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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ebruary 22, 2008

    看到陳冠希在輿論壓力之下低頭道歉,過去俊美臉龐中的狂傲不羈消失無蹤,我腦中又浮現了搔首弄姿唱著Stars Are Blind的Paris Hilton。

    Paris Hilton的性愛光碟曝光,她搖身成為媒體寵兒大紅大紫,接廣告出唱片拍電影,雖然讓許多人感嘆世風日下笑貧不笑娼,至少還是一種誠實的平等。她確實付出了一般人就算敢想也不見得敢做得出的代價,與她未經訓練也並無驚人天賦的演藝才華加加減減,她如今的演藝成績不多不少,其實很公平。在性感被視為一種受人追隨嚮往的時尚與價值的社會裡,Paris Hilton的出道方式對她的生涯既是限制卻也是資產,人們永遠不會忘記她是以一種近乎荒誕笑話的方式一戰成名,但她的性吸引力卻也從一開始就已無庸置疑地獲得了背書與認可,這是其他藝人再怎麼裸露或賣弄風騷也無法企及的「成就」。

    Paris Hilton很清楚地知道,性在好萊塢可以變成個人對抗社會最有力的武器。但在華人世界裡,性卻成了社會加諸於個人最有效的莫須有罪名,一方面藉以遂行偷窺之實,另一方面卻又要道貌岸然地擺出批判與懲治的姿態。媒體總愛以跟監偷拍的方式揭發藝人的偽善,其實沒有什麼比斥責別人床第間的私密行為更加偽善了。難怪我們看A片總要看其他國家種族的臉孔與身體,我們真的無法面對自己其實也會享受性愛的這個事實。

    兩個成年人你情我願關起門來在自己家裡拍攝性愛裸照,既不妨害他人自由也不妨害風化,究竟何罪之有?誰說明星身為公眾人物,就沒有權利在屬於自己的私密空間裡,作自己愛作的事?性愛照片中的女星都已不是小孩子,也都不是有夫之婦(至少在拍照時還不是),拍照時甚至如此坦然且挑逗地面對著鏡頭擺出最誘人的姿態,又有誰強迫他們了?為何一旦照片被公諸於世,他們就應該要為當時明明很享受的歡愉時刻表達尷尬與悔恨?私密照片遭竊流出,陳冠希自己也是受害者,為何要向大眾道歉?

    如果阮玲玉當年真的是因人言可畏而選擇離開人世,七十年後的演藝後輩並沒有比她活在更開放更自由的年代。他們依然必須在人言可畏的壓力下,為自己明明沒有做錯的事情認罪道歉。許多演技爛到可怕的演員都可以繼續厚臉皮地混下去,一個明明已證明演技實力的優秀演員,卻必須為了與他工作無關的無辜遭遇而付出退出演藝圈的慘痛代價。原來華人世界就是如此懲罰一個私生活很倒楣地莫名其妙被攤在陽光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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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 (9筆)
    1.
    這是近年來最好看的一篇娛樂新聞社論
     
    板主回覆:
    您言重了.........(羞)
    @ndy 於 2008-02-22 14:01:31 留言 |
    2.
    也許你不相信
    我并沒有上網瀏覽
    這一批批鬧得滿城風雨的“私人照片”
    畢竟那些都不是同志照片嘛(一笑)
    所以絲毫沒有興趣咧
    我寧可留意“肥肥\'的新聞耶

    話說回來
    在兩個成年人的你情我愿下
    拍攝欲照來作為私人留念
    并沒有甚么不可
    可是我的腦海里不斷地冒出疑問
    這些女生都是心甘情愿的嗎
    有些在被拍攝時
    (報章上的圖片)
    看起來好想吃了迷幻藥一般
    更可惡的是
    一向來蠻潔身自愛的陳冠希
    (還是我太天真地以為他潔身自愛??)
    竟然有此人品
    也讓我結舌
    至于你提到的Paris Hilton
    我每每在電視上看到她的新聞
    一定會立刻轉臺
    身為億萬富翁的女兒
    難道還需要靠這些下恥的手段
    來達到大眾的認同及認知
    好無聊耶
    難怪她會被奧斯卡大會
    拒絕她出席該頒獎典禮耶
     
    板主回覆:
    如果心不甘情不願,就不要拍就好了啊,不想做的話隨時都可以說「不」。照片中也並不是男性在強暴女性,幾位照片中的女性都是坦然直視鏡頭,她們是很清楚自己所做的事情是正在被鏡頭記錄的。照片裡的男性與女性,沒有誰比誰更無辜,也沒有誰比誰更罪大惡極。
    如果拍照的時候真的有服用毒品,那也是自己的選擇不是嗎?毒品並不是別人硬塞到她們嘴巴裡去的。
    陳冠希在私生活裡拍攝這些照片,我也並不認為他就因此不潔身自愛。他在銀幕演出之下的私生活裡當然可以有這些自由。我不認為喜愛在性生活裡玩自拍就代表人格有偏差,這只是生活裡的娛樂與調劑罷了,就像有人喜歡每天吃飯換不同菜色,沒什麼大不了的,也並不傷害任何人。
    至於Paris Hilton被奧斯卡拒絕出席晚會,如果屬實的話,她的演藝成就本來就沒有到達可以夠格去奧斯卡當頒獎嘉賓的水平,而如果只是去出席晚會當觀眾走走星光大道亮亮相,我不認為有什麼不好。如果奧斯卡因為她的形象與出身而拒絕,老實說,我覺得那也是另一種偽善。
    bryanandy 2008-02-23 16:40:19 留言 |
    3.
    我的想法和你一樣,這些照片當時也都是在雙方你情我願下所拍下的,而且是很私人的東西.
    現在的焦點,都放在這些照片"教育"了大眾的這個點上打轉.
    先不論拍這些照片的行為是否為大家所認可(當事人在當時覺得OK,其實並沒什麼不可以,這本來就是2個人關起門來的事),這本來就只是"私人"的事,無需和"大眾分享", 重點應該放在"非法散播"這件事上.
    只不過這種群起效應和"開放的性關係",給予傳統社會和關念的衝擊,讓每個批判的人"殺紅了眼".
    照片本身,沒有什麼對錯,這是我的樣法,畢竟大家都是成年人,在你情我願的男歡女愛下,雙方都覺得OK,也都為自己負責,這樣就好了.

    這篇真的是好文,一定要推的!!!
     
    板主回覆:
    謝謝你的肯定。只可惜我的媒體現在沒有空間讓我寫這種文章了,不然以前我都直接在報紙版面上開罵的,那才爽!
    victor0308 2008-02-24 15:40:32 留言 |
    4.
    此篇為私密留言
    goods1975 2008-02-25 01:08:04 留言 |
    5.
    其實陳冠希很衰
    他一定想當初不要修電腦就好了...
    很贊同你的說法
     
    板主回覆:
    這事件應該會教導大家以後電腦壞了直接燒毀換新的。
    toropan0228 2008-02-25 10:08:22 留言 |
    6.
    我決你說得對啦...那是他们的自由.主要是抓那偷東西的賊阿............................
     
    gingchen86 2008-02-25 16:03:15 留言 |
    7.
    阿達,許久沒來晃,今天一日爬文補遺完全程,也實在不困難於,你更新的太珍惜啦!
    其他,祝安!
     
    板主回覆:
    毛姊也知道我向來就是這麼地惜字如金的........這樣也就不勞煩您時常造訪,兩三個月來一次就可了呢!也祝安。
    Sharon 於 2008-04-18 06:14:32 留言 |
    8.
    不能再同意你更多了
     
    板主回覆:
    謝謝。
    你的網誌也歇業太久了吧。難得看到有人比我還混。
    fei fei 於 2008-04-29 01:55:03 留言 |
    9.
    您真的是很棒的一位記者。
    完完全全說出我的心聲了!

    真是............................好...................................
     
    板主回覆:
    謝謝你的支持
    讓我知道原來能替別人說出他們的心聲
    也是很開心的事
    streets 2008-09-25 10:54:54 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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