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21, 2006


著眼未來的監管以文找文

審計署完成的第四屆東亞運動會專項審計報告中指出,政府直接用於東亞運的開支為六億三千多萬澳門元,興建場館的間接開支為卅四億四千多萬元,總開支達四十四億元,其中未包括其他政府部門在東亞運的支出。場館的超支情況嚴重,總支出超支達百分之五十點六;其中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超支更高達百分之八十一點六。

【〈東亞運耗44億嚴重超支〉,摘錄自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日《澳門日報》頭條】

有關去年的東亞運專項審計報告最近出爐,社會上就此話題議論紛紛,審計署以「好大喜功」等重話批評是次國際體育盛事,有關方面實在應該深切反省,在檢討得失之餘更應該著眼未來,因為明年亞室運舉行在即,我們千萬不要重蹈這次東亞運的覆轍。

個別議員猛追嚴重超支的部分是否涉及不法貪瀆,有關方面應予正面回應。不過在批評東亞運之餘,迫在眉睫的是,一套完善的監察機制如何建立?根據報章消息,有關東亞運所有體育設施的追加預算並沒有送交立法會審議,究其因由,這不是行政的缺失而是機制的不健全。立法會的組成基於民選代表(直接和間接)和委任代表,某程度上代表社會各個不同階層的民意。所有的民選議員本來就應該肩負起民意代表的責任,為市民好好監督公帑的合理運用。須知公帑得來不易,龐大的賭稅收益是全澳市民付出沉重的社會代價交換回來的,庫房中的每一分每一毫都是屬於全澳市民。在國際性運動盛事中大灑金錢是否符合全澳市民的共同意願?民意代表的決策權和監管權是健全機制的關鍵。

特區政府本著「以民為本」的精神,理應聽取全澳人民的訴求,完善大型項目的監管機制,真正落實「三公一民一廉」的治澳理念,讓庫房中每一分錢都能貫徹「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民本原則,方能造福澳門市民,才能讓市民可以真正分享到社會高度發展下所獲得的豐厚經濟成果。


Posted by at 天空部落 │11:33 │回應(0)引用(0)斷章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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