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機車一輛一輛從我身邊呼嘯而過,突然一輛機車從我後方撞上,我整個人飛出去、然後頭部著地。當我清醒時,人已躺在醫院的急診室。當時我因顱內出血緊急開刀,傷及嗅覺神經,嗅覺功能終生無法恢復。 撞傷我的是個年輕女生,他在我面前哭著說,她從南部北上到三重租屋,現在在補習班打工,沒有太多錢能賠我。我當時心想,這也不能全怪她,制度的缺失和橋梁設計不良,才是害我重傷的主因。後來這位女騎士賠償了我7萬多元。
雖然意外發生已經超過一年了,但我至今仍心有餘悸,現在每天都須靠安眠藥才能入睡。
從我親身的經歷,可以發現人行道充滿障障,根據市區道路管理辦法規定,人行道須有無障礙設施,但橋梁卻未納入規範,本來請律師準備替我聲請國家賠償,卻因於法無據做罷。
台北市許多人行道坑坑洞洞,或被變電箱、攤販、路霸占用,行人被迫與車爭道,險象環生。就在我出院後幾天,在我辦公室前面的馬路,就有一位肢障者被車撞身亡。
今年三月,我就在殘障聯盟等團體陪伴下,以受害人身份呼籲政府重視「人行道充滿障礙」的問題,並儘速制訂「橋梁無障礙設施管理辦法」。
我衷心希望我自已是最後一個受害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