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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 葉狀師論法律    檢視方式: 列表 摘要
October 13, 2008

NATSA 2009
The 15th Annual North American Taiwan Studies Conference
Call for Papers

 

Abstract Submission Deadline: November 30, 2008

Date: June 26-28, 2009

Location: The 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 USA

Organization: North American Taiwan Studies Association (NATSA) 

Main Theme: Locating Taiwan: Space, Culture and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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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3, 2008

  很抱歉!葉狀師在網路上失聯了很久,一則是近來公務比較繁重,二來是最近市府多事之秋,葉狀師實在沒有心情上部落閣來嘻皮笑臉、插科打渾,所以就一連十八天沒有上來寫文章,相當不好意思!

  近來有許多網友在詢問限定繼承的問題,葉狀師要鎮重地跟大家報告,全面限定繼承是馬總統人權白皮書中的承諾事項,雖然直到目前為止法務部以及司法院仍然採取抵制的態度,但是葉狀師相信馬總統就職之後法務部的態度應該就會有所轉變(葉狀師也會盡力促成全面限定繼承修法的實現),對於目前莫名背負債務的受害人們,請再給我們一點時間。

  陳業鑫法官針對四月二十二日的繼承法制修正案已經作出了相關的分析,茲檢附如下,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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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19, 2008
  美國最高法院前天受理聯邦通訊委員會的上訴,會針對聯邦通訊委員會目前針對「不雅言論(indecency)」的管制標準進行審查,距離聯邦最高法院上次審議不雅言論已經有三十年的時光,值得重視言論自由法制的朋友們一起來關心。

  雖說台灣現在總統大選打得如火如荼,但是我們不能只把眼光放在島內。以下就是此一新聞的中英文報導,葉狀師也適時添加了部分的註解,供大家參考、批評及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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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禁穢語案 最高法院受理

【世界日報╱本報綜合十七日電訊報導】2008.03.18 08:46 pm

聯邦最高法院17日宣布,同意受理聯邦通訊委員會(FCC)提出的上訴。FCC嚴格禁止廣播電台、電視台使用穢語的新政策,去年6月在上訴法庭遭到挫敗。現在,這場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原告各大電視網即將與FCC就保護言論自由的憲法第一修正案展開大攤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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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25, 2007
  前兩天才開心法務部終於頑石點頭,同意限定繼承制針對未成年人以及禁治產人無限期溯及既往,沒想到第二天法務部又改口,希望立法院加上一個十年的期限,真是讓人粉想去撞牆-新版的「朝令既有錯,夕改又何妨」?真搞不清楚我們法務部決策以及對外發言的嚴謹性何在?

  剛剛有同學問葉狀師,擔心全面改採限定繼承制以後父母就可以更安心去燒炭自殺了!!!葉狀師看得有點萬念俱灰,因為想不到我們台灣的民不聊生的情況,顯然比葉狀師了解的還嚴重。轉念想想,其實會走上絕路的人,一定都有他困難的地方,如果法律能夠為他的子女規劃一個較公平的繼承制度,或許也可說是政府所能為他做得最後一件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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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22, 2007
  今天傍晚接到陳業鑫法官的電話,得知立法院針對限定繼承制度的修法已經達成新共識,未來未成年人以及禁治產人對於只在所繼承遺產的限度內承擔往生者的債務,而且此一修法將無限期的溯及既往!換言之,在修法前因為概括繼承制度而無奈揹債的未成年人都將因而解套,可說是一大良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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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tember 15, 2007
  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英文年報徵稿啦!笠天催了我將近兩週,今天總算得空把這篇徵稿啟事轉貼上來,請諸位有興趣的法學同好踴躍投稿吧!


徵稿啟事

 

中華民國國際法學會英文年報Chinese (Taiwan) Yearbook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Affairs 24誠徵稿件,本年報將由英國倫敦 Cameron May出版社全球發行,電子版本亦將收錄於 HeinOnlne 法律資料庫( 由美國華府Wiliam S. Hein & Co. Inc.出版社所負責 )。徵稿期限至 2007 12 1日,詳細徵稿內容及投稿方式請見以下英文徵稿啟事,並歡迎作者與年報編輯聯絡 (csil@seed.ne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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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7, 2007
  葉狀師的同學三山國王上週又針對「拋棄繼承」的議題,在報紙以及網路上發表了相關的論述;很可惜的是,由於目前適逢立法院休會期間,加上立法委員們大概都忙著選舉,所以相關的文章並沒有引起很廣泛的討論,葉狀師謹此轉載三山國王兩篇最新的文章供大家參考。

註:按照目前民法的規定,如果某人死亡,除非他的繼承人去法院聲明「拋棄繼承」(完全不繼承死者的債務或是財產)或是「限定繼承」(在死者遺產價值的限度內繼承死者的財產),否則就必須完全承受死者的債務及財產,這個規定雖然有可能使我們承受「意外之財」(突然繼承到親屬的財產),但是也可以使我們突然負擔巨額債務。三山國王已經多次針對這個議題發表文章,可惜還沒有獲得輿論普遍的重視。

  以下檢附三山國王最新的兩篇文章,至於他先前發表的文章可以看這邊:
1. 三山國王:「死亡」的法律風險管理
2. 三山國王:死亡的法律風險(二)


==============================

單親兒繼承悲歌

   根據內政部調查統計結果,台灣去年有64540對夫妻離婚,平均每天就有177對夫妻「一拍兩散」,離婚率高居亞洲第一。這樣的結果,也導致單親家庭愈來愈多,單親家庭要面對的繼承法律風險,也比一般人高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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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2, 2007

  葉狀師的大學同學三山國王再度針對「死亡的法律風險」此一議題發出了沉痛的呼籲-修正民法繼承編,將「限定繼承」(限於死者財產的範圍內繼承死者的財產及債務)定為繼承的法定型態,而無須由繼承人另行向法院聲請。這個議題對於我們社會大眾關係甚為重大,但是卻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我們任何人均可能莫名其妙地突然成為某一個親屬的繼承人,而且因為沒有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或是限定繼承,因而承擔該親屬的龐大債務)。葉狀師謹將三山國王的大作轉貼於下,敬供大家參考:

法務部、立法院、戶政司、教育部、公民老師、各大宗教團體及殯葬業者請幫忙注意死亡的法律風險!

我要提出的問題,大官、社會菁英、大老闆也許認為不是什麼太重要的事情,但是,一旦發生在升斗小民身上,卻足以摧毀一整個家庭的幸福,甚至逼人走上絕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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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28, 2007

  葉狀師的好友「三山國王」基於其豐富的法律實務經驗,在其部落格「Yes,in!」中發表了一篇名為「『死亡』的法律風險管理」之巨作。這篇文章雖然不能抵擋洪水猛獸,但是卻適足以發人深省,而且讀後如果早晚三炷香照表操課,更可以避免禍及子孫,所以趕快來這邊跟大家推薦一下,還請大家用力閱讀,謝謝!

「死亡」的法律風險管理


  天災人禍不斷,恐怖行動橫行,生命隨時可能走到終點,上帝什麼時候要我們離開這個世界,沒有人可以回答。一個人的死亡,在短時間內在心理上及生活上,將帶給遺族極大的衝擊,慌亂、失序是共同的特徵。不過除了上述的影響之外,「死亡」也會帶來重大的法律上權利義務的變動。如果這樣的事發生在有錢人家,例如像是「臺灣首富」之類的人,也許大家注意的焦點會放在「遺產稅」要繳多少,日前工商團體建議政府要降低甚至取消「遺產稅」,也是著眼於此。富人的死亡,可能確實要注意到「節稅」的問題,他們多半有許多律師及會計師幫忙規劃,不勞大家費心。但是如果是一般升斗小民,每日汲汲營營於生活,面對家人的死亡,除了承受心理及生活上的的衝擊外,其實還有極大的權利義務在不知不覺中變動,從法院民事庭及簡易庭的訴訟實務經驗可知,有一部份甚至會給遺族帶來財產上的重大災害,但是大多數人都毫無知覺,等到真正要面對時,後果往往非常嚴重,要補救也為時已晚。這一切都要從民法的「概括繼承制」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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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30, 2006

  有網友問葉狀師(這樣寫起來好像本部落格很受歡迎的樣子),律師為什麼要為壞人辯護,或者為什麼要幫助沒道理的公司,以及律師有沒有接案的自由等等。關於這樣的問題,葉狀師只有一個感覺:

大哉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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