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2, 2009
singleFAMILY
在天空部落發表於16:5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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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明明在法院調解時協議好今天下午要一起去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的,結果我找好證人,在戶政事務所等了老半天,他才跟我說他不離了,我就知道不應該相信他在調解時說的話…」
在法院調解中,常會看到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後,因為一方反悔而不願依照約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狀況,讓另一方有被欺騙的感覺,若是未來又有機會進行子女監護等問題的調解,也容易因為互信基礎不佳而影響協議的可能性。
在現有的法院家事調解中,子女監護、探視、扶養費用等等都可以直接在法院完成協議確立的程序,但獨有離婚部分,就算在法院完成協議還是需要男女雙方再約時間到戶政單位辦理離婚登記,在離婚協議中連帶子女安排等協議也是在離婚登記後才確立。
因為沒辦法直接在法院調解後確定離婚,不少當事人寧願選擇由法官判決,但透過訴訟過程常造成雙方撕破臉的局面,也因為父母關係破裂影響未來孩子與父母的親子關係。
對於走到婚姻十字路口的夫妻而言,有時會對彼此有不滿、甚至不信任的情緒,若是未來可以直接由法院調解協議確認離婚,想必會提高雙方透過調解方式協議離婚的意願,「如何好好地離婚」需要更多的重視與學習,也期待藉由法院調解效力的提升,讓婚姻的結束也可以更平和理性!
回應時間:2009-04-02
兒童福利聯盟家庭重建組 黃立婷 社工員
兒童福利聯盟家庭重建組 黃立婷 社工員



