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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4, 2008

【文、攝影╱肇萱】

  趁一個微風徐徐的下午,散步到永和藝術街,這曾經象徵了永和藝文發展的嚆矢之地,牌樓仍在磚瓦卻已殘破不堪,最諷刺的是,我竟然在藝術街的看到,尖銳的圖釘咬著公告,刺在兩排行道樹上的殘忍畫面。

  這是來自今年(2008)五月初永和市公所建設課的修剪樹木公告,利用圖釘破壞性張貼公告的方式,相信這是許多現代人都難以想像。如此粗魯且不尊重生命的行政方式,也引起了不少永和人的怒火,但大多數的民眾仍是敢怒不敢言,只能陪著悲傷的老樹無奈地等待公告結束的那天。

  根據〈台北縣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第三章第十六條中規定「:對於行道樹或其他樹木,未得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得任意砍伐、遷植或為其他妨礙其生存之行為。」且於第十七條中詳述:「鄉(鎮、市)公所於行道樹或其他樹木有遭不法行為侵害之情形時,應迅速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報本府備查」。只可惜這張看似愛惜尊重生命的法規,卻只對傷害「珍貴老樹」或將樹木破壞致死兩者處以罰款,其他行為僅限於勸導。因此民眾再無奈、再看不下去,政府無法可管,除了找尋民意代表或訴諸媒體似乎沒別的方法?更何況這種事總碰巧發生在我們的行政單位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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