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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寧&#039;s free-style</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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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電影講堂-what is &amp;quot;逗馬&amp;quot;</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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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p&gt;&lt;font color=&quot;#ffcc00&quot;&gt;逗馬-簡而言之,就是一部電影,沒有花大錢,沒有事後配樂,只用自然光與手持攝影,我們就可以稱它為逗馬式的電影.&lt;/font&gt;&lt;/p&gt;
&lt;p&gt;&lt;font color=&quot;#0000ff&quot;&gt;1995年3 月13日拉斯和另一名導演湯馬斯溫特保（Thomas Vinterberg）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簽署「逗馬宣言」（Dogma95），針對現今全球的拍片模式提出其反潮流的新概念。當時由國家的文化部門通過，並贊助其資金，但是遭到丹麥電影協會的極力反彈。三年後，人口約五百萬，每年電影拍攝量僅10到15部的丹麥，破天荒有兩部電影進入坎城影展競賽片，而這兩部片子都是「逗馬宣言」的成果，即拉斯馮提爾的《白痴》（The Idiots）與湯馬斯溫特保的《那一個晚上》（Festen），宣言就出現在兩部片的片頭，其內容是：&lt;/font&gt;&lt;/p&gt;
&lt;p&gt;&lt;font color=&quot;#99cc00&quot;&gt;1影片的拍攝必須在場景的現場完成，不得取用道具和加工的場景設計(若是道具是非不得已需要，則需在道具可以被找得到的現場拍攝）&lt;/font&gt;&lt;font color=&quot;#99cc00&quot;&gt;&lt;br /&gt;
2聲音不得和影像的製作分離，反之亦然（音樂除非就存在於影片拍攝的現場，否則不得使用）&lt;br /&gt;
3必須使用手提攝影，任何移動或是固定的鏡頭，只允許在手提攝影裡完　成（不得使用三腳架，影片必須在取鏡的現場完成）&lt;br /&gt;
4必須是彩色電影，不得使用特殊打光（若是燈光太弱不足以曝光，該場戲就必須取消，或是只能使用附加在攝影機上的單一燈光）&lt;br /&gt;
5禁止使用光學儀器（即濾光鏡）&lt;br /&gt;
6影片不得用淺薄的動作填塞（不得出現謀殺，武器等等）&lt;br /&gt;
7禁止背離當時和現場（影片必須就發生在當時或當場）&lt;br /&gt;
8不接受類型片&lt;br /&gt;
9必須是Academy的35厘米底片&lt;br /&gt;
10電影導演不得冠以作者之名，更進一步地，我發誓作為一個導演我要壓抑住自己的個人品味。我最重要的目標就是從角色和場景裡逼近真實。我發誓就用所有我可以取用的手 段、可運用的任何好品味和美學的深思孰濾拍片。 &lt;/font&gt;&lt;/p&gt;
&lt;p&gt;&lt;font color=&quot;#0000ff&quot;&gt;有人根據這份宣言在影片中尋找破綻，不過，這一個看似奉行極簡主義的宣言，純粹用形式來粉碎形式，亦即其反美學形式的動作並不是為了建立新的美學觀，很難理解其好品味及美學的深思孰慮是基於對形式主義的擁戴還是厭惡。或者，就像他們倆人自己透露的：「拍攝這兩部電影，就好像在做心理治療。」他們最大的企圖就是將心理的病傳染開來，而不是尋求治癒其美學品味的錯亂。看來，世紀末的觀眾和影評人顯然與之頗為契合。 &lt;/font&gt;&lt;/p&gt;
&lt;p&gt;&lt;font color=&quot;#0000ff&quot;&gt;就宣言中數項看似電影救世主的真知灼見，實則非經嚴謹思辯過程沉澱的無謂宣示，暴露其對電影美學的錯誤意識及電影製作技術的無知。拉斯馮提爾在《白痴》的影片製作紀錄片《我是拉斯馮提爾，我是白痴》（The Humiliated）中，展示其建構一個偽造的紀錄劇情片的過程，一再宣稱的是鏡頭的即興運動，卻同時要求演員精準的聲音表情，嚴格說來，就算其宣言中聲稱「電影導演不得冠以作者之名」，仍然導戲是意欲表現品味而非壓抑品味。 &lt;/font&gt;&lt;/p&gt;
&lt;p&gt;&lt;font color=&quot;#0000ff&quot;&gt;其類型化也不能稱為是一種新的類型片，純以《白痴》的影像表現而言，與其說是就存在真實最自然的紀錄，毋寧說是凸顯家庭攝影記錄日常生活的一百個錯誤技巧示範。再者，極簡的製片條件不能是枉顧影片品質。所謂品質，是一種觀賞的普遍性及愉悅的視覺經驗的內涵，絕不是懲罰性的觀賞經驗，更不能形成觀眾歧視，即再好的劇本、再好的演員表現，觀眾的心理效應必須有生理（視知覺）的支撐做連結，除非，暈眩是情感表達的一部份。如果暈眩是一種重視肉體的實質，懲罰性的觀影經驗悖離電影曾經為最大多數觀眾築夢及儀式的美好過去，看電影就變成少數小腦平衡特佳者的權利，其他觀眾只能是對仰之彌高的電影導演的作品存著「傳說中......」的景仰。&lt;br /&gt;
&lt;/font&gt;&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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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nt color="#ffcc00">逗馬-簡而言之,就是一部電影,沒有花大錢,沒有事後配樂,只用自然光與手持攝影,我們就可以稱它為逗馬式的電影.</font></p>
<p><font color="#0000ff">1995年3 月13日拉斯和另一名導演湯馬斯溫特保（Thomas Vinterberg）在丹麥首都哥本哈根簽署「逗馬宣言」（Dogma95），針對現今全球的拍片模式提出其反潮流的新概念。當時由國家的文化部門通過，並贊助其資金，但是遭到丹麥電影協會的極力反彈。三年後，人口約五百萬，每年電影拍攝量僅10到15部的丹麥，破天荒有兩部電影進入坎城影展競賽片，而這兩部片子都是「逗馬宣言」的成果，即拉斯馮提爾的《白痴》（The Idiots）與湯馬斯溫特保的《那一個晚上》（Festen），宣言就出現在兩部片的片頭，其內容是：</font></p>
<p><font color="#99cc00">1影片的拍攝必須在場景的現場完成，不得取用道具和加工的場景設計(若是道具是非不得已需要，則需在道具可以被找得到的現場拍攝）</font><font color="#99cc00"><br />
2聲音不得和影像的製作分離，反之亦然（音樂除非就存在於影片拍攝的現場，否則不得使用）<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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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影片不得用淺薄的動作填塞（不得出現謀殺，武器等等）<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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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不接受類型片<br />
9必須是Academy的35厘米底片<br />
10電影導演不得冠以作者之名，更進一步地，我發誓作為一個導演我要壓抑住自己的個人品味。我最重要的目標就是從角色和場景裡逼近真實。我發誓就用所有我可以取用的手 段、可運用的任何好品味和美學的深思孰濾拍片。 </font></p>
<p><font color="#0000ff">有人根據這份宣言在影片中尋找破綻，不過，這一個看似奉行極簡主義的宣言，純粹用形式來粉碎形式，亦即其反美學形式的動作並不是為了建立新的美學觀，很難理解其好品味及美學的深思孰慮是基於對形式主義的擁戴還是厭惡。或者，就像他們倆人自己透露的：「拍攝這兩部電影，就好像在做心理治療。」他們最大的企圖就是將心理的病傳染開來，而不是尋求治癒其美學品味的錯亂。看來，世紀末的觀眾和影評人顯然與之頗為契合。 </font></p>
<p><font color="#0000ff">就宣言中數項看似電影救世主的真知灼見，實則非經嚴謹思辯過程沉澱的無謂宣示，暴露其對電影美學的錯誤意識及電影製作技術的無知。拉斯馮提爾在《白痴》的影片製作紀錄片《我是拉斯馮提爾，我是白痴》（The Humiliated）中，展示其建構一個偽造的紀錄劇情片的過程，一再宣稱的是鏡頭的即興運動，卻同時要求演員精準的聲音表情，嚴格說來，就算其宣言中聲稱「電影導演不得冠以作者之名」，仍然導戲是意欲表現品味而非壓抑品味。 </font></p>
<p><font color="#0000ff">其類型化也不能稱為是一種新的類型片，純以《白痴》的影像表現而言，與其說是就存在真實最自然的紀錄，毋寧說是凸顯家庭攝影記錄日常生活的一百個錯誤技巧示範。再者，極簡的製片條件不能是枉顧影片品質。所謂品質，是一種觀賞的普遍性及愉悅的視覺經驗的內涵，絕不是懲罰性的觀賞經驗，更不能形成觀眾歧視，即再好的劇本、再好的演員表現，觀眾的心理效應必須有生理（視知覺）的支撐做連結，除非，暈眩是情感表達的一部份。如果暈眩是一種重視肉體的實質，懲罰性的觀影經驗悖離電影曾經為最大多數觀眾築夢及儀式的美好過去，看電影就變成少數小腦平衡特佳者的權利，其他觀眾只能是對仰之彌高的電影導演的作品存著「傳說中......」的景仰。<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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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yam.com/qwly/article/642538</link>
  <category>電影講堂</category>
  <pubDate>Fri, 21 Oct 2005 18:15:00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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