮商專家/林蕙瑛



A:丈夫公然有外遇,不顧妳的顏面及感受,強迫妳接納事實,他以為提供生活費並偶爾與妻子做愛有盡到責任,將自己的外遇合理化,沒有罪惡感。



夫妻關係剩下親情與恩情,愛情與激情逐漸消退,如果妳依照他的願望維持目前狀態,則有可能有三種情形:1.有朝一日丈夫離開外遇回到妳身邊、2.丈夫離開妳與外遇共同生活、3.維持現狀。



而妳如果選擇離開丈夫,會失去現有的一切,但是可以營建單親家庭,還是可以跟孩子在一起,當然還有許多因素需要考慮,如經濟、時間、能力等,無論是哪一種選擇,對妳來說都是不容易而且需要一段時間來做決定的。而由於先生與外遇還在熱戀階段,等感情穩定後,對方可能會要求更多的時間、金錢、照顧甚至名分,先生可能會因為不願斷送家庭而與之分手,這是一個冒險的期待及等待。



建議妳去做婚姻諮商,找出關係中未覺察到的互動不良之處,既然先生還是大部分時間在家裡且仍與妳行房,也可以從改善夫妻及日常生活中做起,如全家吃妳親手做的美食或帶小孩出去玩,在沒有壓力之下讓他感覺到家庭的和諧及妻子的關愛,床笫之間也可以增加激盪性。



給自己一段時間靜心努力,如果丈夫無法同心努力,妳也就可以義無反顧、心甘情願的走出婚姻,與孩子創造新生活。



夢話洩露金屋地址 老婆上門抓姦
no1detus17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0:59:59 | 外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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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080724/609671.html



夢話洩露金屋地址 老婆上門抓姦



中廣新聞網 2008-07-24



南京一名女子日前報警抓姦,帶著警察前往某社區民宅,當場抓到自家老公和一名女子在床上鬼混。



中新網報導,本案最令人稱奇的是,這名女子之所以知道丈夫在外面搞女人,還知道淫婦的住址都是丈夫自己在睡夢中招認的。女子說,一個多月前有天半夜,丈夫睡夢中說夢話,說自己有個相好的,住在哪條路哪個社區幾號,把地址說得清清楚楚的,說完繼續睡,第二天早上女子問丈夫夜裏在說什麼,丈夫卻一點也記不起來。



事後女子暗中跟蹤丈夫,發現男人真的幾次去過睡夢中所說的地址,於是日前決定報警,帶著警察上門捉姦,果然當場「人肉俱獲」。



至於這名女子的丈夫為什麼睡覺時不打自招,自報通姦地址,研判可能是潛意識下疏解心理壓力的作法,卻給了妻子抓姦在床的情報。







三毒丈夫迫招婚外情
no1detus17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0:59:59 | 外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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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毒丈夫迫招婚外情 英婦卻偷吃



蘋果動新聞  2008/08/01



英國一名45歲女商人李斯太太,懷疑43歲的丈夫不忠,三次試圖毒害丈夫,以此脅迫他招認有婚外情。但據說她自己也長期和一名鄰居偷情。目前,李斯太太獲保釋,但不得接觸丈夫。



李斯太太第三次下毒時,讓丈夫獨自半昏迷地留在屋裡,她自己則去跟情人坦白她下毒的事。然後再回來車房,準備自殺。



她的情人報警,當警方抵達時,他們發現她在汽車裡,排氣管接著一個軟管。李斯夫婦被送往醫院救治,都僥倖活下來,沒有永久傷害。



政治名人緋聞謊言錄
no1detus17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0:59:59 | 外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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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worldjournal.com/wj-la-news.php?nt_seq_id=1757600



政治名人緋聞謊言錄



世界日報 2008/08/11



前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愛德茲日前終於承認,他與一名競選工作人員有染,並公開向公眾與家人致歉。部分民主黨人認為,幸好愛德華茲未贏得民主黨內初選,也未被歐巴瑪選擇為副總統搭檔,否則將對民主黨總統選情造成無可彌補的傷害。

政界人士的緋聞屢見不鮮,因為他們是公眾人物,這種事不再只是個人的私德問題,而成為可受公評與檢驗之事。職位愈高,公眾要求政治人物的道德標準也愈高。



說到「總統級」的婚外情,許多人的第一個聯想就是前總統柯林頓,他在任內與白宮實習生陸文斯基的醜聞,差一點讓他被國會彈劾,也讓他和妻子喜萊莉非常難堪,喜萊莉甚至一度有意與他離婚。柯林頓卸任後,大眾對緋聞案不再那麼關注,他也逐漸走出陰影。這倒不是美國社會對婚外情變得比較寬容,而是柯林頓已經沒有公職身分,他的婚外情遂成為「家務事」。



兩度競選洛杉磯市長的維拉萊構沙,在選戰期間總是在公眾面前表現出與妻子的恩愛,還公開說明他現在的姓氏是根據妻子姓氏更改而成。誰料到他當選後與女記者爆出緋聞,最後與妻子離婚。目前看來,緋聞案似乎對他未來的政治生涯影響有限,其實只是因為他的公職位階不夠高,如果他參選加州州長,緋聞案絕對會被重新搬上檯面。



政治人物爆發緋聞案並不是最糟糕的事,而是爆發後當事人的危機處理失當。例如柯林頓與愛德華茲,都選擇在事後公開否認,但雪球愈滾愈大,最後只好認錯道歉。這等於告訴選民,他們為了掩蓋真相,不惜對選民公開說謊,這就不僅是個人私德,而是政治人物的誠信問題,因為誠信是選民對政治人物最基本的要求,一個故意說謊的政客,那有資格出任公職。



說謊就是說謊,沒有別的理由可以狡賴,也不是任何公關宣傳能掩蓋。當年尼克森被迫辭職、柯林頓險遭彈劾,不是因為竊聽政治對手或婚外情,而是公然對國會與人民說謊!



愛德華茲的緋聞還沒有完。他在公開承認後接受電視台獨家專訪,表明與其緋聞對象最近生下的孩子,沒有血緣關係,並稱願意接受基因測試。但該女子在同一天卻聲明,不願讓孩子接受血緣檢驗。愛德華茲如果二度公然說謊,政治生涯大約就此結束。



從政本來就不是一條容易走的路,任何看似個人的隱私都有可能變成檯面上的議題,甚至親朋好友的隱私都有可能被捲入。奉勸有意從政的人,必須要有這方面的心理準備。不論是緋聞案或其它可能出現的問題,面對公眾質疑時,最好應對之策就是「不要說謊」!





愛德華茲妻子稱原諒丈夫婚外情 為他誠實感驕傲
no1detus17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0:59:59 | 外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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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cdnews.com.tw/cdnews_site/docDetail.jsp?coluid=109&docid=100478578



愛德華茲妻子稱原諒丈夫婚外情 為他誠實感驕傲



中央日報 2008/08/10



 中新社10日電,愛德華茲妻子伊莉莎白接受訪問時強忍淚水,承認愛德華茲2006年告訴她有婚外情,並已原諒他,“這是十分十分困難的”。她發表聲明,對丈夫敢於承認羞恥感到“驕傲”,並會一直支持他。



 據香港《明報》報導,伊莉莎白在聲明中說,早在2006年丈夫就向她坦誠“犯了大錯”,初時要其接受這個事實並不容易,但經過漫長痛苦的病痛折磨,愛德華茲不離不棄令她早已原諒丈夫。



 由於公眾和小報追求轟動效應,今次他們不得不“再揭傷口”。她請求公眾理解他們的痛苦、尊重他們的隱私權。



 伊莉莎白于總統初選期間一直支持丈夫,並為其營造“在悲劇中倖存、充滿愛和支持的婚姻”形象。她曾在電視節目中間接提到她身患癌症以及兒子的早逝,告訴選民丈夫是個“面對最壞局面仍毫無畏懼”的人,對塑造他“好好先生”的形象助力甚大。



 伊莉莎白的朋友梅納德甚為同情她的遭遇,並感到憤怒:“我真想殺了他(愛德華茲)。”

疑妻與他人有染 夫侵入他人宅捉姦
no1detus17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0:59:59 | 外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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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www.ln.xinhuanet.com/zxsf/2008-08/21/content_14186782.htm



疑妻與他人有染 夫侵入他人宅捉姦



華新網 2008/08/21



近日,江蘇省泗洪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法院一審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被告人孫某係泗洪縣青陽鎮某小區居民。2008年5月17日21時許,被告人孫某因懷疑其妻王某某與鄰居王某等人有不正當兩性關係,便從自家陽臺爬進對門王某等人租住的601室。入室後,即逼迫居住在該室內的王某、沈某、鞠某某三人跪地,責問三人誰與其妻有不正當關係。由于王某等三人均予以否認,被告人孫某便從廚房內拿來鐵鍋、鐵勺、醬油瓶等工具對王某等三人進行毆打,致王某、沈某、鞠某某全身多處受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某未經他人同意,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為已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鑒于被告人孫某在案發後能夠自願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貪官一床兩妻 網路曝光落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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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一床兩妻 網路曝光落馬



【世界日報╱本報北京二日電】 2008.09.02



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區委書記董鋒被揭生活靡爛,不但貪污受賄,還包有多名情婦,並育有私生子女,更長期「一夫二妻」同床,甚至荒淫無恥到強迫妻子觀看其與情婦翻雲覆雨。其妻舉報無門之下,遂求助維權人士將其醜事在網路上曝光,引起當局關注,網上曝光後不到半個月,董鋒終因東窗事發淪為階下囚。



中國青年報報導,徐州市紀委辦案官員8月29日表示,市紀委7月上旬發現網上流傳董鋒生活腐敗問題後,立即展開調查,4天後董鋒被當局撤職查辦。8月中旬結束調查後,徐州市紀委已將董鋒一案正式移交至市檢察院,董因涉嫌嚴重犯罪被正式逮捕。



據董鋒妻子睢傳俠說,董鋒年過五旬,兩人已結婚28年,董鋒早前曾任江蘇銅山縣委組織部長,八年前任泉山區區長,後任區委書記。董當官後最少有四名固定情婦,分別姓支、姓王、姓黃及姓陳。期間與情婦黃、陳育有子女。睢傳俠說,董鋒曾強迫她觀看他與情婦「做愛」,不看就報以拳腳,這種「一夫二妻」同床生活長達數年。此外,董鋒還利用批地權力受賄,至少有十多處房產。睢傳俠說,多年前她就不斷向有關部門反映,但均無下文。今年初,她找到徐州維權人士、中國礦業大學副授王培榮,希望他幫助揭發丈夫獸行。



據悉,今年5月,王培榮向有關部門舉報後不久就遭人毆打,並不斷接到恐嚇電話。今年7月6日,舉報無門的王培榮開始在網路論壇發帖,題為「全國最荒淫無恥的區委書記和全國最牛的黑惡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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