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22,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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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敢搭復興航空以文找文

  2005年曾有位徐姓中度精神障礙者在嘉義機場欲搭機回台北,立榮航空以沒有人陪同為由拒載。這件事之後不久又發生以輪椅代步的玻璃娃娃在搭乘飛機時,復興航空要求其需另付電動升降餐車特別費的不公平對待,為此許多身心障礙團體同聲譴責,痛批這是國際笑話,而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也表示航空公司應退費。

  我因為小兒麻痺不良於行,可是無論我到第三世界的越南及中國大陸,不論使用醫療機、電動餐車等都毋需付費,而台灣居然能容許航空公司擅自收費,根本就是「國際笑話」!

  許多病友團體都說:「身心障礙人士都知道,千萬不要搭復興航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在2005年,也有一名坐輪椅的同仁搭乘復興航空由台北飛高雄時,在地勤人員於服務上機之後,也告知他「必須額外收費哦!」只是經過病友的爭取,航空公司才未向他收費。   

  我印象很深刻,在2004年的時候,我乘復興航空由台北飛花蓮班機,在買機票時,櫃檯人員見到他因為上、下肢都癱瘓,必須靠人揹上飛機,先是問我「有沒有親友陪伴」,得知我是獨自一人搭機,必須由航空公司負責把他抬上飛機之後,居然直接告訴他「我們不提供這種服務」,雖然我當時要求主管出面解釋,但沒想到復興一名組長跟我說,因為先前曾有工作人員揹身障人員上飛機受傷,所以不再提供這種服務,我實在啼笑皆非,只好改搭其他航班。

  具有律師身份的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指出,目前身障人士搭機需要的特殊服務和設備,沒有任何法律規定需另行付費,而現行國際的搭機禮儀都以殘胞為尊,甚至比頭等艙的貴賓還要先登機,國內航空公司的作法,不僅不符國際禮儀,簡直是不人道。同時,身障人士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享有半價優惠,是由政府補助,對業者而言並未損失,而機票票價應已包括將身障人士送到機艙的各種設備和人力成本,另行收費,形同不當得利,也違反消保法的誠信原則。

  民航局說電動餐車是由航空公司向地勤公司租用,非航空公司自有設備,因此可以收費。我對這種說法非常不以為然,我身兼內政部消保法委員,如果航空公司可以為此收費,民航局就應公布收費標準,並要經民意機關審核、同意才能執行。

  可是,這次因罹患腎上腺白質退化症(ALD)赴美就醫的高雄張家三兄弟為例,華航不僅為他們準備了低油脂的特別餐點,還安排可躺下來的座椅,這顯示航空公司服務殘胞並不是做不到,而是「選擇性」服務。

  國內部份的航空公司,你們真的該檢討了。

  身心障礙朋友們的權益往往被人刻意忽視。而這些事件讓我深刻體會到,權益不是靠別人給予,而是靠我們自己爭取得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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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at 天空部落 │14:42 │回應(0)引用(0)社會福利停看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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