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26, 2008

行政院 修集遊惡法? 換湯不換藥!

2008/11/27人民火大行動聯盟採訪通知】

行政院 修集遊惡法? 換湯不換藥!


許可制改強制報備,禁制區改安全距離,命令解散權一步不讓

◎時間:20081127(週四)上午8:40開始(8:30集合)

◎地點:行政院大門口

明天(11/27)行政院將討論行政院版的集會遊行法修法版本,雖然行政院已傾向將許可制改為「報備制」,但卻是「六天前強制」報備;再者,行政院版表面上取消「禁制區」,代之以「安全距離」,但安全距離標準何來?是不是給警政單位更大的裁量濫權空間?連最關鍵、扼殺小老百姓言論最烈的「命令解散權」還是一步不讓、換湯不換藥,警政集權統治心態依舊不變。

人民火大行動聯盟(火盟)等團體將到行政院前抗議,要求廢除集遊惡法,將集會遊行回歸到與廟會、體育和藝文活動等同對待,並應檢討各項法令對人民集會遊行的不當限制。

與此同時,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集人吳育昇也邀集野草莓、學者和民間團體等出席修改集遊惡法公聽會,雖然火盟也將出席該公聽會,但我們很納悶行政院和立法院國民兩黨版本同步分開討論是什麼用意?國民兩黨的修法版本相似度高達90%,如此高之共識直接修法就好,何以還要搞出一個行政院版?馬英九總統說他支持「報備制」,選前也承諾要落實「把街頭還給人民」,請問馬總統心中支持的是「朱鳳芝版」還是「行政院版」?

火盟明天將在行政院前演出諷刺行動劇,檢驗馬英九總統支持修改集遊惡法,到底是要「把街頭還給人民」?還是要「把人民封殺於街頭」?

敬請各媒體記者前往採訪。

 

 

聯絡人:人民火大行動聯盟發起人蘇雅婷(0928-540840)、柯逸民(0922-422288)

TEL25576872  E-mail: nobnog@gmail.com  網站:www.nobnog.org.tw



November 18, 2008

為「集會遊行法」送終

「集會遊行法」不但無法有效保障憲法賦予人民之集會遊行權利,加諸許多的限制更是壓制了人民表達自我、參與公民政治的基本權利。目前諸多集會遊行均遭警方任意舉牌,移送、起訴、判刑,造成人民團體請願遊行時的心理壓力與不安,嚴重剝奪人民言論自由的權利。這一部戒嚴時期威權主義遺留下的惡法早該徹底翻修。

     11月19日(三)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將要研商「集會遊行法」的修法,到底這是一個願意面對問題的真正修法行動,還是又是一場敷衍民意的拖棚歹戲?當天,讓我們一起來監督立法院,不要讓違憲的集遊惡法,再繼續傷害人權,壓制民意。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受民意所託,於 2008年11月19日在立法院群賢樓門口為「集會遊行惡法」送終,並且呼籲立院諸公們認真面對人民的基本權利需求,督促立院儘速進行「集會遊行惡法」修法!現場擺有靈堂供各方賢達悼念,也敬請各大媒體記者蒞臨,亦歡迎支持本聯盟修法立場的立委到場公祭。

治喪委員會:集遊惡法修法聯盟敬邀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成員:台灣人權促進會、司法改革基金會、中華電信工會、台灣法學會、性別人權協會、教育公共化連線、全國學生家長聯合會、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希望職工中心、同志諮詢熱線、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綠黨、環保聯盟、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反假分級聯盟、同志參政聯盟、中學生學生權益促進會…等

共同發起團體: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勞工陣線、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台灣法學會、綠黨、台灣企業社會責任協會、記協、媒觀綠人、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媒體改造學社、台灣環境行動網、鄭南榕基金會、原策會、陳文成基金會、逆轉本部、外台會、綠色陣線、婦女新知…



公祭事由:為「集會遊行法」送終

時間:2008年11月19日(週三)
           上午9:00 內政委員會開議,
               10:00 遊行惡法送終告別式公祭開始

公祭地點:立法院群賢樓門口 (台北市濟南路一段 台大校友會館斜對面)

聯繫單位:人本教育基金會02-2367-0151#111       台灣人權促進會 02-23639787



November 14, 2008

集遊法受害者聯合要求修法 記者會

2008/11/13 人民火大聯盟土城愛綠聯盟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綠黨青年勞動九五聯盟青年樂生聯盟
集遊法受害者聯合要求修法
記者會參考資料

  「野草莓」學運帶出了集遊法修改的議題,但仍有媒體質疑抗議師生的政黨傾向,或動輒以「暴民」類比,彷彿集遊法僅只是反對黨「叛亂」的工具而已。其實,受集遊法

壓迫最頻繁最深切的,並非具大規模動員實力的政黨機器,而是除了街頭別無發聲管道的自主公民。今日九五聯盟與綠黨邀請兩年前紅衫軍群眾運動的成員召開記者會,一同分享過去遭到集會遊行法迫害的經驗,以及對於修法方向的建言。他們一齊主張:戒嚴時期遺留下的集遊惡法應當立即修改!從「管制」集會遊行,走向「保障」集會遊行!    

時移事往,回首在兩年前以「反貪腐」為號召的紅衫軍群眾運動歷程,曾有16人因違反集會遊行法遭檢方起訴,當年舉辦「遍地開花」時,在各縣市申請的集會遊行也多數被政府駁回,足見不分藍、綠,集會遊行法永遠是掌權者壓制在野者抗議聲浪的利器。當年群眾運動的副總指揮簡錫?、賀德芬,以及律師團總召魏千峰都出席了此場記者會表達聲援。他們指出,集遊法往往是執政者保衛政權、打壓人民的利器,各種人民監督政府、反貪腐的運動,如果沒有修改集遊法,仍將被打壓,無法集結人民的力量

    曾有多名成員因參與罷工或反高學費運動,被檢方以違反集遊法起訴、逮捕的青年勞動九五聯盟表示:「集會遊行法應當修改為『集會遊行保障法』,警方在集會遊行時的工作應該是『面向外頭』,保護參與人士的安全、以及維護交通,而不該是阻撓人民集會,鎮壓弱勢者發聲的空間。」

  綠黨秘書長潘翰聲也指出:不分政治立場,許多社團都有被集遊法迫害的經驗。受害者不該被分裂!綠黨過去就曾對集遊法提起過釋憲,大法官在10年前的445號解釋只將部份條文宣告違憲,其他則指出應交由立法院決定是否修改。現在就是關鍵時機,立法院該依據445號解釋「積極保障集會自由」的精神,大修集遊法,改為「自願報備制」。

    出席記者會的人士指出,集遊法修法的方向至少應該包括:一、「許可制」應當改為「自願報備制」;二、集會遊行「禁制區」應廢止;三、「行政刑罰」應當廢除;四、廢除「解散命令」,限縮警察機關裁量空間。近日立院將進行的集遊法修改,一項都不能少!否則很可能只是把無關痛癢的部份修除,結果卻是換湯不換藥。

    最後,出席成員也聲援大學生抗議國家暴力、要求言論自由的野草苺運動,他們呼籲府院不宜再以「圍陳」事件中暴力的個案強化民眾對於言論陳情行動的恐慌,或泛政治化為僅關乎特定政黨利益的議題。將公民集會、陳情行動與暴力抗爭劃上必然連結的行動,乃是威權政府欲貶抑公民抗議自由的反動論述。如果擔憂集遊有「暴力」,目前其他法制如刑法、社維法…皆可約束暴力,根本不需有集會遊行法的諸多不合理管制。

新聞聯絡人:莊雅涵 0915265684、潘翰聲093529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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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12, 2008

壓迫無所不在! 社運要求廢除集遊惡法

【人民火大行動聯盟採訪通知】

壓迫無所不在! 社運要求廢除集遊惡法

「修改集會遊行法」在江陳會及「野草莓」學生靜坐之後,已逐漸變成國民黨與民進黨兩黨關注焦點,並被當作兩黨互鬥與政治操作的議題。

然而,這十年來歷經政黨輪替之後,已徹底證明「集會遊行法就是執政者的最愛」,無論民進黨或國民黨執政,都曾徹底阻擋集遊惡法的修法,並被淋漓盡致的拿來箝制社會弱勢者對抗、爭取生存的行動,例如過去幾年被統治者鎮壓最烈的樂生痲瘋病友、公娼、三鶯部落、溪洲部落、勞工、同志和環保團體等,這些社會弱勢者往往連集遊法申請都不核准,或動輒就被移送起訴,而反對黨的言論自由從來不需受制於集遊法。

過去十年,社運團體已不斷要求要廢除或修改集遊法,並不時為此去衝撞體制,然而光修改集遊法根本無法改變統治者對社會弱勢者的壓迫,因為還有更多的法令,諸如社會秩序維護法、警察執行公務法、公共危險罪和刑法中之妨礙公務等三十幾種法令就可以直接箝制人民集會發聲的權利,光修集會遊行法仍無法改變既有體制壓迫弱勢者的不公不義。過去,社會底層在街頭的流血衝撞更不該、不能被收攬成為藍綠政黨的政治權力鬥爭。

明天是11月12日,人民火大行動聯盟等社運團體將到立法院,要求:廢除集會遊行惡法,揭露並演出行動劇,敬請媒體記者前往採訪。

◎時間:2008年11月12日(週三)上午10:00開始( 9:50集合)

◎地點:立法院大門口  (中山南路一號)

◎    共同行動單位:

人民火大行動聯盟、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三鶯部落自救會、國際勞工協會、基隆失業勞工保護協會、性別人權協會、台灣綠黨、全國教師會、黑手那卡西、新海瓦斯工會、基隆人民火大行動聯盟、丁丁天線寶寶、台灣社會論壇、台灣民間聯盟

聯絡人:人民火大行動聯盟發起人柯逸民(0922422288)、賴香伶(0935452410)

TEL:25576872  E-mail: nob...@gmail.com  網站:www.nobnog.org.tw

November 13, 2006

林柏儀被訴違反集會遊行法案二審將正式開庭

林柏儀被訴違反集會遊行法一案 明日二審將正式開庭 舉行言詞辯論 我們也將要求法官代為提起釋憲
 
時間:95 年11月14日(週二)10:30
地點:台北市高等法院 第二十二庭


歡迎各位到場參加。
聯絡人:陳柏謙0911678400

September 23, 2006

公民審議集遊惡法——民間版集遊保障法總體檢工作坊

「公民審議集遊惡法——民間版集遊保障法總體檢工作坊」

時間:2006年9月23日(週六)

地點:中華電信工會四樓會議室(台北市金華街138號)

★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成員:

台灣人權促進會、司法改革基金會、中華電信工會、教育公共化連線、性別人權協會、綠黨、同志諮詢熱線、環保聯盟、台灣法學會、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政大種籽社、反假分級聯盟、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日日春互助關懷協會、同志參政聯盟、希望職工中心、中學生學生權利促進會…等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部落格 http://blog.yam.com/right_of_assembly/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秘書處(台灣人權促進會)

http://www.tahr.org.tw E-mail: tahr@seed.net.tw

Tel: 02-23639787 Fax: 02-2363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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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ptember 22, 2006

敬邀出席「公民審議集遊惡法——民間版集遊保障法總體檢工作坊」

近日倒扁與挺扁的爭議不斷,引起了政黨與群眾對集會遊行法的爭論,使得社會開始出現能重新思考、辯論「人民力量」與集會遊行自由底限的契機。為求此草案能更符合公民對集會遊行權利的想像,我們將在9月23日(週六)舉辦「公民審議集遊惡法工作坊」,在此誠摯邀請全民一同來檢驗民間團體版的《集會遊行保障法》,透過逐條審議,讓此草案能更完整、更具有社會共識,終止惡法,拿回屬於自己的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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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7, 2006

〈集會遊行法總體檢〉學術座談會

〈集會遊行法總體檢〉學術座談會

主辦單位:台灣法學會憲法行政法委員會、台北大學法學系
時 間:95年6月23日(星期五)上午10時至12時
地 點:台北大學教學大樓九樓多媒體會議室(台北市民生東路三段67號)
主 持 人:陳慈陽教授 (台北大學法律系、台灣法學會常務理事)
與 談 人:
蔡震榮教授 (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
魏千峰律師 (台灣法學會常務理事)
蔡庭榕副教授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系)
廖元豪助理教授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

線上報名:http://www.taiwanlawsociety.org.tw
聯絡人:彭雅珍 02-2341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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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30, 2006

5/3(三)12:30 [活動邀請]抗議集遊惡法,鬥陣靜走旁聽

5/3(三)12:30 [活動邀請]抗議集遊惡法,鬥陣靜走旁聽(歡迎協助轉寄)

五名同學因不滿教育私有化、高學費政策,於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五日至教育部前和平請願、陳情,儘管此種「依法令舉行之活動」依集遊法其集會自由應受保障,但竟遭警方認定為是
「非法集會」,舉牌三次,其中一名政大社會學研究生林同學,因主張和平請願陳情是人民的基本權利,拒絕認罪,被檢察官依違反集會遊行法起訴,將於五月三日下午於台北地方法院召開審判庭。歡迎大家12:30 一齊至台北地方法院門口集合,參加法庭旁聽與靜走活動。

April 23, 2006

抗議集遊惡法 捍衛公民社會 網路連署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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