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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八月一日價格調漲,最新優惠訊息!!
s100055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06:09:37 | 未分類
各位訪客您好~~~~~
為使來訪的媽媽們有更好的瀏覽環境,阿弘師父已建立新的網站,請來訪的媽媽們連結至下列網址觀看喔,同時也謝謝各位媽媽對阿弘師父的支持,阿弘師父也將為各位準媽媽們提供更完善的月子餐服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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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弘師父月子餐價格調漲公告
s100055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8:20:38 | 未分類
月 子 餐 價 格 調 漲 公 告
各位訪客您好,由於物價漲幅的速度,遠超於我們所能控制的成本的範圍,所以阿弘師父在此忍痛的要跟各位媽媽說,我們即將於八月一日起,調漲目前月子餐的價格,在此阿弘師父先跟各位說聲抱歉,希望媽媽們能體諒我們作這個決定,也請日後繼續支持阿弘師父,謝謝^^
目前價格                     調漲後價格
月子餐900              月子餐950
小產調理餐900      小產調理餐950
燉品餐500              燉品餐550
發奶餐200              發奶餐230
院內3-5日餐1000   院內3-5日餐1050
一日試吃餐1000     一日試吃餐1050
就是說,訂滿七日以上,一日是950,未訂滿七日,一日是1050元喔!!
以上價格,運費另計喔。
 
希望提前二個月公告,能讓媽媽們先行知道,我們不是隨意漲價的,實在是因為成本考量,希望各位媽媽們能體諒喔,謝謝。

另由於最近我所在的地點,手機收訊不是很好,那媽媽們若行動找不到阿弘師父的話,請用以下方式連絡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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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 :0983-460925

室內電話 :02-2253-2151

傳真 :02-2253-2051

電子信箱 :g100055@yahoo.com.tw

阿弘師父月子餐價格調漲公告
s100055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5:35:31 | 阿弘師父月子餐價格調漲公告
月 子 餐 價 格 調 漲 公 告

各位訪客您好,由於物價漲幅的速度,遠超於我們所能控制的成本的範

圍,所以阿弘師父在此忍痛的要跟各位媽媽說,我們即將於一百年八月一

日起,調漲目前月子餐的價格
,在此阿弘師父先跟各位說聲抱歉,希望媽

媽們能體諒我們作這個決定,也請日後繼續支持阿弘師父,謝謝^^

目前價格
                     調漲後價格

月子餐
900              月子餐950

小產調理餐
900      小產調理餐950

燉品餐
500              燉品餐550

發奶餐
200              發奶餐230

院內
3-5日餐1000   院內3-5日餐1050

一日試吃餐
1000     一日試吃餐1000

就是說,訂滿七日以上,
一日是950元,未訂滿七日,一日是1050元喔!!

以上價格,運費另計喔。
 
希望提前二個月公告,能讓媽媽們先行知道,我們不是隨意漲價的,實在

是因為成本考量,希望各位媽媽們能體諒喔,謝謝^^

孕媽咪不可不知的生產權益!
s100055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5:16:57 | 孕媽咪不可不知的生產權益!
孕媽咪不可不知的生產權益!
「生孩子」多少帶有風險,所以許多準父母會早在孕前或者孕期,就去購買相關的婦嬰、醫療等保險。而少子化的社會窘境,政府也在人口政策的推波下,推出具體的補助,鼓勵女人增產報國。以上種種行動,就成為女人生產之後的權益來源;例如:住院開刀的醫療補助、勞保生育給付、地方政府生育津貼等。產後千萬別讓這一連串的權益跑掉囉!


 
1.【產假】

說明:
有加入勞保的產婦,因生產恢復健康之需要,可以向公司申請8週產假(含例假日),而且此假期公司需支付薪水。
法源:勞基法第50條第一項。(兩性工作平等法亦有規定。)
對象:有勞保的媽媽。
 
2.【陪產假】

說明:太太生產時,先生可以向公司申請2 天陪產假。公司可以不必發給工資,但此假不得視為缺勤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
法源:勞基法第50條第一項。(兩性工作平等法亦有規定。)

妳有育嬰假嗎?
 除了產假,很多人都不清楚其實女人生完之後,可以短暫離開職場,回家專心帶小孩。在推動婦女權益方面不遺餘力的現任立法委員黃淑英表示:「立法院早已通過的『兩性工作平等法』中有規定,孩子在三歲以前,媽媽可以向工作單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最久可以長達2年。」有育兒經驗的黃淑英委員進一步說:「我們都知道0~3歲是人生最重要的啟蒙階段,對於希望兼顧工作理想與在重要時刻親自陪伴孩子成長的媽媽來說,這是最好也最實在的措施,甚至也是政府宣導餵母奶的一股助力,台灣哺乳的公共空間推動還有待加強,很多人更是因為工作而放棄哺餵母乳。」但由於此法目前沒有強制執行條款,所以也未全面落實在所有30人以上私人企業,少數福利健全的公司或許有規定者,其婦女員工方可受益,不過公家單位則確有施行,希望短期回家帶孩子的媽咪,可以向公司人事單位問清楚囉!
【法源說明】 根據兩性工作平等法第16條規定:
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1.【健保住院醫療】
說明:分娩後產婦的住院補助是;自然產以住二等病房、3天為限;剖腹產(必要性開刀)以住二等病房、7日為限。
法源:全民健康保險第31條規定。
對象:全民健保均適用

2.【勞保生育給付】
資格:投保滿280天分娩者均可申請。(另有早產規定)
金額:分娩當月算起,往前推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30天。)
手續:親至到
勞保局辦理或者下載申請書填妥後郵寄辦理。
文件: 生育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嬰兒出生證明書正本或載有生母及嬰兒姓名、出生年月日等專欄記事之戶籍謄本正本。
期限:自分娩之當日起2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給付。
備註: 凡有工作的產婦會因為公司屬性而有勞保、農保、軍保、公務人員保險等不同,但不論何種保險,目前投保婦女均享有生育給付可以提出申請喔!
 
承辦員的叮嚀 根據承辦窗口之一的勞保局生老給付科業務辦事員陳世育表示,申請者最常犯的錯誤是:忘記在申請文件上蓋章。而最常有的詢問電話是:太太沒有勞保,可以先生名義申請嗎?答案是:不可以,該項給付只針對女性投保者。其次,因為有很多人在國外生產,陳世育辦事員提醒持國外出生證明書申請者,除檢附被保險人護照影本外,不同國家有不同規定:
 1.出生證明書係英、日文影本者,應經我駐外單位簽證(正本不須簽證,逕送本局辦理)。 
2.出生證明書為英、日文以外者,不論正本或影本,應翻譯為中文,原始文件及中譯本須經我駐外單位之簽證。 
3.中譯本未經簽證者,應將中譯本送國內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 
另外,不論自然產、剖腹產、單胎或雙胞以上者,給付金額都是30天。至於早產、流產、死產等,另有規範,詳情可上勞保局網站查詢或電 02-23961266 轉2262。

 

3.【生育津貼】 
為刺激國人生產意願,搶救日益下滑的生育率,內政部請各縣市政府辦理婦女生育津貼及制定相關鼓勵生育的措施。黃淑英委員表示:「因為是由地方政府自治,費用也包含在地方經費,所以要看縣市政府有沒有錢,像台北市就沒有全面性發放此生育津貼,但對於低收入戶者就有補助。」既然交給地方辦理,那麼權益就跟妳的戶籍登記在哪裡有關,黃淑英委員建議,有此需求者可上各地方政府網站查詢,因為有許多條件資格限制,符合者方可申請,而這項津貼是由各地戶政事務所直接發放現金。因為全省申請資格、金額和內容均不相同,以下就目前有發放,並且金額最高的新竹市為例,如下:補助金額:第一胎15,000元、第二胎20,000元、第三胎25,000元(雙胞胎:50,000/3胞胎:100,000)。
需準備資料:父母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出生證明。
條件限制:爸爸、媽媽其中一位入籍新竹市滿1年者 。
 生產期間無可避免的會產生醫療、住院等費用,產婦若有私人保險,這些費用可能都可以向妳的投保公司申請理賠,最後是不花妳任何一毛錢。不過,這些理賠除了妳所購買的險種必須涵蓋,還有一些必須符合的條件規範。

【理賠條件】
不賠:通常因為懷孕、分娩、流產而有相關的自願性醫療行為,如:自願性選擇流產、因怕痛而行剖腹產、選時辰剖腹產等,這都不是保險公司會給付的內容。也就是說,自然產是產婦的生理行為,並非屬醫療行為,所以並不在保險公司的給付範圍。
會賠:但如果是必須性的醫療行為,如:意外事故所致流產、安胎或治療性流產、先兆性流產、必要性之剖腹產等,若單條款有列舉,則仍得予理賠。」也就是說,若採剖腹產,就如上述所提的,若是醫療的必為性剖腹,保險公司會依約給付。

【理賠手續】
 
因剖腹產申請理賠時,通常保險公司會要求的文件如下:
1.理賠申請書。 2.醫師診斷書。 3.出院結帳時的正本收據。 4.產程護理記錄及其他類似之病例證明。 
【理賠期限】發生日(生產當天)起算2年。
理賠關鍵停看聽 理賠是否成立,關鍵點通常是在保險公司會就醫師診斷書上所寫的原因做審核。英國保誠人壽理賠部副理陳泊文解釋:「大部分保險公司的條款中會明文規定哪些項目屬於可理賠範圍,以免有認定上的問題發生。」根據了解,目前產科醫師診斷符合剖腹產的情形最主要的有以下2種: 
1.產程過長(在正常分娩或催生情況下,子宮頸開口超過2小時仍未再擴張,或在第二產程超過2小時,胎頭仍未下降,或分娩潛伏期超過16小時以上子宮頸仍未完全擴張者)。
2.胎兒窘迫(胎心音圖顯示胎心音持續下降,胎兒心跳嚴重不穩定者)。
 
另外,所需檢附的醫院收據,在項目提列上也可能是保險公司審核的地方。陳泊文副理說:「剖腹產可能產生的保險金項目,包含住院醫療保險金、手術保險金、手術看護金、出院後門診保險金等,會視其投保的內容而做理賠給付。」

孕期權益
除了產後權益,懷孕期間,不論全民健保或者有工作的孕媽咪,也有專屬於妳的權益,若有需要也別客氣喔!

1.【安胎假】 女性員工因懷孕不適需要安胎者,可依勞基法的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請病假,如有不足再依同規則第五條規定辦理。

2.
【轉任工作權】 勞基法第51條規定:「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女工在妊娠期間,事業單位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即得申請改調,並未規定應以妊娠滿若干時間為要件;至所謂「較為輕易」之工作,應指工作為其所能勝任,客觀上又不至影響母體及胎兒之健康者。該項工作是否影響母體及胎兒之健康,仍應依個案審慎認定。

3.【免費產檢及醫療】 根據全民健康保險第三十一條規定:「保險對象發生疾病、傷害或生育事故時,由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依本保險醫療辦法,給予門診或住院診療服務;醫師並得交付處方箋,予保險對象至藥局調劑。」被保險的生育婦女可以申請醫療給付,且免部分負擔,可申請生育(分娩)的醫療給付。

新北市一生幸福生育獎勵補助
s100055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5:15:58 | 新北市一生幸福生育獎勵補助
一生幸福-新北市生育獎勵補助措施

◎新北市生育獎勵金自100年4月21日起受理申請,申請對象為

100年1月1日起出生新生兒,並於本市完成出生登記之母親。在

申請資格部分,新生兒之母或父則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且申請

時仍設籍本市者:

●母或父之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0個月以上。

未婚婦女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0個月以上。

未設籍本市之未婚婦女,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設籍符合第一款規定。

● 上述設籍時間之計算,以最後遷入新北市日期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期止,亦即以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推算,例如新生兒於一百年一月一日出生,則申請人至少需於九十九年三月一日以前設籍新北市。

新生兒之母或父戶籍,於本市各區間遷徙不影響申請資格,但遷出本市後又再遷入者,應重新計算設籍期間。生育婦女如於產後死亡或行方不明或受監護宣告,得由其配偶、親屬或新生兒之實際撫養人申請。

※獎勵金額:每一胎次新臺幣2萬元;雙胞胎4萬元;三胞胎6萬元;依此類推之。

※應備證件: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新生兒母親之存摺影本(申請人無法親自申辦時,得委託他人攜帶申請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辦理)。

申領資格及須知

※申領資格:新生兒之母或父,符合下列資格之ㄧ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者:

         1、母或父之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0個月以上。

         2、未婚婦女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0個月以上。

         3、未設籍本市之未婚婦女,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設籍符合第一款規定。

            新生兒之母或父戶籍,於本市各區間遷徙不影響申請資格,但遷出本市後又再遷入者,應重新計算設籍期間。

            生育婦女如於產後死亡或行方不明或受監護宣告,得由其配偶、親屬或新生兒之實際撫養人申請。

※應備證件: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新生兒母親之存摺影本(申請人無法親自申辦時,得委託他人攜帶申請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辦理)。

※補助期間:10011日至1001231日。

※獎勵金額:每一胎次新臺幣2萬元;雙胞胎4萬元;三胞胎6萬元;依此類推之。

※申辦期間:新生兒應於出生之次日起60日內辦妥出生登記,生育獎勵金則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1年內,到新生兒出生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辦,逾期視為放棄。

           10011日以後,至本獎勵措施實施前出生之新生兒,符合前揭資格者,各戶政事務所將以公文及電話通知申辦

 

 

 

※詳情請洽新北市政府民政局(電話02-29603456分機8000-8016)或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或至新北市政府(www.ntpc.gov.tw)、新北市政府民政局(www.minzheng.ntpc.gov.tw)、新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網站查詢。

生育獎勵Q & A

Q1:每胎2萬元生育獎勵金,從什麼時候開始發?在那裡領?

A:新生兒在民國10011()以後出生(出生地不限於新北市),其母或父其中一方,設籍在新北市滿10個月()以上,新生兒並在新北市辦理出生登記者(不限胎次別),就可在新生兒出生登記的戶政事務所申辦,經戶政事務所審核通過後,會將每胎2萬元的生育獎勵金,直接匯入新生兒母親的帳戶。

Q2:設籍時間要怎麼計算?

A:以最後遷入新北市設籍之日期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期為止,也就是以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推算10個月。例如:新生兒在10011日出生,父或母之戶籍至少要在9931前設籍新北市。市府已製作日期對照表,市民可到市政府、民政局或各戶政事務所網站查詢。

Q3:從新北市其他區遷至現住地(區),可以合併計算居住期間嗎?

A:可以。新生兒母或父之戶籍,在本市29區間遷徙,並不影響申領資格,但遷出本市後又再遷入者,則須重新計算設籍期間。亦即新北市之跨區遷徙可以合併計算居住期間。例如:從板橋區遷至三重區,可從遷入板橋區之日開始算起。

Q4:要帶什麼證件,到戶政事務所申領生育獎勵?

A: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接到醫療院所的出生通報資料後,會先就符合領取生育獎勵金資格的市民,以電話、公文或簡訊通知到所申辦。

   申請人到戶政事務所申報出生登記時,請一併攜帶新生兒母或父的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正本及新生兒母親的存摺影本等證件辦理。如果本人不方便也可委託他人申請,受委託人亦要攜帶自己的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

Q5:在國外出生的小孩,可以申領生育獎勵嗎? 

A:可以。民國10011日以後在國外出生的小孩,符合母或父在新北市設籍並實際居住滿10個月以上,得於小孩出生後60日內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定居證,並在新北市戶政事務所辦妥初設戶籍後,領取2萬元生育獎勵金。

Q6:外籍配偶(新移民) 可以申領嗎?

A:可以。外籍配偶(新移民)只要其「本國籍配偶」設籍在新北市10個月以上,新生兒在新北市申報出生登記,也可以領取。

Q7:生育獎勵只限第一胎申領嗎?

A:不是,不論新生兒是第一胎或第二胎或更多胎次,不限胎次別,每胎都可以領取。

Q8:申領生育獎勵金有無期間限制?多久要辦理完成?

A:申請人應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60日內辦妥出生登記,並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1年內申辦,逾期視為放棄。

※詳情請洽新北市政府民政局(電話02-29603456分機8000-8016)或民政局網站(www.minzheng.ntpc.gov.tw)或各區戶政事務所及其網站


新北市100年度發放婦女生育獎勵金申請表下載 :
http://www.ris.ntpc.gov.tw/web66/_file/1392/upload/birthsubsidy/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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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間七點至淩晨三點是休息時間,請利用信箱或簡訊連絡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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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話 : 02-2253-2151
傳真 : 02-2253-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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