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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30∕NccWatch媒體公民行動網∕羅世宏∕撰】
在健全民主與公民意識較發達的國家,公民社會之中的各類團體通常不會置身事外,而是相當積極地參與通訊傳播政策制訂的過程。
以英國為例,英國長期致力於公共利益傳播政策的媒體改革團體有「報業與廣電自由學社」(the Campaign for Press and Broadcasting Freedom)、「聽眾與觀眾之聲」(the Voice of the Listener and Viewer)、「公共之聲」(Public Voice),以及「媒體明智」(Mediawise)等組織。
不過,近幾年來,美國的媒體改革運動更為蓬勃。面對大幅解除管制與過度商業化的美國商業電信及廣電現況,這些媒改團體包括「媒體教育中心」(the Center for Media Education)、「文化環境運動」(the Cultural Environment Movement)、「公民支持獨立公共廣電組織」(Citizens for Independent Public Broadcasting)等團體。更值得一提的是,美國在2003年由伊利諾大學教授Robert McChesney等人共同倡議成立的「自由報業學社」(Free Press),全力反對通訊傳播委員會FCC想要進一步鬆綁媒體所有權限制的政策,同時關注反對假新聞,支持網路中立性等運動。此外美國的消費者聯盟也經常關注媒體生態,為通訊傳播消費者爭取權益。
當然,公民社會不是只有追求公共利益的媒體改造團體,也有一些關注媒體政策的智庫,但這些智庫通常有較明顯的政黨傾向。以英國為例,「亞當史密斯中心」(Adam Smith Institute)是右派智庫,主張自由市場,傾向保守主義。而「公共政策研究中心」(Institute for Public Policy Research)則是左派智庫,傾向於國家介入主義。
除了媒體改造運動團體及智庫之外,民間社會裡還有資源更為充沛的「產業遊說」(industry lobby)組織,也就是由電信和廣電業者組成的各種公會/協會。
台灣也有以上述三種影響通訊傳播政策的組織。媒體改造運動團體包括「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http://www.mediawatch.org.tw)、媒體改造學社(http://twmedia.org)等。
產業遊說組織不少,包括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公會、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中華民國電視學會、台灣數位電視學會、台灣數位視訊協會、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以及新近成立通訊學會等,在不同程度上都具有產業遊說組織的功能。
至於關於通訊傳播的智庫組織,台灣目前發展似乎較不成熟。無論如何,公民社會的多元力量,包括媒改與消費者運動團體,智庫及產業遊說組織,在不同程度上都有可能影響通訊傳播政策的制訂。而國會和通訊傳播主管機關不可能對任何組織的要求照單全收,但但也絕不能偏聽偏信其中任何一方。
不過,在政策制訂過程的現實中,國會和通訊傳播主管機關較可能受制於資訊和經費都較充裕的產業遊說組織的影響,而制訂出為通訊傳播業者較為有利的政策。最近台灣的NCC大幅調降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的最高罰款,由五千萬降為一百萬,理由是「考量業者承受能力」,或許是一個最明顯的例子。
(作者為NccWatch媒體公民行動網計畫主持人、媒體改造學社召集人,任教於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暨電訊傳播研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