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準備的文件很齊全,當初辦簽證的過程還蠻順利的.
先提一下「出生證明」,當初得到的資料都說需要英文版的出生證明。
這實在很麻煩,我得先到〝原始登記戶籍〞的戶政事務所申請,再請翻譯社翻譯,
翻譯社還可以代辦公證,但整個程序的要價不便宜
回台灣前幾天,竟然接到台北簽證處打來英國的電話,因為當時我還是持觀光簽證,
簽證處來電確認我何時回台。
當時我便順便問她出生證明的問題,沒想到答案是:「用中文戶籍謄本即可」,
這倒簡單多了呢!
不過,如果有人正準備辦簽證,最好還是打電話去詢問,
畢竟我們不知道法規是否有更改。
記得面試的過程中,簽證面試人員是個胖胖的女士,感覺蠻和善的,她先一一看過我準備的資料,包括兩人出遊照片,書信卡片,銀行帳單,薪資證明,租屋契約...等等,之後便開始問我問題。主要是我們的交往過程,我來英國的次數/停留期間.....,剛開始都沒問題的,但一提到我最後一次停留英國期間,這位女士掐指一算,問題來了,她說持觀光簽一年停留的天數不能超過半年,而我超過了,她得去跟同事討論討論,後來她還是發給我簽證,主要是我準備的資料很齊全,其它也沒有問題
其實,我們真的不知道有這個不明文規定(持觀光簽,一年內停留的天數,累積起來不能超過半年),但算我好運,當時海關人員還問我有無面試,我的答案便讓我通關了,現在想起來可嚇了一身冷汗。那位女士也說,很多人對這項規定感到混淆,也說我上一次辦簽證(第二次辦觀光簽證)申請書上的停留天數和後來實際停留天數不同。關以於這點,我一直跟她強調,當時跟男友並未有婚約,而既然觀光簽證的效期為半年,後來便改變計畫既續留在英國,也在簽證效期內回台.....她聽了只說:但是妳沒有告之全部的事實。
Anyway,我的文件準備齊全,簽證還是核發了,除簽證費15,400,另付150,簽證與護照可以用快捷寄送到家。
效率真好,印象中3天就寄來了,不過.................
(((簽證效期竟然印錯了)))
少了一個月,還好我有照網頁上的指示:「拿到簽證時先檢查有無錯誤」
趕緊打電話到簽證處,辦事人員跟我道歉,並請我寄回。
這次來英國時,持未婚妻簽證通關時就很順利啦,
但海關竟然跟我說,如果婚後我要定居英國,得回台灣辦簽證,
咦?怎麼跟我們查的資料都不同,這位海關人員一定弄錯了,
我們決定不理她,到時會在英國辦簽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