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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ke's 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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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龍捲風 | 主頁 | Google Maps
June 22, 2005
羅文嘉的 Blog以文找文
scchiang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5:09:50 | 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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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Schee 前天的 daily digest 上看到,羅文嘉在 Xuite 以及無名小站各開了一個 blog,選在這個時間點,很明顯地就是為了年底的台北縣長選舉作準備。這是我第一個聽到的台灣的政治人物對於 blog 的使用,雖然我不知道羅文嘉本人究竟會不會上去看網友的回應(註),但我認為這兩個 blog 的設立在重度網路使用的年輕族群間多多少少會有一定的效果,像我現在不就正在幫他宣傳嗎(笑)?

許多車廠藉著贊助賽車比賽,來營造自己的品牌年輕有活力的形象;而政治人物藉由網路這種新興媒體的運用,營造自己年輕親民的形象,也同時區隔了自己與其他傳統的政治人物。我很樂見越來越多的政治人物能透過網路直接與他們的選民對話,只是不知道這兩個 blog 是否能在選舉結束後繼續更新?

註:雖然我有看到署名為「文嘉」的回應,不過因為網路的匿名性,我還是滿懷疑是助理幫他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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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4筆)
1.
去年立委選舉有四到五個候選人運用blog,包含高金素梅、許信良、林正修... 等。
schee 於 2005-06-23 01:34:47 留言 |

2.
謝謝提供資訊。 :)
Bike 於 2005-06-23 10:25:10 留言 |

3.
去看看周錫瑋的 Blog 吧,到底是誰只運用 Blog 接近年輕選民,到底是誰的 Blog 選後不會更新,到底是誰是由助理回應,你應該就會有答案了..........

還有...你這句 ( 笑 )

真是一點都不好笑
Jason 於 2005-12-04 10:50:59 留言 |

4.
前衛生署長涂醒哲因「舔耳案」提起損害賠償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決,立委李慶安與舔耳案男主角鄭可榮應再連帶賠償新台幣四十萬元給涂醒哲。這件民事求償案,一審兩人判賠金額為六十萬元,二審結果,總計兩人判賠一百萬元。

台灣高等法院經斟酌涂醒哲、李慶安與鄭可榮的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加以李、鄭兩人已在2002年十月五日舉行記者會公開道歉,認為涂醒哲請求慰撫金額以一百萬元為適當,因此今天做出兩人應再連帶賠償四十萬元的判決。另外,李慶安已公開道歉,對涂醒哲要求在報上登報道歉部分,法官認為已無必要。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涂醒哲當時代理衛生署署長職務,因「舔耳案」不實指摘,遭媒體、輿論撻伐,已造成涂醒哲在社會評價貶損,在精神上遭莫大痛苦,因此求償慰撫金自屬有據。

「舔耳案」發生在2002年八月間,鄭可榮受友人丁瑞豐之邀前往北市松江路錢櫃KTV聚會,衛生署人事主任屠豪麟以舔耳及親吻趁機對鄭可榮性騷擾。鄭可榮事後向李慶安陳情,卻因包廂燈光昏暗,誤以為屠豪麟為涂醒哲。

全案刑事部分,屠豪麟一審判刑七個月,緩刑兩年確定;民事部分,涂醒哲向李慶安、鄭可榮及丁瑞豐三人請求賠償四千八百七十五萬元的精神損害,但一審判賠六十萬元。

涂醒哲:不滿意將再上訴

前衛生署代署長涂醒哲不滿被前立委李慶安、鄭可榮誤認為「舔耳案」加害人,提起民事賠償案,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決李、鄭兩人須賠償涂醒哲。涂醒哲對判決結果不滿,表示不符比例原則,將再上訴。

這件民事求償案,一審李、鄭兩人判賠金額為六十萬元,二審結果須再連帶賠償新台幣四十萬元,總計兩人判賠一百萬元。

涂醒哲說,法院的判決是輕賤自己,判賠金額與他所受到的損害不成比例,「這就像是因為認錯屋子,把我的房子燒了,卻只賠一棟模型屋給我。這算是還我名譽、賠我損失嗎?根本沒有啊!」

他說,他因為這起官司,一審、二審要繳的裁判費及律師費,早已超過一百萬元,法官判賠一百萬元,等於是認為李慶安、鄭可榮污辱他不必負起任何責任,「對我的賠償等於是零,甚至是負數」。

涂醒哲說,他將提起上訴,求償金額還是一千萬元,並要求李慶安應登報對此一誤認、毀人名譽事件,向社會道歉,以正視聽。

黃 榮村 於 2007-11-25 05:27:35 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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