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24, 2009
最近有二個法院判決,一個是台中市議會議長收受電玩業者二千多萬元,幫忙取得經營執照,被依貪污罪起訴,但經法院判決無罪;另一個是南港科學園區的許多評選委員因為收取廠商70萬不等的賄賂罪嫌而被判7至8年徒刑.
評選委員多半是學校的教授或是相關業界的專家,每次評選會議要看多少本<服務建議書>,但是每次出席領到的費用總共只有二千元,因參加評選而收賄確實是不應該,但是兩案相比,判決的結果也未免太過懸殊了罷?
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太多違反公眾認知的判決,終將嚴重損害司法的公信力,並將導致社會的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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