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15 經濟日報 第11版╱企業要聞 記者梁任瑋∕台北報導 】
為加速國內推動都市更新速度,國有財產局副局長蘇維成昨(14)日表示,8月底前將訂定都市更新範圍內的國有土地處理原則。
據了解,國產局將針對都市更新不同階段,提出五種配套方案,包括標售、讓售、參與權利變換、領取現金與權利金。未來上路後,可大幅降低建商整合土地的時間。
蘇維成說,都市更新是建商推案的重要來源,國產局近日接到200件以上都市更新案,都要求讓售國有土地。事實上,小面積的國有地,經常卡到建商正在辦理的都市更新案,因此近日將重新檢討都市更新範圍內的國有土地處理原則。
蘇維成表示,目前有五種方案並行,除直接標售土地外,國產局參與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以及國產局向實施者領取現金或領取權利金,或針對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已過的建商專案讓售,但最終目的都是要加快都市更新速度。例如,華固建設去年在羅斯福路推出「中正史坦威」,就是以專案讓售方式處理。
國產局表示,都市更新條例第27條規定,已通過的都市事業計畫,若範圍內有公有地,國產局一定要配合。因此未來新的處理原則上路後,對台灣整體都市更新有很大幫助。
國產局也打算建置國有土地資訊平台,定期將適宜政府機關使用的土地、擬委託經營或改良利用土地、500坪以上將辦標售的建築用地等,全部上網公布,使國有土地資訊公開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