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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維嘉:傲慢與偏見?知識份子之戒慎
張維嘉(民進黨新潮流前總幹事)
我所敬佩的綠營學者、政治受難者、民主及社運先進,聯合發表呼籲陳總統下台,做為「以民主豊富台灣認同」宣言。在明知當前「反扁」的媒體,一定會大肆渲染,進而為「倒扁」再次掀起狂風巨浪,同時也必然引發綠色陣營「不諒解」的認知之下,這個勇氣就值得肯定,「宣言」絕對是秉持自我良知,也無庸置疑。
不過,拜讀「宣言」及諸多發起人的談話內容之後,謹以如下三點淺見,就教於「宣言」的朋友們。
一、 誰推翻了兩蔣的專制體制?台灣人民!
「宣言」中稱「政治領導者卻以動員族群來取代反省、、、民眾甚至學界則以認同立場,來壓抑對民主理想追求」。多麼嚴厲的指控!
真實的歷史,只有「時勢造英雄」,沒有「英雄造時勢」。台灣的民主發展也不例外。數百年來,台灣人民的自我解放運動,未曾間歇,他們追求自由人權民主為已志,追隨心目中的英雄好漢。
面對敵軍,再怎麼聰明蓋世的英雄,如果沒有軍隊,只有投降、逃亡或切復三個選擇。英雄可以是任何人,包括知識份子,但是,沒有軍隊,其力何在?同理,台灣的民主運動,如果沒有台灣人民做後盾,是不可能成功的。
任何稍具觀察力的人,都知道「反罷免」的群眾是自發的,先從台南市開始,嚴格的說,是群眾「領導」了民進黨,而非民進黨「動員」了群眾。
這些「群眾」真如「宣言」所稱的「族群」?不錯,當國民黨殖民政權殘酷地鎮壓台灣人民時,他們是被壓迫的「族群」。然而,他們卻是以推翻專制體制的民主力量呈現出來。在反罷免的運動中,他們即使不能代表「全部」的民主力量,至少也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部份。
知識來自研究、閱讀、同樣也可以來自經驗。一隻好不容易飛離鳥籠的鳥兒,絕對比其他始終飛翔在天空的同類,更知道自由的可貴。做為被壓迫的台灣人民,他們對自由民主的體認,絕對遠超過舊勢力及其認同者,甚至超過知識份子。
把民主力量化約為「被動員的族群」,捫心自問,這其中沒有知識份子的傲慢與偏見嗎?
二、 誰在破壞民主?誰在深化民主?
「以民主豊富台灣認同」的標題,深深感動了所有民主運動者,包括筆者在內。台灣人民的解放運動,有別於古典的「民族民主運動」,即,先推翻或驅逐外來的殖民帝國,而後建立民主體制;但台灣則是「民主民族運動」,即,先建立民主體制,進而鞏固並深化民主體制,達到民族解放的目標,簡言之,就是以民主來解決國家認同的問題。
由此觀之,台灣當前的主要矛盾,其實在於民主與反民主之間。亦即民主與反動復辟勢力之間的鬥爭;而不在於陳總統與民進黨執政期間的「道德威望」流失的問題上。(在此並無意淡化,或藉由所謂的「族群動員」和「鞏固領導中心」,來迴避民進黨該有的反省檢討)。
誰在破壞台灣民主?因為陳總統周圍有人被控貪瀆,因而破壞了民主?因此必須下台以示負責?這個理由顯然過於牽強。現實上,破壞民主、反民主的,正是連宋馬的舊勢力及其認同者。
2000年,連宋及其追隨者不肯承認民主選舉的結果;2004年「兩顆子彈症候群」的反對派領導者,思圖透過「歇斯底里」的群眾運動推翻選舉結果,這都是民主的正常行為嗎?
2006年「兩顆子彈」繼續延燒,以不負責任的「言論自由」來傷害自由,這不是反民主、破壞民主嗎?電視媒體以「私設刑堂」的方式,逾越司法,難道不是悖離了人權法治的原則嗎?
這不僅剝奪了趙建銘醫師接受公正審判的機會,也嚴重傷害他的基本人權──緘默、否認涉案的權利。而主其事者就是舊勢力及其御用工具──媒體。這跟美麗島大審前的空氣,「未審先判」有何不同?
宣言的朋友們,難道就沒有察覺到這些現象?單憑陳總統主動下台,而罔顧反人權、反民主的行為,就能「以民主豊富台灣認同」嗎?答案顯然是相反的。
歷史往往是有權者進行詮釋。歷史如果由獨裁者及其跟隨者詮釋,就會發生希特勒、蔣介石、毛澤東、史達林之流屠殺人民的悲劇。這也是只有民主社會才有可能還歷史真面目的理由。
誰在鞏固民主?深化民主?容我公平講,是陳總統及民進黨。實例至少包括,公民投票、單一選區兩票制、司法相對獨立、賄選現象改善、反對外國強權干預台灣民主政治的發展、對立法權及言論自由的尊重。
在民主社會裡,學者及政治參與者,往往是詮釋歷史的人,尤其是學者,因為學者有專長且相對中立,更應該審慎觀察出事實的真相,加以詮釋,否則很難避免知識份子的傲慢與偏見之嫌。
三、 道德與法律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這似乎說明了道德與法律的關係。但是,更正確的說法,應該是「法律是道德的基礎」。(法治)基礎愈穩固,愈能提升道德水平,換言之,愈是遵守法律和社會規範的人民,相對的,道德水準愈高。
儒家思想最反動的地方,就是為了擁護專制體制,而倡導「道德說」。把人民的福祉建立在統治者及其官僚體系的「道德」上。中國人民每每生活於水深火熱之中,就是因為君王被寄望「道德」,而非建立在法治的基礎之上。以致不僅「道德」仁君如同鳳毛麟角,被統治的人民「道德」水平,也可想而知。
輕法治、重道德的統治,往往就是社會動亂的根源,獨裁者也每每以「道德」化妝自已,隨心所欲。蔣介石殷鑑不遠。捨法治,而以「道德」訴求,呼籲一位民選總統主動下台,以「建立民主風範,用以提昇民主品質」云云,相信這對歐美民主先進國家的人民而言,應是一項不可思議的提法。對他們而言,違反法律才可能成為被要求下台的理由。
蔣經國先生及法國前總統米特朗,都有非婚生子女的緋聞,對東方人而言,這是「極不道德」的行為。但是,沒有人因為這個理由要求他們下台。韓國前大統領金大中,為兒子涉及特權貪瀆案而公開道歉後,並未嚴重損及他的道德威信。美國總統柯林頓也不是因為「魯文斯基」的緋聞而遭到彈劾,而是涉嫌「妨礙司法」的罪名。
道德與法律的最大差別,在於罰責的平等性、公正性與一致性。但是,「道德」標準會因為主觀認知的不同,而難取於一。
在當前的政治環境裡,批判是相對簡單的事。每個人都正氣凜然,台灣成為聖人的天堂?那麼法治不就成為廢物?捨棄法治而就道德,絕非「以民主豊富台灣認同」之道。
台灣人民需要安定,需要在安定中更嚴厲的要求執政者,而非以更大的不安定,取代動盪的局面。知識雖然是力量,但也只有在拋棄知識的傲慢與偏見之下,才可能避免誤國誤民,並發揮更大的力量!願與「宣言」的朋友們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