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20,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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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看到蘋果星期天刊在頭版一張血淋淋的傷者照片,姑且不論那位傷者是誰,都不應該這樣濫用媒體暴力去踐踏傷者的尊嚴。更何況今天的傷者是一位公眾人物,難道他在有能力選擇的情況之下,會願意用這樣子的容貌去讓社會大眾「一窺究竟」嗎?蘋果對於車禍等意外的傷亡者慘狀的粗暴畫面處理早就令人髮指,結果他們高層還不知反省,講出那種令人氣憤的話,就看哪天蘋果的黎肥佬或是陳裕鑫大總編也出個事看看,把你們出事的照片同樣地被刊在別的報紙上時,你們還會覺得那是應該有的新聞處理方式嗎?
台北市新聞處的反應也很是同樣可笑,說如果沒有人檢舉就無法處罰蘋果日報!這是哪門子的官僚心態!連這麼殘忍血腥的報紙照片都無法處理,那我還要你這種新聞處幹嘛?
| 蘋果刊血腥照 新聞局痛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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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蘋果日報昨天以頭版刊登台中市長夫人邵曉鈴車禍血腥照片,新聞局長鄭文燦昨天怒批,此做法嚴重侵犯當事人的人格、隱私權,他已致電台北市府新聞處長羅智成,要求依法開罰。他強調,「如果北市府不予處理,新聞局就會介入處置。」 台北市新聞處認為蘋果日報的作法涉嫌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將移送社會局處理,並將召開跨局處會議,從現行法令研擬有效的處置辦法。 不過社會局負責的科長張婌文表示,若無具體檢舉,顯示兒童或青少年確實受新聞畫面影響,產生不當反應,社會局無法依法開罰。 蘋果日報總編輯陳裕鑫則回應指出,鄭文燦的批評過當,蘋果日報不能接受。陳裕鑫說,蘋果刊登的該幀照片場合是在奇美醫院前、邵曉鈴送醫時的公開場合,並非封閉的場所,而且這起車禍是國人關注的重大車禍,蘋果日報處理的作法與過去相關車禍新聞差不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