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web2.0這種東西,基本上我覺得講再多也沒意思,用就對了。而對於企業、廣告主之類的,只要他們的觀念還是停留在要看流量、看回應數、廣告越大越好、越會動越好...那就算到了web8.0也是一樣,就買你個變色龍、彈出視窗、mouse over就好,反正你自己看得到,開心就好。
話說回來,像這類的文章幫助也不是很大,看到懂都不知道web幾百去了,還是拿例子出來講比較快。最近因為金馬影展的關係,我碰到一個還不錯的例子可以解釋web2.0。
金馬影展的網站上推出了「我的場次表」這功能,算是新的嘗試,也很貼心,不過這很顯然就是1.0式的。
那2.0式的應該是?一定有人想到,或許也有人已經手動這麼做了,那就是弄個「我的場次」plugin,讓大家放在自己的blog上。呈現的方式可以是時間、文字式的,也可以用時間加上電影海報,動態呈現,或是讓人可以上一片下一片翻下去,看看這個人準備看些什麼片。
不過我要強調,我沒有批評影展主辦單位,或是協力友站新浪部落的意思。因為開發這樣的東西需要成本─不管是時間或金錢,不是想做就能做的。講到這也順便提醒一下在網路上從事行銷相關,或是有意試試看的朋友們,對於每次的行銷活動,先檢視一下投入多少資源(從製作、維護到媒體採購),再對效果好壞做評斷。
那這兩種做法到底有什麼差別?很簡單,
「我的場次表」是使用者跟影展的互動;plugin則是除了前者之外,還多了影迷間的互動。
在此又忍不住要提八月份廣告雜誌上的一篇文章「ARC:未來的品牌是動詞」。作者提到:「好的廣告代理商,在成就一項成功的行銷活動時,其實早就進入web2.0,根本無需在當下隨著一個流行的名詞起舞...」( 他舉的例子是約翰走路在世貿二館辦party,買相關商品就可參加;還有海尼根在誠品信義店的『跨 影展』,這兩個例子我看不太懂跟幾點幾有關係)
然後內文有一段李奧貝納的ARC(意思是Action、Relation、Creation)公司提到:
「我們已經幫客戶直接打開了網路世界互動的大門,透過整體服務的延展性,建立了與消費者之間溝通的橋樑,讓客戶沒有在短時間內必須由web1.0『升級』為web2.0的焦慮。」
而ARC總經理又說:
「廣告為消費者創造印象深刻品牌的名詞,ARC則是要透過行動去觸動消費者直接體驗品牌(產品),產生對品牌的感動。」(這段話完全正確,但我覺得這應該是30年前就在做的事情,跟幾點幾好像沒啥關係)
最後的結論是:
「網路行銷從來不難做,困難的在於觀念的改變。消費者在web2.0時代選擇自由發聲、創造自己的媒體,廣告主需要的則是走在消費者要去的路上,主動介紹自己。」
如果真是這樣就好,廣告主的目標一直是如此啊─在能塞廣告的地方猛塞,越大越好,越躲不掉越好....那還真不難做,反正就電話打一打,版位買一買,差別大概只是講話的方式和人,比如說要請小S跟你講,還是假裝成blogger跟你講,或是直接用商品特價跟你講...
我覺得有個事情要搞清楚,到底有多少人願意「跟品牌或產品互動」?或是大家的互動模式應該是「跟品牌或產品的擁護者、使用者互動」?這不只是什麼UGC、UGM的問題,而是行為和人性的問題。回到開頭「我的場次表」這例子上,對於常逛的blog,他想看的電影會是哪些?這樣的行銷模式,效果會遠大於去金馬影展官網上設定自己的觀影行程。當然,影展的場次和票都有限,也許不需要這麼大的威力,不過這概念可以推到很多行銷活動上。
另外,還有品牌和產品屬性的問題。「我的場次表」當然帶有「怪癖串聯」這樣的意味,它文青、有個性,那「我的收支表」能不能做為金融業的理財行銷(夏日的blog傳說裡面出現不少個例子)?「我的三餐」可不可以讓跟減重有關的業者玩?整個行銷活動的整體性也很重要,每個環節都要顧好,塑造出一種主動參與的氛圍。其實這也是老梗,「非品牌」書中提到的「品牌綁架」就是這道理。
我從來不認為網路行銷好做,不過上面的文章中提到「觀念的改變」的確是最大的障礙。「寧可買200萬公車廣告,也不願意花20萬做活動」,只因為公車他看得到,網路他只會收發mail和MSN@@....不知道我所說的「觀念」和該文作者的一不一樣就是了X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