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正視台灣內部的聯合國 ◎藍佩嘉
中國時報 2007.10.23
上月中,我參加了由「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發起的反對婚姻移民入籍財力限制的遊行。抗議所在的內政部與移民署,都高掛了「UN for Taiwan」的醒目旗幟,其下是一字排開的、面無表情的警察,隔離著一群群來自台灣各地的東南亞與大陸配偶、台灣家人及支持群眾。
二十一世紀的台灣,在國際間仍然掙扎於不確定的國家地位。我們苦苦叩門,盼望加入聯合國這個門檻森嚴的國際組織,卻看不見身邊的「聯合國」──我們的島嶼已然成為一個多元族群與文化的社會。
台灣想要加入聯合國,追求的是國家主權的國際認可。但同時,聯合國也是一個在國家之上(supra-national)的組織、跨國治理的重要機制,所制定的國-際法令協約,為會員國的司法與行政程序建立基準,簽署加入協約的各國政府必須承諾採取必要的措施來落實規定。台灣要入聯,除了嚮往國際社群認可的國格與會員身分,也應自我期許遵守與落實國際協約中的各項權利與義務。
那天遊行的口號之一是:「想要加入聯合國,就先保障新移民」。遷移是基本人權,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保障移民人權的公約,包括難民公約、反對人口販賣、反對種族歧視,以及與外籍勞工相關的《保護所有遷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台灣政府禁止外勞轉換雇主、雇主扣留外勞的護照與薪資、對於無證外勞的不人道拘留方式,這些作法都明顯違反國際協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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