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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shiyoku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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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19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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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皮商品拒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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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の動物実験に反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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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ペット捨てる反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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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好多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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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台灣便利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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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鯨反対、イルカ漁反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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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10, 2010
June 22, 2010
http://www.east.org.tw/that_content.php?id=271
台灣部分傳媒,長期製播無數戲謔或虐待、殘殺動物的節目,完全忽略動物是有知覺、會痛苦的生命。除了嚴重剝削動物福利,造成動物生命的痛苦外,更散播錯誤的生態保育及生命教育訊息,
有的甚至公然違反現有法令,長遠的影響著社會大眾對待動物的態度,特別是處於可塑期的兒童青少年。因此亟需從法律源頭明確訂定不得播出的節目內容,以及管理標準。例如英國法律便禁止任何於英國境內或境外,以使動物感到痛苦或恐懼方式攝製之影像播出。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側錄調查全台97家無線及衛星電視公司所製播共204個頻道的節目,發現綜藝、美食或旅遊節目,常以「騷擾、戲謔動物為樂,或以殘忍、活宰動物畫面」為主要節目內容。統計發現,播出不當內容的頻率以八大及三立電視台為冠,兩家電視台一年多來共製播了至少13個性質相似的節目。包含「世界第一等」、「世界正美麗」、「第三隻眼」、「冒險王」、「大腳走天下」……等;節目內容約略可歸納為以下六種型態:
以騷擾、戲謔動物為樂:如活剝「剝皮魚」魚皮;鬥弄活明蝦和剝皮魚取樂!
以殘忍、暴力方式宰殺動物:如活剁琵琶魚魚鰭及魚頭;活剝螃蟹的殼並活剁螃蟹,生吞活章魚…等。
生吃活吞各類野生動物,強調特殊功效,完全無視可能造成的疫病傳播及健康風險:如生吃蜘蛛、蠍子、蜈蚣、蟾蜍;生喝蛇血、鱔魚血及生吃羊睪丸,強調壯陽功效。
◆違反動物自然習性,使其無法維持正常生理狀態:如注射荷爾蒙入泥鰍體內催胎;訓練醃雞掛鉛錘、腳浸冰水;土番鴨75天大時強迫灌食15天成巨大鴨肝。
涉嫌違反台灣及國際法律:「世界第一等」、「大腳走天下」、「第三隻眼」等數個節目都製播過殘忍「獵捕山豬」的內容,公然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
傳達錯誤動物生態及保育知識:如到大陸拍攝東北虎園放活雞及活山羊的動物餵食秀,將動物園不當繁殖及馬戲秀等行為,錯誤引導為野放老虎的訓練;將火燒魚虎引導為除掉外來物種,有益生態。
根據富邦文教基金會調查,台灣有24.4%孩子每天晚上都看電視,有30.8%學童平均每天看23小時的電視節目,有22.3%的學童每日看33.5小時的電視節目,看電視幾乎佔了兒童休閒時間的二分之一。許多研究報告、新聞事件證實了「虐待動物」和社會暴力行為間有高度的關連兒童青少年期的虐待動物行為,往往與後來對人的暴力有關。當電視節目中出現戲謔動物或虐待、殘殺動物的內容,傳達出鄙視動物、忽視動物生命痛苦的意涵,不僅強化了社會大眾對待動物的負面態度,也容易讓兒童及青少年產生模仿效應,甚至擴及對他人的侵犯、暴力行為。
將人類自身的歡樂建築在其他生命的痛苦上,而娛樂、餐飲烹煮更不應以戲謔或虐待、殘殺動物的方式呈現。過去綜藝節目遊戲中,最為人詬病、卻每隔幾年就會捲土重來的「恐怖箱」遊戲,便是一種戲謔、忽視動物會驚恐的案例。,過程中不論藝人或動物都受到極大驚嚇,即使曾有節目被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六條「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處以罰鍰,但仍有許多節目樂此不疲,繼續製作播出。這類節目果然帶動了一股恐怖箱的模仿潮,連學校、社福團體、公家機關舉辦的園遊會、晚會、體驗營都安排此項遊戲:不斷複製錯誤、有害人與動物和諧互動的動物態度。
***同時希望大家也抵制,不要觀看甚至推薦這類型的節目
(以上內容只是部分,其他詳情請到上列連結去看,歡迎轉發)

June 22, 2010
http://www.east.org.tw/that_content.php?s_id=6&m_id=26&id=96

為了持續推動落實農場動物福利,本會對全台的公立屠宰場做全面訪查。有超過七成的業者用極盡殘虐動物的方式來屠宰,除了少數肉品市場採取全面人道屠宰外,其餘共有
14個縣市的肉品市場,屠宰方式100%皆不人道。也就是說-台灣屠宰場內虐殺動物的狀況幾乎沒變,甚至有些地方更是「不進反退」!
在屠宰線中,有23.6%以理論上較為人道的電宰方式屠宰,另76.4%仍以下列四種非人道方式屠宰。包括:
以輸送帶將豬送達定點後直接割喉放血。   用鐵鍊將豬單腳倒吊至半空中,再割喉放血。 
以輸送帶將豬送達定點後用棍棒敲擊再割喉放血  將豬趕入圍欄,然後用鐵勾勾起豬的上顎,再以尖刀割喉放血
超過七成的屠宰業者,屠宰豬隻不僅未遵守必須先「人道致昏」的規定,許多屠宰場更在屠宰豬隻前,用鐵鍊將豬單腳倒吊至半空中,再割喉放血。豬痛苦的扭轉著身軀,血水四濺。且由於豬的體重達百斤,常因劇烈掙扎鬆脫鐵鍊而自半空中摔下。彷彿在戲謔豬一般,讓被倒吊的豬成了「空中飛人」,在半空中擺盪,在被屠宰前還得遭受巨大的折磨
而人道致昏,係以電擊法、氣體昏厥法、撞擊法等,讓動物立即失去知覺(如人類之癲癇狀態),並在其甦醒之前割斷喉嚨放血,使其死亡。
根據畜牧法第30條第3項訂定,於9477修正公布的「屠宰作業準則」,在第12條第6款規定:「家畜禽尚未經人道方式昏厥前不得綑綁、拋投、丟擲、切割及放血」。此外,動保法第13條也規定:宰殺(經濟)動物時,應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之人道方式為之。
主管機關手上早有執法利器,而且每個屠宰場都有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委託中央畜產會訓練、派遣的「肉品衛生檢查獸醫師」監督是否人道對待動物。但絕大部分獸醫師只管屠體檢查,對於絕大多數屠宰作業毫無致昏過程,或是致昏是否有效並不過問。種種豬隻被不人道對待的現象,屠宰現場的所有人員都知之甚詳,卻都「視而不見」。
農委會的調查,國人每人每年豬肉消費量約40公斤,毛豬每年平均供應屠宰量約944萬頭。透過政府的行銷宣傳,許多人以為自己吃的豬肉,都是所謂「CAS電宰」豬肉(「獸醫師檢查合格」、「講求衛生及人道精神」、「採用懸掛式電動屠宰」)。事實上,根據調查,經CAS認證工廠所生產之生鮮豬肉計25萬公噸,只佔豬肉供應量91萬多公噸(約950萬頭豬)之27.61%。台灣豬肉透過零售商、傳統市場豬肉攤販賣的比例,仍高達70.4其主要供應來源就是以「非人道宰殺」方式為主的「一般民營屠宰場」或是「肉品市場屠宰場」。換句話說,全台各地傳統市場將近6000個豬肉攤所賣的豬肉幾乎都是屬於虐殺豬隻而來的肉品。
而民間團體更發起:「誰的心裡沒有柔軟的地方—抗議、抵制、拒吃殘忍虐殺動物的肉品」行動,呼籲全台共約40萬個習慣在傳統市場購買豬肉的家庭,用行動幫助動物,拒絕購買此類肉品,讓台灣暴戾對待動物的「不人道屠宰」能盡快成為歷史名詞。

(以上內容只是部分,其他詳情請到上列連結去看,歡迎轉發)

June 22, 2010

http://www.east.org.tw/that_content.php?id=109
國民黨主席連戰訪問中國,中共準備贈送第一國寶:貓熊。親民黨主席即將訪問中國,傳說中共要送第二國寶:金絲猴。已宣布要競選國民黨主席的台北市長馬英九則回應可以回贈台灣特有、而且是唯一的「非人類靈長類動物」--台灣獼猴。另外,國民黨主政的台中市和民進黨的高雄市一聽說有金絲猴,也都搶著要! 我們贊成、期待兩岸和平、友好,但是反對人類拿動物生命當贈禮。不論是貓熊或金絲猴,或是馬英九建議當回禮的台灣獼猴,請政治人物「高抬貴手」-讓「政治的歸政治」,不要犧牲任何無辜動物的生命權益!理由如下:
一、最適合野生動物保育之處為動物原來的自然棲地,國際保育潮流不斷倡導將囚養動物的資源移轉至「棲地域內」的保育工作上。絕大部份動物園內的動物只是提供人類娛樂而已,而且大部份被囚養的動物幾乎沒有動物福利可言;現行動物園的教育價值,只是更強化人們對於野生動物加以囚禁、支配與控制、玩弄與戲耍的態度,以及貶抑野生動物生來具有的價值。
二、強迫動物遷移原棲地,不是愛心、友好、和平的象徵,反而是以愛心、友好之名強加於生命的迫害,是社會心理學家佛洛姆所謂「惡性侵犯」的表徵。
三、動物園以教育及保育之名,強迫動物被囚禁及觀看,在國際間早已不斷被檢討。其所提供的「形象與行為示範」,並非正面的生命教育或是保育教育,而往往只是娛樂人類的商業炒作。因此越被稱為「明星」的物種越被歡迎。反之,全世界各地有許多物種都面臨絕種的威脅,牠們的存亡一樣都是維護生態環境與地球生物多樣性重要的一環,但卻缺乏人類的重視。
四、即使是以學術研究之名引進貓熊,其研究計畫必須具有嚴謹的學術意義,能夠促進新知,避免研究資源的重複或浪費。更重要的是,研究的目的應該是為了促進貓熊族群和棲息地的維護。如果兩岸朝野政治人物真的關心貓熊保育,應該加強及協助的是在其棲地的復育,而不是把他們「送來送去」。
民間團體呼籲台北市立動物園,如果園區內的土地夠多,請「釋放」更多空間出來給現有其他被囚禁的動物,讓牠們有較好的圈養環境!而野生動物保育及棲地環境教育,應著重於生態體系的保護,而不是建立在野生動物的囚禁上!
(以上內容只是部分,其他詳情請到上列連結去看,歡迎轉發)


June 22, 2010

http://www.east.org.tw/that_content.php?id=93
動物社會研究會指出:台灣每年屠宰大約3億5千萬隻雞,其中白肉雞與有色土雞約各佔一半。白肉雞以供應大量採買的消費者,如機關伙食團、大型宴會、學校、軍隊、餐廳、速食連鎖店為主。土雞則以一般家庭消費為主,且消費者多是在傳統市場選購活雞後,由攤商當場以手工方式屠宰。屠宰方式未經人道致昏,即以利刃切割雞脖子放血,許多雞在尚未斷氣死亡前,就被丟入燙毛池中;雞的糞尿、血水隨意排放,雞毛、雜碎等廢棄物也隨意丟棄,不僅違反動物福利,更造成環境污染,增加疫病傳播的機會。更可怕的是,在全世界對肉品生產安全都極度重視的今日,政府竟然還放任近2億隻家禽產製品,在生產過程中,屠體與活雞未做區隔,增加各種病菌交叉感染的機會,且坐視「非法亂宰」的禽肉未經合格衛生檢查,日復一日供應給不明究裡的消費者!
事實上,農委會遲遲未能公告家禽屠宰適用畜牧法的理由,包括:
1.土雞體型大小不一,推廣土雞電宰困難重重。
2.一旦公告適用畜牧法,由於電宰容量不足,將造成供需失衡。
3.土雞品種與飼養規模歧異度大,且產地不集中,難以集中電宰。
4.祭祀用土雞的特殊要求:雙腳反拗塞入腹腔;雞睪丸價值高,需用手工掏取。5. 民眾喜歡現買現殺。
6. 土雞肉市場與白肉雞分庭抗禮,也是抵抗進口雞肉的利器。
7. 擔心屠宰業者與攤商從業人員失業。
根據動物社會研究會的調查研究,農政單位上述說法根本是「倒因為果」:台灣早就有土雞電宰場,增加或擴充電宰容量不是問題,怕只怕政府藉故推託、遲不公告,或是言而無信,改革政策沒有貫徹的決心,因此有心改善的業者才不敢貿然投資。此外,「體型大小不一」與「祭祀用屠體的處理」、「手工摘取雞睪丸」等問題,有電宰業者表示:比起政府施政態度曖昧不明,這些都只是小技術問題而已。

  至於土雞品種與飼養規模歧異度大,且產地不集中,不易集中電宰問題,可以輔導廣設小型電宰場解決,同時更可以避免雞隻長途運輸的折損,提升動物福利。

(以上內容只是部分,其他詳情請到上列連結去看,歡迎轉發)


June 22, 2010
http://www.east.org.tw/that_content.php?id=296
台灣四大超商─7-11、全家、萊爾富、OK所推出的預購年菜菜單裡,均提供「鯊魚翅」菜餚,其中又以7-11及萊爾富提供4道魚翅料理選擇最多。包括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生態學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國際珍古德教育及保育協會、全球綠人台灣之友、地球公民協會、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台灣地球憲章聯盟等23個民間團體聯合呼籲民眾,拒絕購買這些對環境永續「不友善」、殘害野生動物,加速其滅絕的菜餚。
民間團體表示,吃魚翅是完全不考慮後代子孫保有漁業資源永續的掠奪行為,且魚翅取得過程十分血腥殘忍,請民眾上網連署拒吃魚翅!並寫信要求四大超商善盡企業社會責任,關注海洋生態保育,立即停止販售魚翅料理。
台灣地球憲章聯盟執行長顏美娟以母親的身分表示:這些強調吃了開運、幸福、富貴的魚翅料理,不僅無法讓大家年年有餘,還可能讓你賠上健康。因為魚翅的加工製作多數都會以雙氧水漂白,且檢驗證實,大多數魚翅含汞量超過攝食安全量,吃了反而對身體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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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22, 2010
http://www.east.org.tw/that_content.php?id=299
台灣各大連鎖藥妝店及購物頻道大量行銷販售的海豹、海狗油和海狗鞭,全部來自被殘忍屠殺的野生小海豹。根據統計,2003~2009年間,台灣從加拿大輸入海洋哺乳類油脂(即海豹油)為431,364公斤,名列全球第4大、亞洲第3大,占加國全部輸出量的4%若以近七年加拿大獵殺的海豹數量300萬隻計,加上納米比亞政府封鎖一切屠殺資訊,因而無法換算消費數量;保守估計,台灣消費者近七年來等於間接屠殺了12萬隻美麗而無辜的海豹、海狗!
近年來亞洲卻成為殘忍海豹、海狗產製品的主要市場,廠商為擴大銷售市場,迎合亞洲人愛吃補、吃藥的習性,以廣告誇大海豹、海狗油、海豹鞭的療效,以增加銷售量。在2003~2009年間,加拿大海洋哺乳類油脂量共有74%輸出到亞洲國家,第一名是韓國占42%,其次為中國26%、台灣4%等。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公佈加拿大獵殺海豹的影片,指出每年被獵殺的海豹中有將近97%出生還不到3個月,絕大部分不滿1個月齡,其中許多海豹寶寶出生後連固體食物都還沒吃過,甚至也不曾下水游泳。兩組織呼籲民眾拒買任何殘酷的海豹、海狗產製品;並上網連署,要求農委會及經濟部國貿局,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6條及貿易法第11規定,儘速公告禁止海豹、海狗產製品輸入。
(以上只是部分資訊跟內容,詳情請到上面連結網站去看,歡迎轉發)


June 22, 2010

神豬比賽的豬被強迫灌食增加體重,直到被公開宰殺前為止,屍體被加以裝扮之後,配合祭典模式遊街示眾..神豬被禁錮/灌食長達兩年,身心折磨皆殘酷..在飼養增肥期間,由於長時間臥躺,神豬遭受器官衰竭,褥瘡的痛苦,有些次主還曾灌砂/灌鉛,以求神豬重量的極致。
根據現有動物保護法令,強迫灌食/非人道屠殺,以及在公共場所宰殺動物都是違法的行為,但由於宗教團體宣稱比賽是傳統的一部分,政府擔心他們反彈,而不願意禁止*神豬(重量)比賽*,事實上,神豬比賽並沒有什麼宗教根據,而已禁錮,灌食的手法專業飼養超重神豬,只不過是近幾十年的事。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EAST)訴求廢止這種殘虐且不必要的比賽,並鼓勵以各種鮮花,米果或環保材質做成的創意神豬來取代!讓祭典活動可以虔誠而沒有殘虐,以對動物與環境友善的創意來替代,民眾歡慶依舊
又有意於發展在地觀光產業
http://www.pigsofgod.org/

這只是轉發..其他的內容請到上面連結..內容歡迎轉發
June 22, 2010


http://animal-action.east.org.tw/

從「生命」到「垃圾」,是台灣流浪犬貓的真實寫照。儘管動物保護法(1998)實施以來,政府花費大量公帑「改善」牠們的待遇,「流浪動物」被當作「垃圾」對待的現象始終沒有徹底根絕過。

   最具有將流浪犬貓視為「垃圾」意涵的動物「保護」政策,莫過於多數縣市仍將「捕犬」工作劃歸為清潔隊的業務【見圖例】。另一方面,雖然多數縣市的犬貓收容業務,已回歸農政單位(農業局、建設局、經濟局或產業發展局等),但不是以「保護」(保護犬貓流落在外的各種危險,也保護用路人)為基礎,而是以「移除」垃圾或障礙物為基調(目的是不妨礙人)的捕抓政策,使得流浪犬貓被捕抓時,不是傷痕累累就是極度驚恐到精疲力竭。因此到要移交給「保護」的收容單位時,犬貓的狀況都極為糟糕。而捕捉、收容分屬不同單位,也常發生執行動物移交作業時,雙方互推責任、工作的情況。

   我們從留置、收容場所開始,系統檢視台灣流浪犬貓動物福利問題,意味必須回溯牠們被「捕抓」、被棄養、被飼養、被買賣、被繁殖的一生中,「良好動物福利」觀念與實際的欠缺。換言之,如果政府的動物保護政策,實際上卻只是末端的動物「管理」政策;只是偶而強調民眾要有「愛心」,而不是以保護動物的「動物福利」為基準來施政,那麼單就收容所的問題來看,只要求「捕犬」人員、收容所工作人員來改善犬貓的動物福利,可以說是「緣木求魚」。

(這只是部分內容轉發...想更了解台灣的收容動物以及收容所請到上面網站...或轉發,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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