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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25, 2007
傅麗萍

【王己由、張孝義/特稿】

  司法院網站內的判決書查詢,今年七月一日開始,原本公開的當事人姓名資訊,突然遮掩起來。這個改變看似無關緊要,實則卻使原本的姓名檢索失去功能,連帶也使裁判書上網的美意,大打折扣,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最重要的精神─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

  審判資訊公開,是司法改革努力的目標,唯有在透明的環境下,審判才能盡量做到公平。也因此,前司法院長翁岳生執行司法改革,把資訊公開列為重要目標,司法院網站能查詢判決書,也一直是翁前院長津津樂道的司改成果。

  網際網路發達後,各種搜尋引擎最強大的功能,就是只要輸入關鍵字,就可以迅速找到相關的資訊。司法院網站建置的判決書查詢,在不知道判決案號下,原本也是輸入姓名等相關關鍵字後,就可以搜尋到判決書。但隨著司法院遮掩原、被告姓名後,網站上的判決書成為一片圈圈,不論是學術研究,還是媒體新聞報導資訊來源,都受到了限制。

  從保護隱私權的觀點,司法院的作法,隱匿姓名本無可厚非,但未廣徵博引,探求各方意見,即貿然取消姓名檢索的作法卻相當可議。

  司法院判決書查詢,在未取消姓名關鍵字檢索前,網路上的判決書,早就捨去原、被告的住居所地址、身分證字號等足徵代表當事人最重要的資訊,從保護隱私的觀點,已經足夠。

  再者,司法訴訟包括民事、刑事和行政訴訟,其中刑事和行政訴訟,往往和公共利益有關;民事訴訟固然較傾向私權糾紛,卻也有不少和公共利益有關的訴訟,例如,副總統呂秀蓮控告新新聞案,就攸關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不能視為普通的民事訴訟。當隱私權和公共利益發生衝突時,孰該退讓?實務上,不論學說還是實務見解,都是傾向公共利益重於隱私。

  隱私權的保障,也不是大到可不受限制,身為最高司法機關的司法院,在隱匿網路裁判書上的當事人姓名資訊前,應深思熟慮,那種性質的裁判書可公開,那種該受保護,而不是一體適用。否則,相關法令,也不會明文規定少年、性侵和關係國家安全案件,不能公開揭露當事人資訊和案情,這正是法律講求的比例原則。

  司法的圖騰是天秤,司法院網站判決書查詢的改變,如何求取平衡點、符合依法行政原則,司法院該好好想清楚,而非恣意行政,甚至時機的巧合,引發為權貴護航的質疑。


2007/12/05 - [ 中國時報/社會新聞/A9版]

December 25, 2007
不尊重隱私的社會,往往也就給了政府濫權的誘惑。高度八卦化、人人視八卦為正當娛樂的台灣社會,自然就沒那麼多人覺得國安局亂監聽非法監聽,會是件嚴重的事。「沒做壞事,幹嘛怕人家聽?」用同樣邏輯,不也可以合理化監聽做法嗎



資料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marticle/url/d/a/071220/21/qbnl.html

U9462053 楊欣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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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25, 2007
中國時報 2007.12.20 
學生的書包 也有隱私權
林佳範/北市(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


U9462052 林美杏

資料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112007122000145,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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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25, 2007
2007/04/14 12:33
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前黑澀會美眉容瑄將自己裸照與男友舌吻、裸擁的親密照片,放在部落格中設定密碼禁止他人瀏覽,沒想到卻被駭客破解下載,轉貼在各大色情網站供網友欣賞,容瑄獲知後,關閉大部分相簿並報案提告,但照片仍在網路上四處流傳。

21歲的容瑄在無名小站的部落格人氣指數很高,累積瀏覽人數超過30萬人,其中相簿有開放式、隱藏式等不同類別,隱藏式的照片並可設定密碼禁止他人瀏覽。

容瑄將自己和男友親密照設置在隱藏式相簿當中,不料卻被駭客入侵破解密碼,兩周前陸續被張貼在各大色情網站。

容瑄被駭的相簿中,照片數量約20張,除了容瑄在浴室露奶、露毛自拍,也有她與男友舌吻、裸擁的畫面。對此,容瑄向詢問媒體表示,她不想回應,也不想曝光,不想讓更多人知道這件事情,並表示已委請律師提告。 




December 18, 2007
December 18, 2007

(法新社巴黎十三日電) 比利時法院今天針對多家法文報紙控告美國網路巨擘Google侵害著作權一案作出判決,裁定Google敗訴,Google已決定提出上訴。

布魯塞爾的法院裁定,Google未經相關報紙許可,在其新聞網站上重製這些報紙的報導與圖片,已侵犯其著作權。

全球媒體業者對此類法律判決都密切注意,因為數位媒體在著作權上有些灰色地帶,而這個問題對傳統,尤其是印刷媒體的收入大有影響。


December 18, 2007
December 18, 2007
December 18, 2007
杜絕網路著作權侵害 民間籲速訂網路專法
 
【蘇立立/台北報導】

  經濟部昨召開跨部會的「貫徹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計劃」會議,並破例邀請包括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台灣商業軟體聯盟(BSA)等民間權利人團體參加。

  對於政府過去一年查緝盜版的努力,IFPI秘書長李瑞斌表示值得肯定,但成績上還有進步空間﹔ 隨著寬頻網路日益普及,他建議政府訂立「網路專法」,以杜絕網路上盜版猖獗問題。

  儘管目前網路上的盜版問題,還未成為音樂或電腦軟體著作權侵害的大宗,但李瑞斌表示,隨著寬頻網路的普及,網路上的盜版可能「後來居上」、成為侵權大宗,而種類上更將由音樂著作擴大到電影著作。

December 18, 2007

         美國第一樁網路非法下載音樂的訴訟今天宣判,明尼蘇達州法院陪審團判定一名單親媽媽因為在網路上分享二十四首歌曲檔案,必須賠償唱片公司超過二十二萬美元(約合新台幣七百一十九萬元)。        
        世界最具影響力的唱片公司,包括美國唱片業協會以及其他六家大型唱片公司,共控告兩萬六千多人。三十歲的湯瑪斯是他們控告的第一人,她拒絕賠償數千元的罰款,不願與唱片公司和解,而選擇上法庭。。
        一些網友面對此案時,堅稱他們有權在網路上分享檔案,不過湯瑪斯則只是說唱片公司聘請來保護音樂版權的資訊安全廠商SafeNet找錯人了。        
        湯瑪斯的律師說,本週稍早湯瑪斯已經籌措六萬美元的法律費用,她拒絕讓唱片公司以大欺小。湯瑪斯目前為印地安原住民部落奧吉布瓦族工作。        
        瑪斯堅稱她從未下載或上傳音樂,她的律師努力說服陪審團,唱片公司無法證明是誰上傳音樂檔案到網路多媒體共享社區Kazaa。
        法庭紀錄指出,陪審團認為湯瑪斯的證詞和唱片公司所提出的證據有所出入,只花了五個小時就作出決定,宣判她有罪。
        陪審團判定湯瑪斯每一首歌曲要賠九千兩百五十元,總共必須賠償二十四首,包括老天發威合唱團的歌曲「Spiral」,天命真女的「Bills, Bills, Bills」以及莎拉克勞克蘭的「Building a Mystery」。
        唱片公司指出,他們在湯瑪斯的網路檔案資料夾中發現一千七百零二個歌曲檔案,如果這些檔案歌曲都要罰,她的罰款將會變成數百萬美元。
        唱片公司的首席律師嘉布瑞爾告訴明尼蘇達州「明星論壇報」:「我希望這起訴訟讓大家知道,下載或是散布我們的音樂是不對的。」他說,陪審團並沒有解釋他們如何判定每首歌九千兩百五十元的罰款。量刑參考基準所訂定的罰款範圍為七百五十到十五萬美元。明星論壇報指出,湯瑪斯和律師離開法院時,拒絕發表評論。

U9462038 黃琦涵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005/19/lrp8.html


December 18, 2007
我是劉純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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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11, 2007

太相信現代科技,反被現代科技誤! 黃琦涵
        
自從網路普及化之後,現代人越來越依賴網路,以前網路撥接時代會因為帳單太貴而減少使用網路的時間,但現今使用手機也可以上網,網路雖然帶來許多方便性,但它也是個完全不能掌握的領域。

        就像電影中的女主角,因得知一些機密,導致她的人生差點全毀,看完這部片,覺得網路隱私權真的沒保障,無論你設了多複雜的密碼,只要有破解程式即可輕而易舉的進入竊取你的資料,就像是在網路上購物,近年來詐騙集團利用此犯罪手法,造成許多人受害受騙,對於這種情形根本防不勝防,所以在網路上所做的每一件事都要小心留意,畢竟按下搜尋引擎即可找到,所以在網路上別以為匿名發表不當言論就不會怎樣,網路是無遠弗屆的,還有在影片裡掃毒軟體也是一場欺騙消費者的騙局,這就是人們現今的垢病,太相信現代科技,反被現代科技誤。


December 5, 2007

    【網路陷阱無奇不有】,這是我們部落格的標題,打開電子信箱,滿滿的垃圾信件裡,什麼「上網多賺一百萬」、「個人信用貸款--各行各業只要您有工作都可借現金10萬!」、「宅男嚴選之網路大眼妹妹」、「在家工作系統--不用替別人打工在家也能擁有上班族的收入」,這些充滿誘人因子的廣告信件,用來看網路的犯罪,是再貼切不過了。

    在電腦這麼普遍的時代裡,有這麼多的犯罪管道,隱藏在表面光明的網路背後是不令人驚訝的。連知名的網路書店博客來都曾被詐騙集團利用了,個人認為大家對網路有太多絕對的信心,因為網路有太多的不安全可能性。就像老師上課說的,當把自己的資料交給政府機關時,要有所謂防衛的自覺,永遠不要相信政府,因為就算是有系統的組織,也會有我們想不到的漏洞。因此凡是提高警覺,不要貪圖非分之想、不要貪財,才是防止自己被騙的萬年之道。


December 5, 2007

網路犯罪在新聞上都很常聽到誰受害了,之前有一陣子常出現援交詐騙,在聊天室裡給對方看的照片都是騙人的,裝可憐來騙對方匯款給她,其實是個恐龍妹這種詐騙方法層出不窮,在科技越來越發達的時代,網路問題也一一浮現,網拍詐騙使許多人受害、犯罪不只詐騙而已,因網路是個公共平台,你的一字一句都有其他人看著,所以不實散佈消息或謾罵他人,抄襲..等,可能一個小動作ex:某位女藝人在自己部落格上,放演唱會的片段而觸法,這是許多我們所不知道的事,所以網路犯罪的範圍很廣,不僅僅是一般詐騙,我們的組題有提到許多網路犯罪的類型,和他的演變方式和要如何去預防,而不受到傷害,這才是最重要的,這個組題範圍很廣,有值得延伸下去的必要性。


December 4, 2007
  我覺得電腦的發明算是造福人群很多,有了網路以後,人們做起任何事就很方便;網路的便捷也讓我們現在真的是「秀才不出門,能知天下事。」

  不過,不管是什麼樣的東西,過量的使用就是不好,像片中的女主角就是太缺乏了人際間的交流,基本上,他還是獨處的時間佔多數,網路雖然帶給我們太多的方便,但是,有很多事情還是電腦這樣子冷冰冰的機器所無法替代的。

  為了沉迷在電腦裡的花花世界,而忽略了其他你原本應該關切的事物,那就很要不得了,再者,如果只是一再的凡事仰賴著網路,那麼你將不再發現周遭一切細微的改變,你也不會走出戶外,看看那些美麗的景緻,過份的倚賴電腦網路更可能造成了你和同事親朋好友的疏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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