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飆車族揮刀棍 殺進海巡哨
【中時電子報 】
曹俊漢/桃園報導 負責桃園縣海岸巡防的海巡署二三大隊永安檢查哨,前天深夜遭到七名持刀棒的飆車族侵入,不僅打傷岸巡人員、控制到場支援的十餘名岸巡人員,並將玻璃打破、還將內部人員的無線電、電擊棒丟棄在港口。 楊梅警方據報,透過監視錄影帶,今天循線逮獲嫌犯陳登立等五名嫌犯,並追查另兩名在逃同夥。 會車糾紛 七暴徒逞凶傷人 到案嫌犯包括居住在楊梅富岡的廿二歲陳登立、十七歲施姓及許姓少年、廿二歲的新屋鄉男子張凱傑、廿四歲葉劉勝為。陳嫌等人坦承動手,並供稱當時是會車時發生糾紛,再加上被對方嗆聲且有酒意,乃駕車追趕才動手打人,同時丟棄內部物品洩恨。 警方指出,二三岸巡大隊的蚵二所所長黃智群,係於前晚駕駛巡邏車,搭載一兵部屬陳冠佑、陳建利執行巡邏勤務,於晚間九時廿五分許,於行經新屋鄉南岸停車場附近,與前往遊玩的陳姓等人發生會車糾紛、並發生口角。 黃所長眼見對方有三輛、人數不少,馬上加速駛回距離不遠處的永安檢查哨,對方也自後追趕而至,當時哨內僅有黃姓、饒姓兩名值班岸巡人員,此時,七名歹徒分持開山刀、棍棒等物侵入,岸巡人員見對方來勢洶洶,欲以無線電呼叫,卻遭到對方搶走,隨後,值班的黃姓岸巡人員按下機動鈴求援。 海巡支援 十餘人反被控制 在檢查哨旁的永安所副所長熊仕榮即率同十名人員前往支援,卻馬上被持刀棒的歹徒趕入哨內並控制行動。歹徒即斥罵駕駛巡邏車很囂張,逼問何人未果,即對在場官階大的廿五歲所長黃智群、廿六歲副所長熊仕榮,以拳頭、棍棒動手打傷,導致黃的左手臂、頭及背部挫傷,熊的右眼表皮損傷及臉部挫傷。 歹徒在離去前,還將內部人員的三支無線電報及一支電擊棒丟入港口,並將哨所內的監視器、探照燈、玻璃等物砸破後搭乘三輛自小客離去。 警方據報,依監視錄影帶資料,發現主嫌陳登立是居住在楊梅鎮富岡里的不良分子,在昨日下午三時前往逮捕,再逐一通知另四名嫌犯到案說明,至於另外二人,他們則稱不認識。 岸巡低調 警方決加強取締 負責海岸巡邏的永安檢查哨,竟發生遭到歹徒侵入及控制行動的案件,警方及漁民都感到詫異;案發後,岸巡大隊主管則是不想多做答覆,態度也令人不解。 負責海巡安全的岸巡人員,因會車糾紛,遭到歹徒侵入及控制行動,令警方感到很不可思議,而岸巡大隊眼見如此「丟臉」的事發生,也極盡低調,僅強調將加強訓練外,不願對外多加說明,甚至該單位的主管於抵達檢查哨,於見到媒體前往,亦加速離去,令在地漁民都感到搖頭。 雖然海巡署岸巡人員相當低調,僅能以潛水裝備,儘快將被棄置在港口的無線電找回,而轄區警方卻早已要求相關員警,加強安檢所周遭的安全維護工作。 此外,警方鑑於當地曾有飆車者出沒,將在重要路口將實施管制、取締,要讓飆車者無法在永安漁港週邊道路繼續囂張橫行。 |
飆車族攻陷安檢所 「刑求」軍官
海巡署駐守桃園縣新屋海邊的二三大隊蚵二所和安檢所十多名官兵,前天晚上因巡邏車
與飆車族超車糾紛,遭七、八名男子及少年持刀強占安檢所、搶走電擊棒與無線電對講
機,官兵還被控制行動廿分鐘,安檢所形同淪陷。
警方昨天根據監視器錄影畫面逮捕主嫌陳登立(廿二歲),再陸續逮捕同夥張凱傑
(廿二歲)、葉劉勝為(廿五歲)及許姓、施姓少年,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法辦
,檢察官諭令陳登立等三名成年人各五萬元交保,兩名少年由少年法庭收容,繼
續追緝在逃者。
楊梅警分局調查,前晚九時卅分,海巡署二三大隊蚵二所少尉所長黃智群開巡邏車率
一兵陳冠佑、陳建利,經新屋鄉永安漁港南堤停車場附近,後方由陳登立等人
駕駛的三輛轎車一路狂飆,並且要超車,巡邏車上有人對他們嗆聲「不要太囂張」
、「有種放馬過來」。三輛轎車要超車攔住巡邏車,並作勢要衝撞,黃智群見情況
不妙,就近開到海巡署永安漁港安檢所避難,飆車族尾隨追來,車上下來七、八人,
帶著開山刀、球棒衝進安檢所,當時所內只有四人,陳登立等人奪下電擊棒,海巡
士兵陳冠佑以無線電對講機求救時,也被搶走。
在海巡署蚵二所待命的副所長熊仕榮等九名官兵得知安檢所被圍困,他們分頭陸續趕到,
卻被持刀的嫌犯各個擊破,驅趕進安檢所,再奪走電擊棒、無線電對講機後,限制行動。
陳登立等人隨後逼問「是誰駕駛巡邏車」,因無人應答,就以棍棒和拳頭逼問官階最高
的少尉所長黃智群和副所長熊仕榮,因未回應,兩人頭部、手部和背部被打傷。
警方說,由於陳登立等人逼問不出誰對他們嗆聲,分別砸毀安檢所內的監視器、探照燈、
玻璃窗等,並把搶來的無線電和電擊棒丟進海裡,強占安檢所廿分鐘後才從容離去。
沒有前科的陳登立等人到案後供稱,因海巡官兵對他們嗆聲,氣不過才追到安檢所找人。
海巡署表示,岸巡官兵具有司法警察身分,對違法行為絕對究辦,今後將強化勤務執行
的安全防護。飆車族暴力強占二三大隊蚵二所及安檢所,海巡署長王進旺知悉後震怒
,宣示公權力絕對不容暴民挑戰。
王進旺昨天立即指示海巡署機動查緝隊配合桃園縣警方全力偵辦,究辦不法,同時向行
政院報告海巡署採取的作為,強調不容不法之徒挑戰公權力堅定立場。
【2006/02/02 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