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聯盟:政院版集遊法 箝制人權
〔記 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由法界、教育界組成的「集遊惡法修法聯盟」,昨日對本月四日行政院通過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發表三點嚴正聲明,表達無法接受、痛心,認 為這是一部擦脂抹粉的集會遊行「管制」法,行政院僅是為馬英九總統「表面上」履行政見承諾的粉飾道具,在實質內容上仍不改「箝制人民表達自由、管制集會遊 行基本人權」的本質。
聯盟聲明指出,長期關注集會遊行法修正議題的民間、法律及學者團體,已於上個月提出「集會遊行保障法」的修正草案內容,列舉包括「明確化國家保障集會遊行之義務」、「廢除禁制區」、「廢除命令解散制度」、「確立執法人員主動表明身份之義務」等九訴求。
行政院版修正草案僅採納「刪除特別刑罰」一項,對於其他八大訴求,不是不予理會,就是迂迴轉進,繼續箝制人民表達自由的真正目的,該聯盟不僅無法接受,更對於行政院這種欺騙、敷衍的態度,深感痛心。
其次,行政院版本雖然刪除特別刑罰規定,但在「報備制」的掩飾下,卻包藏「不報備即科處罰鍰」、「即使報備,行政機關仍得限制禁止」等欠缺有效救濟機制的管制手段。
此外,將所謂的「禁制區」,更名為「安全距離」的修法方式,充分暴露行政院版草案充其量不過是「換了容貌的同一箝制惡靈」本質。
該聯盟呼籲,立法院應積極回應他們的訴求,拒絕行政院版的「管制法」,將現行的惡法修正為一部真正的「集會遊行保障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