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學院學制簡介
謝笠天*
美國法學院大多提供三種法律學位:法學碩士(LL.M.),法學博士(S.J.D.),及法律博士(J.D.)。LL.M.及S.J.D.為國際學程,就讀者多數為非美籍之國際學生,J.D.為美國法律專業學程,以美籍學生為主,外籍學生各校均低於5%。
法學碩士(LL.M.)學程皆為一年,主要目的在於使外籍律師接觸美國法律,多數學校無須撰寫論文,修畢20-24學分即符合學位要求。申請需本國法學士(LL.B.)學位,成績單、托福成績及推薦函。前十五名學校多要求托福達250,其它有助申請之資歷例如參與國際法庭辯論賽(如傑塞普)及工作經驗。許多法學院並開始提供LL.M.與商學院的雙聯學位。舉例言之,賓夕法尼亞大學與西北大學皆有法學院及商學院合作的學程,學生在一年中可獲得LL.M.學位及商學院證書(Certificate)。
註:這兩年就業市場好轉,名校畢業的 LLM 畢業後直接前往事務所就業的情況大增,不管是紐約或是香港,都有台灣 LLM 就業的身影。
法學博士(S.J.D.)學程為研究學位,就讀該項學程多為欲返國擔任教職的外國學生。設有S.J.D.學程的法學院有限,且大多數僅招收本校的LL.M.學生,因此欲申請者必須注意該校是否有相同研究興趣且願意招收S.J.D.學生之教授。申請時最重要的資料為研究計畫,由於LL.M.學程時間相當緊湊,S.J.D.申請截止時間大多為第二學期,因此研究計畫必須提早準備。各校S.J.D.學程要求寬嚴不一,舉例言之,部分學校僅有一年在校限制(Residency Requirement),或無修課要求,學生宜選擇適合自己發展之學校。須注意部分學校(如西北)已取消此學程,部分學校(如柏克萊及喬治城)亦逐漸縮減該學程人數。由於美國本土法學師資培育以J.D.為主,各校對S.J.D.學程重視不同,例如哈佛傳統上對該學程重視亦給予該學程相當財務支持。欲申請S.J.D.的學生須留意各校政策的變化。
葉狀師註:請參考敦宇:美國法學院博士班申請經驗談。
法律博士(J.D.)學程為美國法律專業教育,為三年研究所學程。J.D.為美國法學院主要學位,美國法學院教授、法官及律師絕大多數為J.D.。以美國教職而言,多數教授在法學院就學期間擔任法學評論編輯及發表期刊論文,畢業後擔任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甚至最高法院法官助理,且於大型事務所擔任數年律師。亦有許多美國法學教授獲有經濟學或政治學的Ph.D.。近年亦有諸多獲J.D.學位之外籍學生返國擔任教職,如韓國、大陸(如政法中美法學院)及香港(如港大)。對回台學術工作有興趣者,獲LL.M.及J.D.學位者可以助理教授應聘擔任教職。
以執業而言,大多美國事務所僅雇用J.D.學生。部分工作領域如國際仲裁或貿易法,集中於華盛頓特區,僅J.D.可登錄律師。大多J.D.學生於二年級暑假至各事務所擔任暑期實習律師(Summer Associate),獲得offer後,畢業即加入該所,事務所亦提供所有律師考試及搬遷之費用。目前美國排名前百事務所之律師起薪仍為全球最高。
葉狀師註:目前美國國際律師事務所的初級律師起薪大約是美金十九萬五千元。關於美國律師事務所的暑期實習制度,請參閱拙著,美國律師事務所的暑期實習制度。
葉狀師註:關於 LSAT ,請參閱張大爺的LSAT經驗談;關於 JD 申請,請參閱Dorothy:有關申請JD的碎碎唸 。
近年以來,國際學生進入J.D.學程者有明顯增加之趨勢,尤以中國大陸及韓國學生為主,亦常見加拿大及英國學生。以大陸學生而言,其就業規劃多為在美國事務所總部擔任律師數年,再外派至大陸或香港分所,此種安排不但享有海外津貼,且由於亞洲各國稅率較低,實際所得更甚於美國。此外,由於有美國總部的工作經驗,加上本國語言及人脈的優勢,升任事務所合夥人的機會增加許多。此外,大型事務所人力資源部門有負責移民法的專業人員,因此外國籍律師的工作機會並不因移民法規定而受限。對我國學生而言,J.D.亦提供較寬廣的就業機會,除了留美擔任律師,若於美國執業三年以上,返國從事法律工作二年後即可依我國根據WTO義務修訂的律師法,向法務部申請成為「外國法事務律師」。對進入國際組織有興趣者,J.D.提供紮實法律英文寫作與研究之訓練,畢業後於國際事務所工作經驗對進入國際組織亦有相當助益。
葉狀師註:依據目前我國律師法第四十七條之三的規定,必須在外國執業滿五年才能取得「外國法事務律師」之資格。
最後,關於此一主題,建議大家也可以參考拙著,在台灣考律師還是出國唸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