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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帶食品回國 未申報罰款
喜歡出國旅遊的朋友注意了!最近的新聞說:入境回台時,如果攜帶蔬菜水果等食物回國未申報會被受罰,甚至連肉乾、泡麵、蛋捲、鵝肝醬等都不能帶回國,哇~,到底什麼才能帶回國而不受罰呀?
什麼是「紅線通關」?什麼又是「綠線通關」???「霧沙沙」~,讓小米麻糬來告訴你.......
其實,不能帶水果入台,是早有的規定,只是海關都不嚴格執行,僥倖偷帶進來的,只要不被抓就無事,但是現在從2008/10/1起,政府就要嚴格執行了。
雖然規定一大堆,但是你只要照著法規正常申報手續,還是可以將水果等物品帶進來的。
簡單來講,如果你要帶水果回台,那入關時就要先填申報單表格,並走「紅線通關」的申報櫃臺。
如果你沒有帶水果等物品,沒有特別的物品要申報的,那就走「綠線通關」的免申報櫃臺。
否則,萬一你帶水果回台,沒填申報單,又沒走「紅線通關」,而是走「綠色通關」那就等著被罰錢啦!
過去被查到頂多是叫你現場丟到垃圾桶,但是現在可是會被嚴格受罰喔!請大家告訴大家,用力的傳閱這篇文章,小米麻糬可是有提醒你喔!
要知道詳細的內容,請耐心繼續讀下去,懶得看的,讀到這裡即可:
以下為財政部台北關稅局的「入境報關須知」(原始出處:http://taipei.customs.gov.tw/ct.asp?xItem=12072&CtNode=7298)
一、申報
(一)紅線通關
入境旅客攜帶管制或限制輸入之行李物品,或有下列應申報事項者,應填寫「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經「應申報檯」(即紅線檯)通關:
1、攜帶菸、酒或其他行李物品逾免稅規定者。
2、攜帶外幣現鈔總值逾等值美幣1萬元者。
3、攜帶新臺幣逾6萬元者。
4、攜帶黃金價值逾美幣2萬元者。
5、攜帶人民幣逾2萬元者(超過部分,入境旅客應自行封存於海關,出境時准予攜出)。
6、攜帶水產品或動植物及其產品者。(<-看到沒,有寫喔!)
7、有不隨身行李者。
8、有其他不符合免稅規定或須申報事項或依規定不得免驗通關者。
備註:攜帶有價證券(指無記名之旅行支票、其他支票、本票、匯票或得由持有人在本國或外國行使權利之其他有價證券)總面額逾等值1萬美元者,應向海關申報。
(二)綠線通關
未有上述情形之旅客,可免填寫申報單,持憑護照選擇「免申報檯」(即綠線檯)通關。
二、免稅物品之範圍及數量
(一)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其免稅範圍以合於本人自用及家用者為限,範圍如下:
1、酒1公升,捲菸200支或雪茄25支或菸絲1磅,但限滿20歲之成年旅客始得適用。
2、非屬管制進口,並已使用過之行李物品,其單件或一組之完稅價格在新台幣1萬元以下者。
3、上列1、2、以外之行李物品(管制品及菸酒除外),其完稅價格總值在新台幣2萬元以下者。
(二)旅客攜帶貨樣,其完稅價格在新台幣1萬2,000元以下者免稅。
三、應稅物品
旅客攜帶進口隨身及不隨身行李物品合計如已超出免稅物品之範圍及數量者,均應課徵稅捐。
(一)應稅物品之限值與限量
1、入境旅客攜帶進口隨身及不隨身行李物品(包括視同行李物品之貨樣、機器零件、原料、物料、儀器、工具等貨物),其中應稅部分之完稅價格總和以不超過每人美幣2萬元為限。
2、入境旅客隨身攜帶之單件自用行李,如屬於准許進口類者,雖超過上列限值,仍得免辦輸入許可證。
3、進口供餽贈或自用之洋菸酒,其數量不得超過酒5公升,捲菸1,000支或菸絲5磅或雪茄125支,超過限量者,應檢附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影本。
4、明顯帶貨營利行為或經常出入境(係指於30日內入出境2次以上或半年內入出境6次以上)且有違規紀錄之旅客,其所攜行李物品之數量及價值,得依規定折半計算。
5、以過境方式入境之旅客,除因旅行必需隨身攜帶之自用衣物及其他日常生活用品得免稅攜帶外,其餘所攜帶之行李物品依4、規定辦理稅放。
6、入境旅客攜帶之行李物品,超過上列限值及限量者,如已據實申報,應自入境之翌日起2個月內繳驗輸入許可證或將超逾限制範圍部分辦理退運或以書面聲明放棄,必要時得申請延長1個月,屆期不繳驗輸入許可證或辦理退運或聲明放棄者,依關稅法第96條規定處理。
(二)不隨身行李物品
1、不隨身行李物品應在入境時即於「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上報明件數及主要品目,並應自入境之翌日起6個月內進口。
2、違反上述進口期限或入境時未報明有後送行李者,除有正當理由(例如船期延誤),經海關核可者外,其進口通關按一般進口貨物處理。
3、行李物品應於裝載行李之運輸工具進口日之翌日起15日內報關,逾限未報關者依關稅法第73條之規定辦理。4、旅客之不隨身行李物品進口時,應由旅客本人或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或報關業者填具進口報單向海關申報。
四、新台幣、外幣、人民幣及有價證券
(一)新台幣
攜帶新台幣入境以6萬元為限,如所帶之新台幣超過該項限額時,應在入境前先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持憑查驗放行;超額部分未經核准,不准攜入。
(二)外幣
攜帶外幣入境不予限制,但超過等值美幣1萬元者,應於入境時向海關申報;入境時未經申報,其超過部分應予沒入。
(三)人民幣
攜帶人民幣入境逾2萬元者,應自動向海關申報;超過部分,自行封存於海關,出境時准予攜出。如申報不實者,其超過部分,依法沒入。
(四)有價證券(指無記名之旅行支票、其他支票、本票、匯票或得由持有人在本國或外國行使權利之其他有價證券)
攜帶有價證券入境總面額逾等值1萬美元者,應向海關申報。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者,科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之有價證券價額之罰鍰。
五、藥品
(一)旅客攜帶自用藥物以6種為限,除各級管制藥品及公告禁止使用之保育物種者,應依法處理外,其他自用藥物,其成分未含各級管制藥品者,其限量以每種2瓶(盒)為限,合計以不超過6種為原則。
(二)旅客或船舶、航空器服務人員攜帶之管制藥品,須憑醫院、診所之證明,以治療其本人疾病者為限,其攜帶量不得超過該醫療證明之處方量。
(三)中藥材及中藥成藥:中藥材每種0.6公斤,合計12種。中藥成藥每種12瓶(盒),惟總數不得逾36瓶(盒),其完稅價格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元。
(四)口服維生素藥品12瓶(總量不得超過1,200顆)。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12瓶,其總量不得超過2,400粒,每種數量在1,200粒至2,400粒應向行政院衛生署申辦樣品輸入手續。
(五)其餘自用藥物之品名及限量請參考自用藥物限量表(doc檔、pdf檔)及環境用藥限量表(doc檔、pdf檔)。
六、農畜水產品及大陸地區物品限量
(一)農畜水產品類6公斤(禁止攜帶活動物及其產品、活植物及其生鮮產品、新鮮水果。但符合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之犬、貓、兔及動物產品,經乾燥、加工調製之水產品及符合植物防疫檢疫法規定者,不在此限)。
(二)詳細之品名及數量請參考大陸地區物品限量表(doc檔、pdf檔)及農畜水產品及菸酒限量表(doc檔、pdf檔)
七、禁止攜帶物品
(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毒品(如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大麻、安非他命等)。
(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列槍砲(如獵槍、空氣槍、魚槍等)、彈藥(如砲彈、子彈、炸彈、爆裂物等)及刀械。
(三)野生動物之活體及保育類野生動植物及其產製品,未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許可,不得進口;屬CITES列管者,並需檢附CITES許可證,向海關申報查驗。
(四)侵害專利權、商標權及著作權之物品。
(五)偽造或變造之貨幣、有價證券及印製偽幣印模。
(六)所有非醫師處方或非醫療性之管制物品及藥物。
(七)禁止攜帶活動物及其產品、活植物及其生鮮產品、新鮮水果。但符合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之犬、貓、兔及動物產品,經乾燥、加工調製之水產品及符合植物防疫檢疫法規定者,不在此限。
(八)其他法律規定不得進口或禁止輸入之物品。
注意
●入出境旅客如對攜帶之行李物品應否申報無法確定時,請於通關前向海關關員洽詢,以免觸犯法令規定。
●攜帶錄音帶、錄影帶、唱片、影音光碟及電腦軟體、8釐米影片、書刊文件等著作重製物入境者,每一著作以1份為限。
●毒品、槍械、彈藥、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禁止攜帶入出境,違反規定經查獲者,將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海關緝私條例」等相關規定懲處。
來看以下兩則新聞報導:
10月起帶食品回國 未申報罰款
2008/09/29 19:20林志偉
經常出國的民眾要注意了,動植物防檢局從10月1日開始,要嚴厲執行動植物、食品,不能攜帶入國的規定,以往如果攜帶違禁品被查獲,海關人員會勸導,並將物品沒收、銷毀;10月1日之後,如果被查獲,還得付最高1萬5千元的罰款。
老先生遠從青島帶回一整籃的家鄉味,有辣椒、四季豆,還有香腸,許多人都跟他一樣,出國玩喜歡買一些名產、美食跟親朋好友分享;不過,10月1日還這麼做,卻沒有申報,可會吃上罰單。海關人員:「能帶的我們都給你帶,不能帶的就是不能帶。」
舉例來說,一般國人最愛攜帶的真空包裝烤鴨、燒臘、鮑魚;好吃的牛肉乾、豬肉乾、水果乾,甚至是美味的肉鬆捲、知名月餅,這些通通都不能帶,只能帶經過高溫高壓處理後的鐵罐頭食品。
動植物防檢局新竹副局長施泰華:「如果被我們的檢疫偵測犬查獲的話,他如果有主動提出來說,他有帶,或者主動在還沒被狗查獲,有跟我們申報檢疫的話,將不會遭受處罰。」 其實,這些規定一直存在,只是許多旅客會抱著僥倖的心態闖關,如果10月1日以前,被海關人員發現並查扣,將勸導並沒收違禁品;10月1日以後,違禁品還是會被沒收、銷毀,但如果沒有申報,不僅這些特產跟禮物不能帶回家,旅客還要被處3千到1萬5不等的罰鍰。
要怎麼申報呢?旅客可以用書面和口頭申報2種,最簡單的申報方法,就是在海關查驗時,選擇需要申報的紅線台,或不需要申報的綠線台;如果,旅客沒有誠實申報,不僅不能把伴手禮帶回家,這次出國還多了一項紀念品就是「罰單」。
機場檢疫新標準 帶泡麵挨罰
2008/09/29 23:01
出國喜歡帶伴手禮回台灣的民眾可要當心了,以前規定生鮮蔬果不能帶進台灣,現在規定更嚴格了,從10月1日起,就連泡麵、肉乾、蛋捲都不能帶回國,一旦被查獲,不僅當場銷毀,還要重罰3000元。
想挾帶青菜水果過關,門都沒有!先通過咱們查緝犬小黃的鼻子再說,老伯很無辜,從家鄉山東帶回來的伴手禮,全部被沒收,看看海關櫃檯上,從牛肉乾到整箱的水蜜桃,各式違禁品全都有,通通都不能帶。
不只這些不合格,10月1日起,防檢局還要擴大檢疫項目,包括真空包裝的肉類食品,到鵝肝醬、鮑魚等生食,甚至連泡麵都不能帶,違者至少將開罰3000元。
而且別想考驗海關的小黃,因為...看吧!連吃剩的蘋果也能被搜出來,出國玩的民眾別心存僥倖,否則到時眼睜睜看著花錢買來的伴手禮,全被海關丟進垃圾桶,別怪海關大人無情囉!
~我的出版書籍:鮮‧越南/作者:小米麻糬~
那可是我的最愛啊
所以禁止帶泡麵, 懂了嗎 ?
頭一次來這裡逛逛
資訊好多唷^___^
唯一一個小小建議
字能不能再大一點..
不好意思
眼力不好 閱讀的很吃力
最近天空出問題,字距編排也亂掉,字距我再調看看可不可以大一點?
但是你的電腦設定也可以調字變大一點,怎麼調?好心人有沒有人願意告訴大家,小米麻糬電腦不靈光,幫我告訴大家吧!謝謝喔!
所以,你可以打電話問日本觀光交流協會看看,是否日本政府有規定不行?
如果沒有規定不行,你就可以帶一箱泡麵給你老公了。
如果是在迪士尼樂園買用鐵盒裝的餅乾,完全沒拆封,但裡面沒有另外真空包裝。 ←這種是否也需要申報呢?
板主回覆:
純粹餅乾是不會有問題的,主要的限制是不要有肉類、新鮮水果、水果乾等,要知道更細節的問題,還是直接打電話問關稅局:(03)3834265
一包小小的科學麵卻被罰款那麼多,實在損失太大了。新
動物類較嚴格,不懂最好不要帶,泡麵除五種魚類,只要海鮮類的泡麵可帶,含肉骨粉、肉類的泡麵不可。真空包的傳統硬罐頭、軟質罐頭(不透明像鋁箔紙一樣的包裝)的,只要有經過高溫殺菌的可以帶入,但是還是一進機場拿行李時就去檢驗台檢驗,再到紅線通關的櫃檯,像韓國的人篸雞真空包只要標示有高溫殺菌過的,可以帶入,但還是要申報。
這是小米麻糬查到的最新消息,不懂有疑問的可以打電話去問。
至於國外的規定,則按照每個國家的規定而不同,出國前請詳細瞭解,以免觸法還被罰高額罰款。
如果是在香港機場購買的
像是肉鬆捲(盒裝).臘腸(真空包裝)這種
照規定來說
是要申報的對吧?!
那申報的意思是
申報完就可以帶走
還是說申報完還是要被沒收呢?
因為上面的兩篇報導寫的有點嚇人
裡面說通通不能帶.跟會被罰錢
這個應該是指沒有申報的狀況吧
是嗎?!
還有..
您比方的像是水果經過申報就可以帶入
那蔬菜跟肉類製品(臘腸->有真空)
還有肉鬆蛋捲這三種
也是只要申報就可以帶回家了嗎?!
不好意思 問題有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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