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9, 2008
鼓勵此網誌:0
建議有在部落格連結影片或放影片的朋友看一下這篇新聞,滿重要的,雖然是國外的影片,但如果有國內的代理商,就算像小朋友這樣只放連結,對方也是可以提告的,依照蘋果上面寫的,「上網轉貼別人的照片、音樂及文字,或轉貼有版權影片的超連結:《著作權法》公開傳輸罪」,話說回來,雖然小朋友不小心觸犯法律,但怎麼不去告上傳影片的人啊??所以大家還是小心一點好
連結YouTube卡通 女童挨告
法官輕罰 代理商仍索賠
新聞來源:2008年07月09日蘋果日報
【劉昌松╱台北報導】一名國小六年級女童,去年在老師介紹YouTube後,上YouTube搜尋到自己最喜歡的日本卡通《魔女的考驗》,還把影片連結貼在部落格上,被業者告進少年法庭,法官裁定交由父母管教即可,不必進行審判後,卡通代理商又打算向女童索賠。女童家長氣得大罵:「根本是想拿法律來賺錢。」
誤觸法網
這名十二歲女童被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後,法官曾經兩度傳喚女童上法庭,但法官認為女童觸犯《著作權法》的行為輕微,加上初犯也已悔改,日前裁定將女童交給父母管教就好,不必審判。
詳細的新聞請見網址:連結YouTube卡通 女童挨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