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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tember 1, 2009
| 中華民國空軍子弟學校九十八年校友大會 <邀請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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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ruary 25, 2009
召開98年「屏東空小第二十屆」大會第一次籌備協調會議事項如下:
一、會議時間:3月7日(星期六)14:00-15:00
二、會議地點:台北市羅斯福路(老地方)
三、請各班務必推派代表與會(亦竭誠歡迎有意願之同學參與),請同學們
集思廣益提供召開大會時間、地點及方式(含活動內容)
四、工作小組計有文書組、財務組、康樂組、活動場地組、招待組,請
同學們踴躍報名願參加之工作,能為大夥服務也是一種福份。
五、歡迎同學上留言板提供卓見。
一、會議時間:3月7日(星期六)14:00-15:00
二、會議地點:台北市羅斯福路(老地方)
三、請各班務必推派代表與會(亦竭誠歡迎有意願之同學參與),請同學們
集思廣益提供召開大會時間、地點及方式(含活動內容)
四、工作小組計有文書組、財務組、康樂組、活動場地組、招待組,請
同學們踴躍報名願參加之工作,能為大夥服務也是一種福份。
五、歡迎同學上留言板提供卓見。
January 10, 2009
感謝同學們撥冗參加98.1.4召開之「屏東空小第二十屆組織章程草案」會議,會議紀錄如附件一,今按各班與會人員意見修訂之章程如附件二,請同學們集思廣益提供召開大會時間、地點及方式。
附件一
『屏東空小第20屆同學會組織章程草案』會議紀錄
一、會議時間:98年1月4日(星期六)19:00-21:30
二、會議地點:台北羅斯福路(老地方)
三、主席:李 強 記錄:雷康民
三、主席:李 強 記錄:雷康民
四、參加人員:
孝班:陳亞平、彭瓊芳
仁班:雷康民、李 強
愛班:馮殿蘭、陳偉東、溫惠銘、韋靄娟
信班:林韻珊
和班:王秀明
平班:杜權能、潘承本
智班:賴詠梅
五、決議事項:
(一)考慮目前大部分同學均在職,為減輕擔任幹部
負擔;且為增加南、北部同學彼此互動機會,經到場各班代表討論後決定每年召開大會(南、北部隔年辦理),並改選會長。
負擔;且為增加南、北部同學彼此互動機會,經到場各班代表討論後決定每年召開大會(南、北部隔年辦理),並改選會長。
(二)成立執行委員會(由會長、三位副會長,各班代表共十五人組成之)
(三)各工作小組(如活動組、文書組、總務組…)由
各班代表擔任。
各班代表擔任。
(四)預定於98年5-6月間召開會員大會,同學們可請就會議時間、地點、舉辦方式提供意見。
(五)預定98年2月下旬召開籌備會員大會,同時工作小組將擴大,請同學踴躍報名分擔工作。
(六)大會經費:
96.4.7結餘款88,637元
截至97.12.31利息收入1,293元
98.1.4支付會議場地費用800元
目前結餘款89,130元
六、散會
附件二
屏東空軍子弟小學第20屆同學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屏東空軍子弟小學第20屆同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為聯誼性質的民間團體。以服務同學,辦理聯誼活動增進同學情誼為宗旨。
第二章 會員
第三條 凡認同本會宗旨,年滿二十歲以上具行為能力,由各班代表申請,經本會執行委員會通過後即成為會員。
第四條 會員權利:一、在會內會議中,有發言權、提案權
及表決權。
及表決權。
二、在會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
權。
權。
第三章 組織
第五條 本會以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休會期間由執行委員會行使其職權。
第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依執行委員會決議召集。開會地方原則為南北部隔年辦理之。
第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制定及修訂本會會章。二、選舉、罷免會長。
三、審議本會預算。 四、決議本會其他重大會務。
第八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由執行委員會提名或會員十一人以上連署,經本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擔任之,會長綜攬會務,並對外代表本會,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本會設副會長三人(包含南部或北部總連絡人、版主、海外召集人),由會長提名經會員(代表)大會同意,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之。正、副會長(南部或北部總連絡人,依會長所產生之地點調整)提名原則為南北部同學各居其一。副會長襄助會務,會長因故不能視事,依次由副會長(南部或北部總連絡人)、版主代理之。
第九條 本會設執行委員會,由會長、三位副會長,各班代表共十五人組成之。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執行委員會每半年於南北部各召開一次會議,由會長召集,為本會會員(代表)大會休會期間之最高機構。
執行委員會經會長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員同意得召集
臨時會議。
臨時會議。
第十條 本會得設總幹事一人及工作人員若干。總幹事由會長提名,經執行委員會同意後通過。承會長之命,協助處理會務。
第十一條 本會視實際會務發展之需要,得於各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之設立辦法,由本會執行委員會訂定之。
。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會員入會費。(二) 會員活動費。
(三) 會員自由樂捐。
(三) 會員自由樂捐。
附則
未盡事宜皆依會員(代表)大會修定之。
附註:參加96年4月7日畢業四十週年聚會,已繳交會費100元者318人屬已入會,尚未繳交者請各班連絡人徵詢其意願繳交
November 10, 2008
屏東空軍子弟小學20屆畢業同學聯誼會組織章程草案
(感謝雷康民同學草擬,請踴躍發表卓見,綜合所有意見後召集相關人員討論後公告實施)
前言:
民國96年4月7日在許多同學熱心參與共同推動下,我們屏東空軍子弟小學20屆40週年同學聯誼大會「懷舊珍情感恩-40回首美夢成真」在充滿溫馨感人及熱烈氣氛下圓滿成功的完成,給我們每位同學在人生的道路上留下光彩美好的回憶。然後我們各奔東西,在各自的崗位上繼續打拼奮鬥,又已一年多的期間,我們也順利的改選召集人、版主、總聯絡人、各班聯絡人等工作幹部,在他們卓越領導下,也在更多同學熱心付出及參與下,順利且有效率的完成各項聯誼工作,成效尚稱顯著。然而會務工作的推動,必須規劃並建立更完善的制度來運作,才能永續綿長。特規劃本組織章程及各工作小組實施辦法,集思廣益,結合更多熱心有想法的同學來開創新局;根據擴大參與、注重南北平衡原則並依據同學專長、喜好、興趣,賦予不同的義務職務、工作,使人人都能奉獻所學,事事圓滿完成,達到「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大家齊奉獻,個個輕負擔」的共同願望與理念;使海內、外昔年同窗好友,都能藉此會章及實施辦法之訂定,進而呼朋引伴,讓聯誼的同學日漸增多,大家齊聚一堂,找回或彌補前半生匆匆失憶的片段,心連著心,手牽著手,共渡往後美好的快樂時光。
屏東空軍子弟小學20 屆畢業同學聯誼會 會章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屏東空軍子弟小學20屆畢業同學聯誼會」(以下簡稱
本會)。
本會)。
第二條 本會為純聯誼性質的民間社會團體。以服務同學,藉各項聯誼活動增進同學情誼為宗旨。以共同的成長背景而組合、因情感道義而團結、為共同目標而奉獻。
第二章 會 員
第三條 凡認同本會宗旨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本會同學之親友,不分地區、性別、職業、黨派、族群、宗教,均得加入為本會會員,由各班代表申請,本會執行委員會通過後即成為會員。
第四條 會員權利:一、在會內會議中,有發言權、提案權及表決權。二、在會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三、有向本會申請維護其正當權益之權。四、有向本會申請支援其社會救助之權。
第五條 會員義務:一、宣揚本會宗旨。二、執行本會業務。三、保守本會機密。四、繳交本會活動經費。
第六條 會員出會: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出會。
一、死亡。二、退會。三、經執行委員會依據人團法
第十四條之規定,提交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除名者。
一、死亡。二、退會。三、經執行委員會依據人團法
第十四條之規定,提交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除名者。
第三章 組 織
第七條 本會以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閉會期間由執行委員會行使其職權。
第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每三年舉行一次,由執行委員會決議召集之
第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制定及修訂本會會章。二、審議本會大政方針。三、檢討執行委員會之工作。四、選舉、罷免本會總召集人、副總召集人。五、選舉、罷免本會執行委員、監察委員。六、同意禮聘本會指導委員會委員。七、審議本會預算與決算。八、研議本會其他重大會務事項。
第十條 本會設召集人一人,由本會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綜攬全會會務,為會員(代表)大會、執行委員會當然主席,對外代表本會。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但為因應特殊情勢遽變之需要,經會員(代表)大會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含)之決議通者,不在此限。
本會因任務需要設副召集人三人(版主、南部總聯絡人、海外組召集人),由召集人交議經會員(代表)大會同意後任命,任期與召集人同,連選得連任一次;但為因應特殊情勢遽變之需要,經執行委員會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含)之決議通過者,不在此限。副召集人襄助召集人處理會務,召集人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依次由副召集人代理,至召集人原有任期屆滿或恢復視事為止。
第十一條 本會可設秘書長,由召集人交議,經執行委員會同意任免。秘書長承召集人、副召集人之命,處理會務。
第十二條 本會設執行委員會,由召集人、副召集人及各班選出之班代表共十五人組成,經會員(代表)大會同意後任命,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執行委員會至少每半年定期集會,由召集人召集,為本會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之最高決策機構。
執行委員會經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同意召集會議,即可由業務單位組織組主辦召開會議,自行推選主席,其決議視同有效。
第十三條 本會設監察委員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監察委員三人組成。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監察委員會召集委員,由監察委員輪流擔任。
第十四條 監察委員會之職權如下:
一、審核本會經費收支。二、審核會員入會資格。三、維護本會榮譽。四、向執行委員會提出建言。
第十五條 本會設指導委員會,指導委員由會長推荐,經會員(代表)大會同意禮聘之。本會會務之推行與大政方針之擬定,均應接受指導委員會之指導,並尊重指導委員之宏識與卓見。
第四章 業 務 單 位
第十六條 本會在會長之下設下列業務單位:(一)組織組(二)文宣組(三)聯絡組(四)活動組(五)財務組(六)海外組。
業務單位之業務職掌,由執行委員會訂定之。
業務單位之人事,應注重南北平衡,由召集人交議,經執行委
員會同意任免之。
員會同意任免之。
所有工作人員均屬義務服務性質,編組雖有隸屬關係,但均不是上司下屬指揮關係,而是從中協調、推動一些聚會事情。
第五章 分 支 機 構
第十七條 一、本會視實際會務發展之需要,得於各地區設立分支機構。
二、分支機構之設立辦法,由本會執行委員會訂定之。
第十八條 一、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會員入會費。(二)會員參加活動費。(三)會員自由樂捐
二、本會經費之收支,除由本會監察委員會負責審查,並定期公佈,以昭公信。
第六章 附 則
第廿二條 本會章未規定之事項,悉遵國家有關法令辦理。
第廿三條 本會章經本會會員(代表)大會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通過後施行,修改時亦同。
附件一、
屏東空軍子弟小學20屆畢業同學聯誼會組織組實施辦法草案
一、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南北各一人)及工作人員若干人,由召集人交議,經執行委員會同意任免之。
二、業務職掌:(一)會員會籍管理及人員統計(二)會員(代表)大會及執行委員會之主辦單位(三)本會所有組織章程之擬定與修正
三、下轄:(一)人事組(二)文書組(三)總務組(安全組)
四、人事組:組長一人,副組長二人(南北各一人)及工作人員若干人
負責依各位同學專長、喜好、興趣,適切安插義務職務,以推動同學聯誼聚會,並每年因任務之需要、人員之變動,重新修訂本辦法;另協調文書組業務相關事宜。
五、文書組:組長一人,副組長二人(南北各一人)及工作人員若干人
負責同學通信名冊之製作、修正及保管與分發。
作業流程:每次同學聯誼聚會時,準備空白基本資料表(小學畢業班別、姓名、手機、辦公室(家)電話、電子信箱、住址),分發給同學填妥資料後收繳。會後登錄於同學通信錄內,只分傳給召集人、版主、總連絡人、南北副總連絡人、班連絡人運用。為保密起見,所有保管人均負保管責任,如遇查詢電話,在確定是同學後,只能一次告知一個人的電話及電子信箱
六、總務組:設組長一人,負責零星物品採購。
七、安全組:設組長一人及組員若干人,負責安全維護工作。
附件二、
屏東空軍子弟小學20屆畢業同學聯誼會文宣組實施辦法草案
一、設組長一人,由版主擔任,並為本會當然副召集人。副組長若干人,由次版主擔任。由召集人交議,經執行委員會同意後聘任之。
二、版主、次版主之產生,由召集人調查具有管理網站能立,且有服務熱忱的同學擔任。以主動出來為同學服務為優先,或由小學畢業班次依次輪流遴選新任版主,任期與召集人同。
三、職掌:負責策劃、協調、推動同學聯誼聚會相關事宜,並統籌部落格版主群一切事務(含版面更換、照片上傳、英文翻譯、文章分享、已參與或聯絡上的同學名單翻紅等等);另對新進上網之同學,給予最大熱忱鼓舞,期使同學情誼長長久久,大家快快樂樂。
四、下轄:
翻譯組:負責翻譯海外同學在部落格的英文留言。
活動報導組:所有聚會活動報導及會員(代表)大會紀念冊之製作。
光碟製作組:會員(代表)大會光碟製作。
附件三、
屏東空軍子弟小學20屆畢業同學聯誼會活動組實施辦法草案
一、設組長乙人,南北副組長各乙人,及組員若干人。下轄康樂組、接待組、攝影組、場地餐飲組。由召集人交議,經執行委員會同意後聘任之。
二、活動組組長、副組長:負責策劃、推動同學聯誼聚會和活動的時間、地點,並公佈於網站;另協調、推動康樂組、招待組、攝影組業務相關事宜。
三、康樂組:負責策劃、推動同學聯誼聚會康樂節目,以掀起、帶動同學歡愉氣氛。
四、招待組:負責同學聯誼聚會,接待前來聚會同學,尤其對新進加入之同學,使其感受到同學們的熱情,重敍兒時歡樂童年。
五、攝影組:負責同學聯誼聚會之攝影、錄影工作,並於會後上傳照片於網站上。
六、場地餐飲組:負責會員(代表)大會時之場地租借、佈置,及餐飲服務
七、每半年分南北地區舉行慶生會,每季舉辦同學聯誼會,應配合海外同學歸國時間,由活動組研訂聯誼聚會時間、地點、方式,於聚會前兩星期在網站上公告,以方便總連絡人、各班連絡組組長連絡同學,及同學間相互轉告,冀望每一次活動均能有新同學參加,以期擴大本會能興興旺旺,永續綿長。
八、本辦法只適用於每季或半年同學聚會,至於同學間有些自行臨時召集之聚會,請自行處理相關事宜。若同學們小型聚會人數超過30員以上,則視此次活動,為該季同學的定期聯誼會。
附件四、
屏東空軍子弟小學20屆畢業同學聯誼會連絡組實施辦法草案
一、設總連絡人一人、南北副總連絡人各乙人。下轄各班連絡組長。
二、總連絡人、南北副總連絡人由召集人交議,經執行委員會同意後聘任之。
各班連絡組長由各班自行選出之。
三、各班連絡組長可依實際需要按南北地區人數,分設連絡小組,每小組人數以不超過七人為最佳。
四、各班連絡組長、小組長負責廣邀同學參加聯誼聚會,並積極協尋失聯同學。
五、每班連絡組長應積極、有效掌握各班同學,如有異動速請儘速通知組織組承辦同學更正。
附件五、
屏東空軍子弟小學20屆畢業同學聯誼會財務組實施辦法草案
一、設組長一人及副組長二人(南北各一人)
二、職掌:負責同學聯誼聚會收繳參加費用,並於會後公佈收支狀況及保管餘額。
三、每次聚會依據活動需要,收取必要費用,扣除當日活動支出,結餘金額留做下次支用,資金盡量不累積,並於活動結束後,由財務組在網上公告結餘金額。
四、各業務組組長在同學聯誼聚會前,如需要運用公務費用可概約支出事項先向財務組告知,實際支出經召集人同意後向財務組申請。
附件六、
屏東空軍子弟小學20屆畢業同學聯誼會海外組實施辦法草案
一、設召集人一人,由海外同學推選之。為本會當然副召集人。
副召集人若干人,由召集人視實際狀況聘任之。
二、職掌:負責策劃、推動海外同學聯誼聚會和活動相關事宜,並積極協尋失聯同學。
三、分區分組 辦法,由召集人視實際狀況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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