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24,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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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連「標」了兩個案子,一個大致確定了,一個還在洽談中。
「標案」不是很精確的說法,不過簡單地說,
就是去「爭取」應該會帶來營收和盈餘的案子。
有人問,這樣做值得嗎?
同一件事,不同人的答案總是見仁見智,不過我自然是認為值得,才會行動。
除了身為負責人,不得不戴上滿眼$$$的眼鏡之外,
其實,這些案子應該還是能讓我們獲得其他許多「收穫」的,
無論是有形的,或是無形的收穫。
再說,在環境惡劣的情況下,少輸為贏,只要能保持在「沒有後顧之憂」的狀態,
讓自己可以放手去做,那就好像那句標語──「贏在起跑點上」了。
現在的編輯,都這麼俗氣嗎?
有作者抱怨,覺得我以對待廠商的態度來相待,
面對這樣的指控,我心中難免委屈,卻無言。
儘管我可以提出許多證據和數據,來解釋這一切,
但如果,文化人被認定不該與銅臭為伍,凡事應以理想為優先,
那麼再好的數學家和統計學者,也無法計算這其中的公平正義;
再清楚的分析,他也不會聽得進去。如人飲水,冷暖自知。
到最後,雙方還是各自站在自己的立場,各持己見,不會有共識。
既然如此,省略這道無益的程序吧!
於是,我沉默接受他的邏輯,和指控。
畢竟世上很多事的價值,是可以認同也可以否定,就是無法計算的,
如果可以,又有誰願意為自己的心血「標價」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